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口徑預算的產生背景
伴隨著政府職能的擴展,政府收支活動的複雜性日益增強,對傳統預算原則形成了挑戰。政府收支未能全部納入預算,以及納入預算的政府收支並非都受到了同樣嚴格的
預算管理和監控,這兩大問題長期存在於政府收支預算管理之中,成為完善我國
政府預算體系的桎梏。2003年10月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所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中,提出了“實行全口徑預算”,積極構建
公共財政體制框架並致力於將所有政府收支納入預算管理。旨在以規範政府收支為突破,進而重構政府預算體系。構建從涵蓋所有政府收支項目的預算報表體系,到預算法律制度規範、
預算會計體系、
預算權配置、
預算管理的範圍、
預算管理模式及預算報告體系等要素在內的系統工程。
全口徑預算的管理
(一)加強財政票據管理。
1.梳理相關信息。領購
財政票據的種類、年度計畫用量、部門執收的依據以及項目和標準等相關信息是決定財政票據管理是否科學、準確的基礎環節。實踐中,往往由於這些基礎信息不全面、不準確導致了後續財政票據管理的混亂,從而為預算外資金逃離監管留下了空間。各部門(單位)有必要根據2013年1月1日生效的《
財政票據管理辦法》的要求進一步統計和梳理本部門相關信息。
2.實行電子化管理。部分中央部門已經開始試點運行
財政票據電子化管理系統。各級地方政府也要在條件成熟時.推進電子化票據管理,依託計算機和網路技術手段,運用票據軟體對財政票據申請、印製、登記、入庫、核發、出庫、使用、繳庫、保管、核銷、審驗、銷毀等實行全程監管,減少暗箱操作,提高票據管理效率。
3.部門聯動。將預算外納入預算涉及
執收單位、部門、商業銀行、
國庫等部門,相關部門如果各自為政,就難以將
預算外資金真正納入預算內。因此各地方有必要建立統一的財政票據管理信息資料庫和信息交流管理平台,實現相關部門之間系統的互聯互通,對財政票據進行交叉
稽核和
流程管理,從而避免收入不進專戶以及截留、隱瞞收入等現象。
(二)加強監督檢查。
由於預算外資金涉及部門、單位或者個人的利益,因此在實踐中將預算外納入預算內阻力非常大,效果也並不明顯。完全依靠部門積極主動不太現實,通過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進行督促是非常必要的。在對預算外資金進行監督檢查時,可以考慮以下兩種做法。
1.公開預算外信息。公開的
政府預算信息中,部門並未公開財政專戶資金.財政也並未公開政府性基金等內容。如果能夠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將上述信息公開.就會對相關部門形成動力和壓力,從而逐步規範
預算外資金的管理,並按照要求將其納入預算內。比如黑龍江省人大在審議2012年
部門預算時,要求部門提供財政專戶資金的信息並與往年對比。與2011年相比,大部分部門的財政專戶資金都減少6%左右。
2.重視對個人的懲處。監督檢查之所以不夠嚴厲,其原因之一就在於懲處主要針對單位或部門而不是個人。即使法律法規規定了對個人的懲處,在實踐中也由於人情等因索而難以執行。在以往的私設“小金庫”、違規收取非稅收入等案例中,由於個人沒有或者難以受到懲處,因此,公眾認為懲處效果並不嚴厲。建議在相關法規中具體規定對個人的經濟、行政責任、刑事等懲處政策並真正落實,這樣才能起到震懾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