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南縣行政服務中心於2006年9月8日正式揭牌運行。中心的建立和運行,是縣委、縣政府貫徹中央、省、市關於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進程,促進政府職能轉變,提高行政效率,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促進我縣實施建設“實力全南、活力全南、魅力全南、和諧全南”發展戰略以及十大體系建設的一項重要舉措。行政服務中心的開辦,預示著我縣在建設十大體系,轉變政府職能,提高市場化運作的水平,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提高政府辦事效率,建立服務型政府、責任型政府方面邁出了堅實的一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南縣行政服務中心
- 所在地區:全南縣
- 正式揭牌運行:2006年9月8日
- 屬性:政府機關
- 建築面積:1180平方米
基本資料,主要職責,工作運行機制,揭牌運行,管理制度,原則,
基本資料
全南縣行政服務中心位於全南縣縣城壽梅路21號,中心大樓總建築面積1180平方米,共四層。其中一樓為行政許可辦證大廳、機關效能投訴中心和農信社校前分社,二樓為會計集中核算中心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服務中心,三樓為行政服務中心辦公場所和工程預決算審核中心,四樓為招標投標中心。大樓內設有辦證大廳、並聯審批會議室、交易大廳、評標室,安裝了監控、投影、空調、音響等設備,配置了電腦、指紋考勤機、電子顯示屏、電子觸控螢幕、中心區域網路和中心網站等電子政務設備。大樓整體布局較為科學合理,配套設施比較齊全,綜合功能不斷完善,較好地滿足了公共行政服務辦公場所的需求。目前,共有21個部門(單位)進駐中心設立工作視窗,在中心辦理的行政服務事項達202項。
主要職責
全南縣行政服務中心為縣政府派出機構,正科級,內設辦公室、業務股、督查股3個職能科室,人員編制6名,負責全縣行政審批事項的日常管理、監督、協調和服務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全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日常工作;負責對全縣行政審批事項、程式、環節等內容的調研,提出取消行政審批事項、簡化審批程式、減少審批環節的改革方案;
2、負責組織協調、監督各有關職能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實行集中辦公並進行管理;負責組織協調涉及2個以上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的聯審工作;對涉及行政審批辦證的收費實行“一單清”規定進行監督和管理;負責對視窗工作人員考勤、考核管理(公務員年度考核)和組織政治、業務學習;
3、負責對進入縣行政服務中心各個大廳、視窗工作人員的工作效率、服務態度、服務質量、公示承諾等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進入中心集中審批辦證、收費服務的情況統計和信息匯總工作;
4、負責受理對中心各視窗工作人員行政服務工作的投訴和查處;
5、負責中心計算機網路管理,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網上受理、網上審批工作;
6、負責制定中心的各項規章制度、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7、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工作運行機制
中心圍繞加強管理,規範運作,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工作運行機制。一是建立健全了內部管理制度,規範中心的工作程式和人、財、物的管理。二是建立健全了行政服務工作制度,先後制定頒發了《工作人員行為規範》、《親友式服務、機械式辦事模式》等制度檔案,規範行政服務行為。三是建立健全了人員管理制度,根據縣委、縣政府的有關規定,中心與各有關部門(單位)對視窗工作人員實行雙重管理,通過制度約束,從考勤、行為規範、服務標準等方面對視窗工作人員提出明確具體的要求。四是創新創特行政服務方式,中心根據實際情況,創新了外商辦證、房屋報建集中辦理服務方式。在中心設立了外商辦證服務中心,由該中心工作人員受理和協同外來客商、企業辦理相關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等工作;對涉及部門多、環節多、收費多的房屋報建行政審批實行並聯審批和“一單清”收費,有效地提高了辦件效率。五是建立健全了監督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中心通過公布監督投訴電話,開展民眾評議,設立意見箱,設定視窗崗位工作牌、崗位監督欄、行政服務工作制度和紀律公示欄等多種措施初步建立起對行政服務行為的監督體系,使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始終在民眾的監督之下。
揭牌運行
根據“10+1”體系建設的要求,為規範招標投標市場,構建統一平台,2006年9月,我縣成立了全南縣招標投標市場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和全南縣招標投標中心;2006年11月23日,全南縣招標投標中心正式揭牌運行。
管理制度
全南縣招標投標中心為縣行政服務中心下屬全額撥款副科級事業單位,人員編制6名,內設工程交易部、產權交易部、政府採購部等3個職能科室。按照中共全南縣縣委、全南縣人民政府《關於健全和規範我縣各類招標投標市場的若干意見》(全發〔2006〕16號)的有關規定,中心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事業性交易服務機構,是集中進行各類招標投標交易活動的有形市場,接受招標投標市場管委辦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指導。中心的主要職能是依法受理、發布建設工程項目交易、土地使用權交易、產權交易和政府採購信息;依法對交易各方、中介機構的進場交易資格進行核驗、登記;組織和配合對建設工程項目交易、土地使用權交易、產權交易和政府採購等進行招投標活動;負責對招投標各類專家評審的監督管理;收集和發布有關招投標政策法規,建立投標人、供應商、中介機構和商品價格等信息庫;負責招標投標中心的日常管理,為交易各方提供交易場所、信息資料、技術諮詢及其他相關服務,維護招標投標中心正常交易秩序;負責對進場交易的建設工程項目交易、土地交易、產權交易和政府採購等招投標備案檔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統一管理,並建立檔案管理制度,按規定為有關部門及單位提供檔案查詢服務;接受縣招標投標市場管理委員會及辦公室的領導和監督。
原則
招標投標服務工作遵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將需要政府監管的招標投標交易活動置以統一平台操作,實行管、辦分離,陽光操作。縣招標投標中心成立以來,為政府增收、為財政(或業主)節支成效顯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