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俄蘇維埃第九次代表大會文獻

《全俄蘇維埃第九次代表大會文獻》1921年12月23日-28日在莫斯科舉行的全俄蘇維埃第九次代表大會上列寧代表全俄中央執行委員會和人民委員會所作的一組報告,共3篇。收入《列寧全集》第2版第42卷。12月23日作的《關於共和國的對內對外政策》的報告,在總結新經濟政策實行的經驗後指出,適應新經濟政策的要求,蘇維埃當前的任務是要發展民事流轉,並加強革命法制,並由此得出結論:政權愈趨向穩固,民事流轉愈發展,就愈需要提出加強革命法制這個堅定不移的口號,就愈要縮小那些對陰謀者的襲擊給予回擊的機關(指肅反委員會)的活動範圍。在為大會起草的《關於經濟工作問題的指令》中,強調司法工作應適應經濟政策要求,必須狠抓兩件事:(1)共和國的人民法院要嚴格監督私營工商業者的活動,既不允許對他們的合法活動有任何限制,又要讓他們始終不渝地遵守共和國的法律、稍作違背就應嚴加懲處,並教育廣大工農民眾切實地嚴厲地監督私營工商業者遵守法紀。(2)人民法院要加倍注意對官僚主義、拖拉作風和經濟工作中的指揮失當進行司法追究。通過對這類案件的審判,引起人們對這個重大問題的注意,提高他們反對官僚主義的責任心,以保證達到取得更大經濟成就的目的。列寧在這裡明確地告訴我們:經濟建設是中心,法制是經濟建設的保障;黨和政府要一面抓經濟建設,一面抓法制建設,兩者同步發展。這些思想不僅保證蘇聯新經濟政策的正確實施並取得完全勝利,而且對社會主義國家的經濟建設和法制建設有深遠和重大的指導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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