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職工文聯

內蒙古自治區職工文聯是在內蒙古自治區總工會和內蒙古自治區文聯的聯合倡議下,於1997年12月被批准成立的,2002年5月被自治區編委正式批准,成為與內蒙古自治區文聯十二個文藝家協會並列的社團組織。內蒙古自治區職工文聯是內蒙古自治區黨委領導的,由自治區各企業、行業、產業工會或文學藝術團體自願結合的民眾組織,是黨和政府聯繫職工文藝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社會主義文藝、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力量。內蒙古自治區職工文聯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和由它選舉產生的理事會。理事會推選常務理事若干人;理事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主席、副主席組成主席團;主席團負責聘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主席團視工作需要聘請名譽主席和顧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蒙古自治區職工文聯
  • 立機構簡介:於1997年12月被批准成立
  • 機構概況: 
  • 主 席:尤仁
  • 書記: 張宇
  • 副書記 :巴特爾
機構介紹,工作成就,機構領導,聯合會章程,

機構介紹

內蒙古文聯前身是內蒙古自治區文聯籌委會和綏遠省文聯籌委會. 1954年10月,內蒙古文學藝術工作者第一次代表大會在呼和浩特市召開,內蒙古文學藝術工作者聯合會正式成立。自成立至今,內蒙古自治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分別於1954年10月、1960年12月、1980年7月、1988年12月、1999年5月、2004年12月、2010年7月,共召開七次代表大會。
內蒙古文聯所屬有內蒙古作家協會、內蒙古戲劇家協會、內蒙古美術家協會、內蒙古音樂家協會、內蒙古舞蹈家協會、內蒙古民間文藝家協會、內蒙古攝影家協會、內蒙古電影家協會、內蒙古書法家協會、內蒙古曲藝家協會、內蒙古雜技家協會、內蒙古電視家協會、內蒙古評論家協會、內蒙古翻譯家協會、內蒙古職工文聯等15個協會及文藝理論研究室、《草原》(漢文)雜誌社、《花的原野》(蒙文)雜誌社、美術館等業務部門,另有音樂期刊《草原歌聲》和蒙文文學翻譯刊物《世界文學譯叢》、蒙文文藝理論刊物《金鑰匙》等雜誌,內設辦公室、人事部、組聯部、老幹部辦公室和機關後勤服務中心等辦事機構。

工作成就

內蒙古自治區職工文聯從1997年成立以來,組織會員單位,舉辦了“全區企業文化建設理論研討會”、“WTO與企業文化建設座談會",“企業文化建設經驗交流現場會”,“全區職工文化工作及文學創作研討班”,“全區企業文化建設先進單位”的評選和首屆“全區優秀企業文化工作者”評選等活動;在豐富職工文藝活動方面,開展了首屆“全區職工美術、書法、攝影大賽”,“內蒙古職工首屆文學創作‘包鋼杯’評獎頒獎大會”,文學創作改稿會等活動;在理論研究方面,2001年10月,出版了由自治區文聯副主席、著名作家哈斯烏拉同志主編的《全區企業文化建設論文集》;同時為更好地學習借鑑先進省區的經驗,多次組織所屬會員單位參加了區外考察活動和國外考察活動。
2003年8月18日,自治區職工文聯召開了第二次代表大會。近百名代表代表全區75個會員單位和廣大職工文藝工作者參加了這次盛會。會議審議通過了上屆主席團《工作報告》和《內蒙古自治區職工文聯章程(修改草案)》。選舉產生了新一屆主席團成員。 選舉自治區總工會副主席韓毅順同志為職工文聯主席,選舉自治區文聯副主席哈斯烏拉同志為職工文聯常務副主席,選舉胡書捷、郭一軍、張福生、劉振國、鄭翻身、王紀傑、張海旺、王德榮、張淑明、錢浩、孔祥忠、楊肇基、徐維貴、郭永勝、趙煥然、張建國等16名同志為職工文聯副主席。
聘請尤仁同志為內蒙古自治區職工文聯名譽主席;聘請劉瑞、高延青、趙黎平、康莊等同志為內蒙古自治區職工文聯顧問。
聘請包星光同志為內蒙古自治區職工文聯秘書長;聘請谷世新、喜山、肖蘭英、郭占華等4名同志為內蒙古自治區職工文聯副秘書長。
2003年10月,根據工作需要,決定在主席團下設五個專門委員會,即藝術交流委員會、文學創作委員會、人才培訓委員會、企業文化委員會和網路信息委員會。分工負責有關藝術交流、文學創作、企業文化等方面的工作。
內蒙古自治區職工文聯現有全區企事業會員單位75個,理事80餘名。
內蒙古自治區職工文聯自成立以來,在自治區文聯黨組和主席團的領導下,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企業的實際情況,緊密團結和依靠所屬會員單位,同企業密切合作,積極開展豐富多彩的職工文化活動,為豐富企業職工的文化生活,推動和發展企業的文化建設做出了應有的貢獻,同時也得到了社會各界的好評和讚譽。

