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事務服務中心是1996年根據自治區直屬機關業務與事務工作分開的原則經自治區政府同意組建的正處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根據自治區編委的“三定”方案,機關事務服務中心的主要職責是後勤服務和經營創收,具體為:負責機關機動車輛的使用和維修管理,機關大樓的物業管理,機關固定資產管理,機關所屬房產及設備設施的維修及管理,基建管理,創辦經營實體,面向社會搞經營創收,機關食堂管理,完成機關交辦的其它服務事項。現中心內設機構7個科室,分別為:辦公室、綜合科、財務科、物業管理科、經營管理科、車輛管理科和食堂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