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政府全口徑預算決算審查監督的決定

2013年11月29日湖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政府全口徑預算決算審查監督的決定
  • 頒布單位: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頒布時間:2013.11.29
  • 實施時間:2013.11.29
(2013年11月29日湖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為了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職責,加強對省本級全口徑預算決算的審查監督,推進實施全面規範、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嚴格預算執行,根據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作如下決定:
一、省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全口徑預算決算管理的要求,明確政府收入和支出範圍,將全部收入和支出納入預算,建立包括公共財政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在內的全口徑預算體系。
省人民政府應當將省本級全口徑預算草案提交省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准,將省本級全口徑決算草案提交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和批准。
二、省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預算執行管理,提高預算支出的及時性、均衡性。省本級各預算單位應當嚴格執行預算,嚴禁超預算或者無預算安排支出,嚴禁虛列支出、轉移或者套取預算資金。
省級超收收入當年一般不安排使用,確需動用當年超收收入安排當年支出的,省人民政府應當編制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方案,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批准。
三、經批准的預算決算,省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向社會公開,並方便公眾查詢。
省人民政府應當制定預算決算及因公臨時出國(境)費、公務接待費和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預算決算公開的具體辦法。省人民政府監察、審計、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預算決算及因公臨時出國(境)費、公務接待費和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預算決算公開情況的監督檢查。
四、省人民政府應當嚴格控制政府債務規模,規範舉債行為,建立權責發生制的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建立規範合理的政府債務管理及風險預警機制。政府債務資金只能用於公益性項目建設,不得用於經常性支出和競爭性項目建設。省人民政府審計部門應當定期對政府債務進行審計。
五、省人民政府應當督促審計部門將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確定的年度財政預算決算和其他財政專項資金監督重點列入年度審計項目計畫,並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審計結果。
省人民政府審計部門應當對部門決算進行審計。省人民政府應當將審計結果報告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在聽取省人民政府關於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指出問題的整改情況和審議意見處理結果的報告的同時,分別聽取涉及整改的被審計單位關於審計指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
六、省本級各預算單位應當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推進節約型機關建設。
省本級各預算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因公臨時出國(境)費、公務接待費和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
七、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根據加強全口徑預算決算審查監督需要,制定相關工作制度。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規(類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