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五子棋基地稱號授予辦法(試行)》是為了貫徹落實《全民健身條例》,進一步促進五子棋項目的普及與提高,調動社會有關方面的積極性,保證“全國五子棋之鄉”稱號授予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和規範化,實現五子棋項目健康、協調、可持續發展,使其更好地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服務而制定的法規,2010年8月18日,由中國圍棋協會發布,自2011年1月1日起試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五子棋基地稱號授予辦法(試行)
- 發布機構:中國圍棋協會
- 發布日期:2010年8月18日
- 實施日期:2011年1月1日
政策全文,內容解讀,
政策全文
全國五子棋基地稱號授予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促進五子棋項目競技水平的提高和後備人才的培養,調動社會有關方面的積極性,保證“全國五子棋基地”稱號授予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和規範化,實現五子棋項目健康、協調、可持續發展,使其更好地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服務,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全國五子棋基地”(以下簡稱“五子棋基地”)稱號授予工作實行基層申請,地方上報,中國圍棋協會五子棋分會審核,中國圍棋協會批准,中國圍棋協會五子棋分會監管的申報、審批、管理制度。
第三條“五子棋基地”授予期限為四年。
第四條“五子棋基地”包括兩類:一類為“高水平人才基地”;一類為“後備人才基地”。“高水平人才基地”的授予對象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高等院校或專業訓練、培訓機構,原則上每個省(區、市)不超過2個。“後備人才基地”的授予對象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大、中、國小和青少年宮。原則上每個省(區、市)不超過4個。
第五條中國圍棋協會全面統籌管理“五子棋基地”稱號的授予工作。中國圍棋協會五子棋分會具體組織實施“五子棋基地”稱號的授予工作。
第六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棋牌項目管理部門為“五子棋基地”稱號授予工作的地方業務主管部門,應積極配合中國圍棋協會五子棋分會做好授予工作。
第二章授予標準
第七條被授予五子棋“高水平人才基地”稱號的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當地政府及管理部門高度重視,出台促進五子棋項目普及的相關政策。
(二)授予期限內每年政府相關部門至少給予該單位五子棋項目相應的財政支持。
(三)該單位有專人負責五子棋項目集訓等工作的開展,制定中長期高水平人才培訓或集訓計畫及相關管理辦法。
(四)該單位具備開展五子棋運動的培訓、集訓場地和比賽器材。
(五)該單位具備進行五子棋高水平人才培訓、集訓的食宿條件。
(六)該單位具備開展五子棋高水平人才集訓活動的各類專業人才隊伍,其中各級各類教練員不少於5人。
(七) 授予期內每年需組織有關人員參加由中國圍棋協會五子棋分會舉辦的各類培訓、集訓活動。
(八) 授予期內至少承辦省級高水平運動員集訓活動2次和全國高水平運動員集訓(國家集訓隊)活動1次。
(九)授予期內承擔向國家集訓隊輸送高水平選手的義務。
(十)授予期內應對每年的培訓或集訓活動進行宣傳,取得較好的宣傳力度和普及效果,使其成為地方的特色優勢體育項目。
(十一)如被授予單位為大學,則該單位應建立高校五子棋高水平運動隊,並接收相應的五子棋特長生。
第八條被授予五子棋“後備人才基地”稱號的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當地政府及管理部門高度重視,出台促進五子棋項目普及的相關政策。
(二)授予期限內每年政府相關部門至少給予該單位五子棋項目相應的財政支持。
(三)該單位有專人負責五子棋項目後備人才培養工作的開展,制定中長期後備人才培訓計畫及相關管理辦法。
(四)該單位具備開展五子棋運動的培訓場地和比賽器材。
(五)該單位具備進行五子棋培訓的食宿條件。
(六)該單位具備開展五子棋後備人才培訓活動的各類專業人才隊伍,其中各級各類教練員、教師、社會體育指導員不少於3人。
(七) 授予期內每年需組織有關人員參加由中國圍棋協會五子棋分會舉辦的各類培訓活動。
