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1919年,由赤峰縣社會名流發起組織的地方紅十字會,就得到了當時中國紅十字會的承認。該會成立後開展了賑濟災民、戰地救護傷員和掩埋屍體等工作,得到了社會各界的擁護,會員很快發展到400多人。內蒙古其它一些地區也不同程度地開展過紅十字活動。
1956年內蒙古自治區紅十字會正式成立,隨後在呼和浩特、包頭、赤峰、通遼、海拉爾、集寧等地區和14個旗縣相繼建立了組織,發展會員2萬多人,開展了宣傳、衛生防病、社會救助等活動。
1961年,由於歷史原因,自治區紅十字會停止了活動。
1987年5月,內蒙古自治區紅十字會正式恢復了工作,是全國恢復工作最晚的省級紅十字會。
1990年6月,內蒙古自治區紅十字會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在呼和浩特市召開。
1995年5月,內蒙古自治區紅十字會理順管理體制,規格為正廳級,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頒布實施後第一個理順管理體制的省級紅十字會。
1995年11 月17日,《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頒布實施,進一步推動了我區紅十字事業的快速發展。
2004年11月,內蒙古自治區紅十字會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召開,選舉產生了新一屆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制訂了《內蒙古自治區紅十字事業2004~2009年發展規劃》。
2012年8月11~12日,內蒙古自治區紅十字會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在呼和浩特召開。大會全面總結了二大以來的工作,提出了今後五年的工作建議,選舉產生了新一屆理事會及會長、常務副會長,聘請了名譽會長、名譽副會長。
2017年2月21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下發《關於印發自治區紅十字事業發展規劃(2016-2020年)的通知》,提出圍繞一個中心、發揮兩大作用、增強三性、提升四力及建設五大體系發展思路,實現五個500、兩個100建設目標。
2018年5月3日-4日,內蒙古自治區紅十字會第四次會員代表大會在呼和浩特市召開。大會選舉產生了第四屆理事會和第一屆監事會。大會總結了過去三大以來的工作成就,提出了未來五年的發展目標。
業務範圍
在和平時期履行下列職責
(二)開展備災救災工作。制定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隊伍;儲備救災物資,建設和管理備災救災設施;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開展救護和救助工作;根據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的具體情況,由總會向中國國內外發出呼籲,依法接受中國國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地方各級紅十字會在轄區內發出呼籲,依法接受中國國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及時向災區民眾和受難者提供急需的人道援助,參與災後重建。
(三)開展應急救護和防病知識的宣傳、普及、培訓;在機關、企事業單位、社區、農村、學校和易發生意外傷害的行業和人群中開展初級衛生救護培訓,組織民眾參加意外傷害和自然災害的現場救護;提高應急條件下的應急救助能力和水平;
(五)開展無償獻血的宣傳推動工作,與各級人民政府共同對先進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
(六)開展社會救助及相關服務工作。對易受損人群進行救助,為困難民眾提供服務;在社區、農村中建立紅十字服務站,開展服務民眾、宣傳培訓、募捐救助等活動;開展幫助尋找失散親人、重建家庭聯繫等其他人道服務工作;
(七)依法開展和推動遺體、器官(組織)捐獻工作;開展愛滋病預防控制宣傳和教育、關心愛護愛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其他人道救助工作;
(九)開展紅十字志願服務活動;
(十)宣傳國際人道法、紅十字運動基本原則,總會承擔中國國際人道法國家委員會秘書處的日常工作;
(十一)依法開展募捐活動;在公共場所設定紅十字募捐箱並進行管理;依照法律法規自主處分募捐款物;
(十三)參加國際人道救援工作;開展與國際紅十字組織和各國紅十字會或紅新月會及其他國際組織的交流與合作;
(十四)完成人民政府委託事宜。
在戰時和武裝衝突時期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紅十字救護隊,參與戰場救護;
(二)在武裝部隊中依法協助開展傳染病的防治工作;
(三)對戰區平民進行救助;
(四)協助戰俘、被監禁者及難民與家人取得聯繫,轉交錢物,並為此建立必要的通信渠道;
(五)參與探視和見證交換戰俘。
文化傳統
形象標識
內蒙古自治區紅十字會VIS標識系統
宗旨
發揚人道、博愛、奉獻精神,保護人的生命和健康,促進人類和平進步事業
慈善項目
內蒙古“光明行”社會公益活動。
2022年3月30日,內蒙古自治區紅十字會援助蒙古國紅十字會的價值140餘萬元的抗疫、急救物資運抵烏蘭巴托。該批捐贈物資包括:2輛負壓救護車、4萬隻一次性醫用口罩,2所救護站所需設備,模擬人以及AED訓練器等。
機構領導
副會長(兼) 王曉平
副會長(兼) 李鵬程
副會長(兼) 王鳳岐
副會長(兼) 朱寶江
副會長(兼) 公維春
副會長(兼) 俞海明
副會長(兼) 隋曉傑
副會長(兼) 楊榮
副會長(兼) 白春艷
副會長(兼) 郭建軍
副會長(兼) 張晶泉
副會長(兼) 雷蒙
副會長(掛職) 吳彥
監事長 馬韶暉
黨組成員、專職副監事長 李鑫
秘書長 劉建忠
所獲榮譽
2018年9月,民政部決定授予內蒙古自治區紅十字會的內蒙古“光明行”社會公益活動第十屆“
中華慈善獎”慈善項目(慈善信託)。
2020年12月,內蒙古自治區紅十字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綜合協調暨物資接收發放組榮獲“中國紅十字會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稱號。
2021年5月,內蒙古自治區紅十字會賑濟救護部獲得內蒙古自治區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2021年5月,內蒙古自治區紅十字會第二黨支部被授予“內蒙古自治區先進基層黨組織”稱號。
2021年11月,內蒙古自治區紅十字會辦公室被全國普法辦公室擬表彰為2016-2020年全國普法工作先進單位。
2022年4月29日,內蒙古自治區紅十字會機關團支部被授予內蒙古自治區直屬機關“先進團青組織”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