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研究室

內蒙古自治區研究室

內蒙古自治區研究室,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內蒙古自治區機構改革方案》和自治區印發的《內蒙古自治區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內蒙古自治區研究室是自治區人民政府直屬機構,為正廳級,加掛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參事室牌子。

現任內蒙古自治區研究室主任:田德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蒙古自治區研究室
  • 外文名:Research Laboratory of Inner Mongolia Autonomous Region
  • 行政級別:正廳級 
  • 現任領導:田德志 
  • 隸屬機構: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相關附則,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自治區研究室貫徹落實黨中央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組織或參與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和決策諮詢,提出政策性建議和諮詢意見。
(二)負責組織或參與自治區政府有關重要檔案或會議材料的起草、修改,參與自治區政府領導講話和《政府工作報告》的起草工作,參與自治區黨委有關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
(三)分析研究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形勢,收集、分析、整理和報送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信息、動態,為自治區政府決策提供參考建議。
(四)組織自治區政府參事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圍繞政府中心工作開展調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參政議政、建言獻策、諮詢國是、民主監督、統戰聯誼;對《政府工作報告》及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及重要檔案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自治區政府參事選聘工作,為參事履行職責提供保障和服務。
(五)加強與國家、自治區各類智庫聯繫溝通,引導各類智庫為自治區政府決策提供服務。
(六)完成自治區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財務、政務公開、信息化等工作。承辦機關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承擔機關後勤服務、離退休人員、任命制參事、參事遺屬的服務工作。
(二)綜合研究處。負責自治區經濟社會中長期規劃、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區域協調發展、城鄉建設、可持續發展及經濟生態體制改革等方面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分析自治區巨觀經濟形勢,提出政策建議。聯繫區內外各類智庫。
(三)農村牧區經濟研究處。負責農村牧區經濟發展、農牧業、林業、水利、農牧民收入、扶貧開發、鄉村振興、生態文明等方面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議。
(四)工交商貿研究處。負責工業、交通、財稅、金融、貿易、市場管理、對外開放、產業政策、企業發展、軍民融合、安全生產等方面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議。
(五)社會發展研究處。負責政府法治建設、公共安全、就業與社會保障、收入分配、民族宗教、社會穩定、文化旅遊、衛生健康、人力資源、教育、體育、民政、殘疾人事業等方面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議。
(六)信息研究處。負責科技創新、信息化等方面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議。收集、分析、整理和報送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信息動態。負責數據資料庫建設和管理、相關出版物編輯和印發。
(七)參事工作處。負責參事活動的組織安排、成果整理和參事建議批辦情況的跟蹤反饋。提出參事調研計畫和選題建議,協助參事開展調查研究,撰寫《參事建議》。組織參事對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及《政府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自治區政府參事的選聘工作,為參事履職提供保障和服務。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紀檢等工作。

行政編制

自治區研究室機關行政編制37名。設主任1名(兼任自治區人民政府參事室主任),副主任3名;處級領導職數16名〔8正(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8副(含機關紀委書記1名)〕。
自治區研究室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相關附則

本規定解釋的辦理工作由自治區黨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其調整由自治區黨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內蒙古自治區研究室主任:田德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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