(八)授予期內至少承辦省級培訓活動1次,全國培訓活動1次。
(九)授予期內有向省五子棋“高水平人才基地”輸送高水平選手的義務。
(十)授予期內應對每年的後備人才培訓活動進行宣傳,取得較好的宣傳力度和普及效果,使其成為地方的特色優勢體育項目。
(十一)如被授予單位為大學,則五子棋項目應為其選修課程;如被授予單位為中國小,則五子棋項目應為其校本課程;如被授予單位為青少年宮,則五子棋項目應為其綜合素質培訓課程。
第三章授予程式
第九條“五子棋基地”的申報程式為:申報單位提出申請;所在地體育部門和業務主管部門批准,將申報材料報省(區、市)級體育業務主管部門初審;初審合格後由省(區、市)級體育業務主管部門將申報材料和初審意見報送中國圍棋協會五子棋分會。
須報送材料如下:
(一)加蓋單位公章的申請,內容包括申請理由(組織機構和人才隊伍、場地器材、項目經費、活動、宣傳等情況)以及本單位開展五子棋活動的長期發展規劃及當年計畫;
(二)單位法人代碼證書複印件等;
(三) 加蓋公章的所在地體育部門和業務主管部門的批准意見;
(四)加蓋公章的省(區、市)級體育業務主管部門的初審意見;
(五)當地進行人才培訓工作的相關照片或光碟材料。
第十條“五子棋基地”的批准程式:中國圍棋協會五子棋分會在收到全部合格申請材料後三個月內審查申請材料,並組織人員對申報單位進行考察,分會將考察情況和審核意見報中國圍棋協會進行審批。
第十一條申報單位應積極配合地方業務主管部門以及中國圍棋協會五子棋分會完成各項考察工作。
第十二條對獲批准的申報單位,由中國圍棋協會正式批覆並在中國棋院線上等官方媒體上予以公布,由中國圍棋協會五子棋分會負責組織落實授牌工作。
第十三條對未被批准的單位,中國圍棋協會將復函說明理由,並做好指導和鼓勵工作。
第四章運營與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對被授予“五子棋基地”稱號的單位,中國圍棋協會五子棋分會將給予其在項目集訓、培訓方面的政策傾斜及業務支持。
第十五條被授予“五子棋基地”稱號的單位,有權以“五子棋基地”的名義,在本地區依法開展五子棋項目的培訓或集訓活動,促進本地區五子棋運動的開展,努力為本地區五子棋愛好者提供服務,為推動本地區的社會發展做出積極貢獻。嚴禁任何地區和任何組織以此名義向當地民眾進行攤派費用等違規違法活動。
第十六條被授予“五子棋基地”的單位有義務承擔中國圍棋協會五子棋分會組織開展的集訓或培訓活動任務。相關任務由中國圍棋協會五子棋分會於每年年底在擬訂下一年度工作計畫時提出。
第十七條中國圍棋協會五子棋分會有對被授予的“五子棋基地”開展集訓或培訓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的職責。
第十八條“五子棋基地”的授予周期內,中國圍棋協會五子棋分會對“五子棋基地”實行動態管理,管理方式包括年檢和複查。
(一)年檢每年進行一次,由被授予單位按照授予標準的具體內容於當年12月10日前報送本年度工作情況報告。報告一式三份並須加蓋本單位公章、所在地體育部門和業務主管部門的公章以及省(區、市)級業務主管部門公章。
(二)複查由中國圍棋協會五子棋分會組織實施,一般在授予周期第四年的第四季度或次年的第一季度進行。
第十九條根據年檢情況和複查結果,對開展五子棋項目普及推廣工作富有成效的優秀“五子棋基地”,在全國智力運動會期間予以表彰。對開展工作不力、沒有成效的“五子棋基地”,中國圍棋協會五子棋分會要及時提醒,並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力且給項目發展造成負面影響或重大損失的,經中國圍棋協會五子棋分會研究,並報中國圍棋協會批准,可撤銷該地區“五子棋基地”的稱號,收回授予牌匾,並向社會及時公布。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五子棋基地”稱號授予是一項嚴肅而規範的工作,參與單位須嚴格按照程式進行申報,並在獲得稱號後積極開展五子棋的集訓或教育培訓工作。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解釋權和修改權屬中國圍棋協會。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2011年1月1日起試行。
中國圍棋協會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內容解讀
2010年8月18日,由中國圍棋協會發布《全國五子棋基地稱號授予辦法(試行)》,自2011年1月1日起試行。該《辦法》共五章二十二條,主要規定了五子棋基地稱號的授予標準、程式、運營與監督管理。“五子棋基地”授予期限為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