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上海合作組織憲章》的決定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02年08月29日發布,自2002年08月29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全國人大常委會
- 發布日期:2002年08月29日
- 實施日期:2002年08月29日
- 效力級別:工作檔案
- 法規類別:對外經濟技術合作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批准《上海合作組織憲章》的決定
(2002年8月29日通過)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決定:批准國家主席江澤民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2002年6月7日在聖彼得堡簽署的《上海合作組織憲章》。
關於批准《上海合作組織憲章》的決定
(2002年8月29日通過)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決定:批准國家主席江澤民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2002年6月7日在聖彼得堡簽署的《上海合作組織憲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