機構領導

內蒙古職工文聯歷屆主席團組成名單
第一屆(1997,12)
主 席:尤仁
常務副主席:哈斯烏拉 韓毅順
副主席:烏雲畢力格 火華 劉瑞 劉安琪 劉振國 孫希強 張淑明 鄭翻身 金梅 趙勇 趙黎平 錢浩 徐維貴 程玉才 崔明龍 臧海明 郭永勝 郭一軍 胡爾查 趙煥然 蘇中友 張海旺 張福生 楊肇基 孔祥忠 崔明龍 伊麗娜(女)
秘書長:閻耀華 苗林(女) 古世新
副秘書長:喜山 趙燕強 肖蘭英(女) 郭占華
第二屆(2003,8)
主 席:韓毅順
常務副主席:哈斯烏拉 胡書捷
副主席:郭一軍 劉振國 張福生 張海旺 張淑明 孔祥忠 王紀傑 張建國 錢浩 楊肇基 鄭翻身 趙煥然 徐維貴郭永勝
秘書長:包星光(女)
副秘書長:古世新 喜山 肖蘭英(女) 郭占華
第3屆(2011)內蒙古自治區職工文聯第三次代表大會召開,來自全區的86名代表參加了會議。
會議通過了《內蒙古自治區職工文聯第二屆主席團工作報告》,修改了《內蒙古自治區職工文聯章程》,選舉產生了新一屆理事會和主席團,選舉額爾敦·巴雅爾為主席。丁鼎、王孝義、巴希、東嘎、史仰賢、田尚萬、白志斌、劉良、閆愛中、蘇利軍、李燕、李長耀、李金貴、李恆君、楊肇基、張智、張眾青、張海軍、尚貴榮、段英為內蒙古自治區職工文聯第三屆主席團副主席。

