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7月13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蒙古自治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定
- 頒布時間:1987年07月13日
- 實施時間:1987年10月01日
- 頒布單位: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1987年7月13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1987年7月13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正確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內蒙古自治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為了正確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法律和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呼和浩特市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凡發生在呼和浩特市的道路交通事故,均按照本規定處理。國家法律和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三條 ...
根據2019年5月31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關於修改〈內蒙古自治區城鄉規劃條例〉等3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
內蒙古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33號:2005年9月29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內蒙古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規定》,現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詳細條款 第一條 為了...
《內蒙古自治區處置鐵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處置鐵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內蒙古自治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呼和浩特市公路路政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1998年11月27日內蒙古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批准實施以來,對加強公路路政管理,維護路產路權,保障公路建設,提高公路通行能力,最佳化招商引資環境,促進我市公路...
2022年,《內蒙古自治區高速公路條例》經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高速公路事業的發展,保障高速公路完好、安全和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和...
交通管理局:研究制定全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政策、法規草案和技術標準,擬定全區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監督指導全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及交通事故處理工作,指導全區機動車輛、駕駛...
抗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同時交納抗訴案件受理費,抗訴於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中級人民法院。抗訴期滿後七日內,仍未交納抗訴案件受理費的,按自動撤回抗訴處理。審判員郭四平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書記員趙俊玲 ...
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第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且參照《內蒙古自治區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和計算辦法》之規定,判決如下:被告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張家口中心支公司在交強...
為了規範農牧業機械事故處理,維護農牧業機械安全生產秩序,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機械化促進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農牧業...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內蒙古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規定》等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法律、法規,支隊承擔著維護全市道路交通的秩序、安全、暢通的任務...
交抗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同時交納抗訴案件受理費,抗訴於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中級人民法院。抗訴期滿後七日內,仍未交納抗訴案件受理費的,按自動撤回上 訴處理。審判員高舉 二〇一四年九月九日 書記員張敏 ...
四原告未向法庭提供交通費2000元的證據,故本院不予支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第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並且參照《2013年內蒙古自治區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和計算辦法》之規定,...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抗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同時交納抗訴案件受理費,抗訴於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中級人民法院。上 訴期滿後七日內,仍未交納抗訴案件受理費的,按自動撤回上 訴處理...
三、駁回原告張美生要求二被告賠償處理事故住宿費2250元的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1555元由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