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俄工兵代表蘇維埃第二次代表大會文獻

《全俄工兵代表蘇維埃第二次代表大會文獻》列寧1917年10月下旬在這次會議上所作的一系列報告和擬就的決定的匯集,其中包括他親自起草的蘇維埃政權的第一批法令,收入《列寧全集》第2版第33卷。(1)和平法令宣布蘇維埃政府完全廢除一切侵略性條約,建議各交戰國人民及其政府立即就締結普通的對一切民族都公正的民主和約進行談判,並鄭重聲明俄國決心本著公正的條件立即締結沒有兼併和賠款的和約。(2)土地法令,宜布立刻無償地廢除地主土地所有制,把地主的田莊以及皇族、寺院和教會的土地交給鄉土地委員會和縣農民代表蘇維埃支配。任何毀壞被沒收的即今後屬於全民的財產的行為,都是嚴重的罪行,革命法庭應予懲處。針對一些人以“規定太原則”為藉口對《土地法令》的攻擊,列寧指出:“我們反對對這個法案作任何修改,我們不希望規定得很詳細,因為我們寫的是法令,而不是行動綱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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