聯合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內蒙古自治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內蒙古文聯),是由自治區文學藝術家協會、各盟、市文聯和各產業文聯組成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全區各民族文學藝術家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社會主義文藝、發展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條內蒙古文聯的宗旨是在中國共產黨內蒙古自治區委員會的領導下,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團結、動員各民族文藝家和文藝工作者,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遵守憲法和法律,積極投身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弘揚、培育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堅持社會主義核心價植體系,樹立和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致力於繁榮我區社會主義文學藝術事業,發展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民族的科學的大眾的社會主義文化,建設和諧文化,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內蒙古文聯堅持文藝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民眾的原則,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遵循文藝規律,繼承優良傳統,推動自主創新。
第四條內蒙古文聯積極溝通文學藝術界同黨、政府各界之間的聯繫,密切與政府文化藝術主管部門的合作;加強黨與非黨文學藝術家之間、老中青文學藝術家之間,各民族文學藝術家之間的團結;加強團體會員及文學藝術家同人民民眾的聯繫和團結;加強同兄弟省、市、自治區文聯和文學藝術家的往來;加強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及海外僑胞中的文藝團體和文藝界人士的交往,為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和祖國統一大業貢獻力量。
第二章任務
第五條內蒙古文聯對團體會員開展聯絡、協調、服務工作。通過組織學習、深入生活、文藝創作、文藝評獎、成果展示、理論研究、學術討論、調查研究、人才培訓、對外交流和權益保護等項工作,對團體會員進行業務指導。
第六條內蒙古文聯培養良好職業精神、職業道德,在上級主管部門領導下,開展文藝領域的行業教育、行業自律、行業服務和行業管理,積極推進文藝創新,表彰獎勵優秀文藝工作者,發現、培養和扶持文藝人才。
第七條內蒙古文聯積極組織並推動團體會員及文學藝術家積極開展各種文藝創作和理論批評活動,辦好文聯所屬報刊,對各種優秀創作、表演、研究和其它藝術成果給予獎勵和表彰。組織和擴大文藝隊伍,重視對少數民族作家和藝術家的培養,促進各民族文學藝術的發展,尤其注重區內人口較少的少數民族文學藝術的發展。
第八條內蒙古文聯積極開展民間國際文化交流活動,擴大友好往來,推動中華文化走向世界,維護國家利益和文化安全,努力對人類文明的進步做出貢獻。
第九條內蒙古文聯反映團體會員和文學藝術家的意見和要求,依法維護他們的權益。
第十條內蒙古文聯根據政府有關政策,積極興辦文學藝術產業。
第三章會員
第十一條內蒙古文聯實行團體會員制。自治區各文學藝術家協會和各盟、市文聯,為本會團體會員。全區性的產業文聯(協),在提出申請並經內蒙古文聯主席團批准後,可成為內蒙古文聯團體會員。駐自治區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中的自治區各文學藝術家協會會員集體參加文聯活動,視同於團體會員。
第十二條團體會員應遵守內蒙古文聯章程,執行內蒙古文聯決議,按期交納會費,負責完成內蒙古文聯交付的工作。團體會員有參加內蒙古文聯活動及對內蒙古文聯工作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團體會員有退會自由。
第十三條內蒙古文聯應加強與盟市文聯的聯絡與協調,為加強盟市文聯工作創造條件,提供服務。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內蒙古文聯的最高權力機構為內蒙古自治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它選舉產生的自治區委員會行使其權力。委員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行使其權力。
第十五條內蒙古自治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代表通過各團體會員推選和內蒙古文聯特邀產生,由當然代表(自治區文聯委員)、特邀代表和按會員數比例產生的代表構成。
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內蒙古文聯委員會。委員由各團體會員主要負責人、自治區文聯特邀代表、自治區文聯主席、副主席及有關方面負責人組成。委員中的團體會員主要負責人不擔任該領導職務時,其委員身份由繼任者接任,並報主席團備案。其他委員的更替和補充,也參照本條規定執行。
內蒙古文聯委員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組成主席團。在規定職數內,區屬協會主席兼任自治區文聯副主席,協會主席變更後,其兼職副主席由該協會繼任主席接任,由全委會選舉。主席團下設書記處主持日常會務工作。書記處書記由主席團推舉產生。主席團聘任秘書長一人。
文聯主席團可根據需要,聘請本屆文聯名譽主席、名譽副主席若干名。
第十六條內蒙古自治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由委員會召集。委員會每年舉行一次,由主席團召集。主席團會議根據需要隨時召開。代表大會和委員會會議,必要時可提前或延後召開。
第五章經費及資產管理
第十七條內蒙古文聯經費來源於國家撥款、會員會費、社會贊助、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條內蒙古文聯的經費、資產及國家撥給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內蒙古文聯所屬事業單位的資產隸屬關係不得任意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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