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是內蒙古自治區政府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蒙古自治區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內蒙古自治區
《內蒙古自治區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是內蒙古自治區政府發布的檔案。
《內蒙古自治區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是內蒙古自治區政府發布的檔案。辦法印發內蒙古自治區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1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
畜禽品種審定命名的具體條件、程式及時限依照國家和自治區畜牧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自治區畜牧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公布鼓勵使用、允許使用和限制使用的畜禽品種。第三章 種畜禽生產經營和推廣使用 第十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種...
《〈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是農業部為加強家畜冷凍精液、胚胎、卵子等遺傳材料生產的管理而制定的管理辦法,2010年3月1日廢止。通過時間 《〈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已於1998年11月3日經農業部常務會議通過,現予...
《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規範種畜禽生產經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的辦法。修訂信息 2023年6月30日,農業農村部發布通知,公布...
《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由旗縣級以上畜牧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核發,並實行年檢制度。不具備發證和管理條件的旗縣區,可以由市畜牧行政主管部門發證並管理。第九條 從事奶牛精液、胚胎等遺傳材料經營的單位和個人,符合下列條件的,方可發給《...
生產經營畜禽冷凍精液、胚胎或者其他遺傳材料的,由國務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第十六條 生產經營種畜禽的單位和個人,符合下列條件的,方可發給《種畜禽生產經營...
規範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家畜遺傳材料生產許可辦法》(農業部2010年第5號令)已經發布,將於2010年3月1日起施行。各地要抓緊做好宣傳貫徹工作,省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按照規定做好申報材料的審核工作,縣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組織好家畜遺傳...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牛的人工授精管理,維護牛冷凍精液等遺傳材料的正常生產經營秩序,提高牛的品種質量,促進養牛業發展,根據國家和自治區《種畜禽管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牛的繁育和配種及...
第二十四條 從事種畜禽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取得《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憑許可證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註冊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營業。第二十五條 原種(純系)場、曾祖代場、種公牛站、國家重點種...
第十五條 自治縣畜牧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畜禽品種普查、鑑定、保護、繁育、利用和引進優良畜種。全民、集體單位和個人生產經營種畜禽,應當向自治縣畜牧行政主管部門申領《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並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註冊。第十六條 ...
各地辦理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時應當依法查驗種畜個體養殖檔案。加強監督管理 各級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和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嚴格按照《農業部關於貫徹實施〈畜禽標識和養殖檔案管理辦法〉的通知》(農醫發[2006]8號)規定,切實加大執法監督...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負責本系統的種畜禽管理工作,業務上接受自治區畜牧行政管理部門的指導和監督。第八條 自治區畜牧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國家畜禽資源保護名錄和辦法,結合自治區畜禽品種資源特點和實際需要,制定自治區畜禽品種資源保護名錄和具體...
第一條 為了加強畜禽品種資源保護、培育和種畜禽生產經營管理,提高種畜禽質量,促進畜牧業發展,根據國務院《種畜禽管理條例》,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種畜禽,是指種用牛、羊、豬、雞、馬、驢、駱駝、鹿、...
第十八條 畜禽遺傳資源的進出境和對外合作研究利用的審批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第三章 種畜禽品種選育與生產經營 第十九條 國家扶持畜禽品種的選育和優良品種的推廣使用,實施全國畜禽遺傳改良計畫;支持企業、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和技術推廣單位...
三、 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畜禽管理條例》、《內蒙古自治區種畜禽管理條例》及《呼和浩特市牛的人工授精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四、負責轄區內家畜改良部門人員的技術指導和相關培訓工作。法人代表: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