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巴彥淖爾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巴彥淖爾市文聯),是中共巴彥淖爾市委領導的,由全市性文藝家協會、旗縣區文聯、行業企業文聯和其他文藝社團組成的人民團體,是市委、市政府聯繫全市文藝界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事業、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

協會簡介,文藝協會,文聯章程,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任務,第三章 會 員,第四章 組織機構,第五章 經費及資產管理,第六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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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協會簡介

巴彥淖爾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巴彥淖爾市文聯),是中共巴彥淖爾市委領導的,由全市性文藝家協會、旗縣區文聯、行業企業文聯和其他文藝社團組成的人民團體,是市委、市政府聯繫全市文藝界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事業、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2004年“三定方案”(巴黨辦發[2004]20號檔案)核定,市文在線上關事業編制28人,其中處級領導職數1正1副,科級領導職數4正4副,工勤人員3名以內。內設秘書長和3個職能部室,即蒙文編輯部、漢文編輯部、組織聯絡部。
文在線上關辦有國內公開發行的蒙文雙月刊《陶茹格莎茹娜》(百合),區內交流的文學季刊《河套文學》、藝術季刊《河套藝術》和巴彥淖爾文聯網。另外,所屬書畫研究會、民俗文化學會和詩詞學會分別辦有內部資料小報《河套書畫》、《民俗文化》和內部刊物《巴彥淖爾詩詞》。
市文聯沒有下屬二級單位,其運行機制實行社會化的團體會員管理機制。市作家協會、戲劇曲藝家協會、音樂家協會、舞蹈家協會、美術家協會、書法家協會、攝影家協會、廣播電影電視藝術家協會、民間文藝家協會等9個文藝家協會和市書畫研究會、民俗文化學會、收藏家學會、鍵盤樂學會、青年書法家協會、老年書畫協會、詩詞學會等7個民間文藝(行業)組織為其團體會員。
另外,7個旗縣區也有科級建制的文聯組織。
據統計,全市各文藝家協會會員總人數為1360人,其中國家級會員48人、自治區級會員279人、市級會員1033人。加之,旗縣區級會員總人數已經超過2000人,一支專業與業餘相結合的文學藝術創作和活動隊伍正在形成。

文藝協會

巴彥淖爾市作家協會
巴彥淖爾市戲劇曲藝家協會
巴彥淖爾市音樂家協會
巴彥淖爾市舞蹈家協會
巴彥淖爾市美術家協會
巴彥淖爾市書法家協會
巴彥淖爾市攝影家協會
巴彥淖爾市廣播電影電視藝術家協會
巴彥淖爾市民間文藝家協會
巴彥淖爾市詩詞學會
巴彥淖爾市民俗學會
巴彥淖爾市書畫研究會
巴彥淖爾市鍵盤樂學會
巴彥淖爾市收藏家學會
巴彥淖爾市老年書畫協會
巴彥淖爾市青年書法家協會
巴彥淖爾市青年詩人協會
巴彥淖爾市烏拉特民歌研究會
巴彥淖爾市蒙文書法家協會

文聯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巴彥淖爾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是中國共產黨巴彥淖爾市委員會領導的由全市性的文藝家協會,旗縣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和全市性的產業文學藝術聯合會組成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文藝界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事業、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條 巴彥淖爾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宗旨是: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團結、動員巴彥淖爾市文藝家和文藝工作者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遵守憲法和法律,積極投身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弘揚、培育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樹立和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致力於繁榮和發展巴彥淖爾市文學藝術事業,發展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民族的科學的大眾的社會主義文化,建設和諧文化,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 巴彥淖爾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堅持文藝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民眾的原則,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尊重文藝規律,繼承優良傳統,推動自主創新。
第四條 巴彥淖爾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積極促進全市各民族文藝家的團結,加強同全國、全區及兄弟盟市文學藝術團體和文藝界人士的交往,為建設民族文化大市和打造河套文化品牌貢獻力量。

第二章 任務

第五條 巴彥淖爾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對各團體會員開展聯絡、協調、服務工作。通過組織學習、深入生活、文藝創作、文藝評獎、成果展示、理論研究、學術討論、調查研究、人才培訓、對外交流和權益保護等項工作,對團體會員進行業務指導。
第六條 巴彥淖爾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積極加強文藝界與社會各界的聯繫,與政府有關部門密切合作,發展我市文化藝術事業。
第七條 巴彥淖爾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培養良好職業精神、職業道德,積極推進文藝創新,表彰獎勵優秀文藝工作者和文藝作品,發現、培養和扶持各民族文藝人才。
第八條 巴彥淖爾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反映團體會員和文藝家的意見、建議和要求,依法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第九條 巴彥淖爾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在上級主管部門領導下,開展文藝領域的行業教育、行業自律、行業服務和行業管理。
第十條 巴彥淖爾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積極開展民間國際文化交流活動,擴大友好往來,推動中華文化走向世界,維護國家利益和文化安全,努力對人類文明的進步作出貢獻。
第十一條 巴彥淖爾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根據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發展為繁榮文藝服務的文化產業。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二條 巴彥淖爾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實行團體會員制。全市性的文藝家協會,旗縣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為巴彥淖爾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團體會員。
全市性的產業文學藝術聯合會提出申請並經巴彥淖爾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主席團批准,可成為巴彥淖爾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團體會員。
第十三條 團體會員的義務和權利:
團體會員的義務:遵守巴彥淖爾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執行巴彥淖爾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決議,按期交納會費,負責完成巴彥淖爾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交付的任務,開展符合章程的各項活動。
團體會員的權利:推選巴彥淖爾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代表,參加巴彥淖爾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活動,對巴彥淖爾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團體會員有退會自由。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巴彥淖爾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全市代表大會和由它選舉產生的全市委員會。
第十五條 巴彥淖爾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全市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由全市委員會召集,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十六條 全市代表大會代表由各團體會員推選和巴彥淖爾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特邀產生。全市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由各團體會員按商定名額分別提名,代表大會主席團根據需要可提出有關方面的委員候選人。全市委員會中的團體會員代表,在不擔任該團體會員主要領導人職務後,則該團體會員應推舉另位主要負責人接任,並報主席團備案。
第十七條 全市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聽取和審查全市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討論並決定巴彥淖爾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重大問題;
三、修改巴彥淖爾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四、選舉全市委員會。
第十八條 全市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召開一次,由主席團召集,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十九條 全市委員會的職權是:一、執行全市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主席、副主席和秘書長;
三、聽取和審查巴彥淖爾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年度工作報告;
四、決定應由全市委員會決定的事項。
第二十條 全市委員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書長一人,組成主席團。全市委員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行使其權力。
第二十一條 巴彥淖爾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設榮譽職務,榮譽職務由主席團推舉和聘請。

第五章 經費及資產管理

第二十二條 巴彥淖爾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經費來源:
一、財政撥款;
二、會費;
三、社會贊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條 巴彥淖爾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經費、資產及國家撥給巴彥淖爾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巴彥淖爾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所屬企業、事業的資產隸屬關係不得任意改變。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巴彥淖爾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巴彥淖爾市文聯。
巴彥淖爾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會址設在臨河。
巴彥淖爾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英文全稱是“BA YAN NIAO ER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縮寫為“BFLAC”。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巴彥淖爾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經巴彥淖爾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全市代表大會通過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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