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氣象局

內蒙古自治區氣象局

制定地方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並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 展規劃、計畫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重要氣象設施

2017年11月,獲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蒙古自治區氣象局
  • 主要職能:制定地方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
  • 所屬:內蒙古自治區
  • 前身:1952年成立的氣象科
  • 直屬事業單位:內蒙古自治區氣象台
  • 在職職工:全區氣象3027人(2006年底)
工作職責,領導簡介,歷史沿革,主要職能,機構設定,直屬單位,

工作職責

建設項目的審查;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埋。
2.按照職責許可權審批氣象台站調整計畫;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探
測資料的匯總、分發;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涉外氣象
活動。
3.在本行政區域內組織對重大災害性天氣跨地區、跨部門的聯合監測、
預報工作,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並對重大氣象災害作出評估,為本
級人民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公眾氣象預
報、災害性天氣警報以及農業氣象預報、城市環境氣象預報、火險氣象等級
預報等專業氣象預報的發布。
4.制定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方案,並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和協調下;管
理、指導和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組織管理雷電災害防禦工作,會同
有關部門指導對可能遭受襲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它設施安裝的雷電災害
防護裝置的檢測工作。
5.負責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候資源和推廣
套用氣候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議;組織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
行性論證。
6.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規的實施,對違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承擔有關行政復
議和行政訴訟。
7.統一領導和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部門的計畫財務、機構編制、人事
勞動、科研和培訓以及業務建設等工作;會同地級人民政府對所轄氣象機構
實施以部門為主的雙重管理;會同地方黨委和人民政府做好當地氣象部門的
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8.承擔中國氣象局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簡介

黨組書記、局長:烏蘭
分管工作: 主持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人事教育處。
黨組成員、副局長:李彰俊
分管工作:協助局長、黨組書記分管業務工作,側重氣象服務、防災減災、決策氣象服務、科研、氣象學會等工作;協助局長分管科技減災處、氣象學會;聯繫氣象台、氣象科研所;聯繫赤峰市、鄂爾多斯市、二連浩特市氣象局。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何衛衛
分管工作:負責紀檢工作,協助局長、黨組書記,分管人才強局戰略、監察、審計、政務公開、黨務、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等工作;協助局長、黨組書記分管監察審計處、機關黨委辦公室;聯繫培訓中心;聯繫呼倫貝爾市、烏蘭察布市、包頭市氣象局。
黨組成員、副局長:顧潤源
黨組成員、副局長:裴浩
分管工作:協助局長、黨組書記分管計畫財務、綜合預算、基本建設、國有資產管理、老幹部工作和地方氣象事業等工作;協助局長分管計畫財務處、離退休幹部辦公室。聯繫行政管理中心、產業運營中心;聯繫錫盟、呼和浩特市氣象局。

歷史沿革

1952年2月2日,內蒙古軍區司令部成立氣象科,(地址在張家口市),由軍區二科科長沈三元兼氣象科長。8月19
內蒙古自治區氣象局
日,綏遠、內蒙古兩軍區合併,改為“綏蒙軍區”,內蒙古軍區氣象科隨之改為“綏蒙軍區氣象科”, 沈三元為綏蒙軍區氣象科科長。1953年12月7日,遵照軍委和政務院聯合命令,決定綏蒙軍區氣象科及所屬台站從1954年1月1 日起隸屬於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1954年4月19日,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將原氣象科擴建為內蒙古自治區氣象處,為內蒙古自治區政府一級機關, 受內蒙古財委領導,沈三元任內蒙古自治區氣象處處長。
9月16日,內蒙古自治區氣象處改為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氣象局,自1955 年起列入行政編制。1955年6月29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氣象局改名為內蒙古自治區氣象局,下設辦公室、天氣科、台站管理科、器材科、計畫財務科、人事科、機要室和工程隊,沈三元任副局長。1958年7月31日,全區氣象管理體制改為當地政府領導,各盟設立氣象管理局,旗(縣)設立中心氣象站。1968年10月,內蒙古自治區氣象局撤消,成為“毛澤東思想大學校三分隊五連”, 氣象管理工作歸內蒙古氣象台。內蒙古水文總站與內蒙古氣象台合併,成立“內蒙古水文氣象台”。
1970年1月12日,全區各級氣象台站劃歸當地革命委員會建制領導。11月初, 內蒙古氣象台實行以軍隊領導為主的氣象管理體制。1971年5月6日,恢復內蒙古自治區革委會氣象局,下設政工科、業務科、管理科和氣象台。 1978年3月內蒙古自治區革命委員會氣象局更名為內蒙古自治區氣象局。1983年,經國務院批准,全國氣象部門管理體制實行中央與地方政府雙重領導,以氣象部門領導為主。

主要職能

1、制定地方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並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
內蒙古自治區氣象局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重要氣象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查;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
2.按照職責許可權審批氣象台站調整計畫;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探測資料的匯總、分發;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涉外氣象活動。
3.在本行政區域內組織對重大災害性天氣跨地區、跨部門的聯合監測、預報工作,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並對重大氣象災害作出評估,為本級人民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以及農業氣象預報、城市環境氣象預報、火險氣象等級預報等專業氣象預報的發布。
4.制定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方案,並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和協調下,管理、指導和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組織管理雷電災害防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對可能遭受襲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它設施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檢測工作。
5.負責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候資源和推廣套用氣候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議;組織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
6.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規的實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7. 統一領導和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部門的計畫財務、機構編制、人事勞動、科研和培訓以及業務建設等工作;會同地(市)人民政府對地(市)氣象機構實施以部門為主的雙重管理;協助地方黨委和人民政府做好當地氣象部門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8. 承擔中國氣象局和省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機構設定

經過氣象業務技術體制改革後機構進行調整重組。自治區氣象局內設機構——將原掛靠在自治區氣象局機關的內蒙古
內蒙古自治區氣象局
氣象學會調整掛靠在內蒙古自治區氣象科學研究所。辦公室、監測網路處、科技減災處(內蒙古自治區人工影響天氣指揮部辦公室)、計畫財務處、人事教育處、政策法規處、監察審計處(與黨組紀檢組合署辦公)、機關黨委辦公室(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離退休幹部辦公室。
直屬事業單位——內蒙古自治區氣象台(內蒙古自治區氣象環境影響評價中心)、內蒙古自治區氣候中心(內蒙古自治區生態與農業氣象中心、內蒙古自治區氣象衛星遙感中心)、內蒙古自治區氣象科技服務中心(內蒙古自治區專業氣象台、內蒙古自治區氣象影視中心)、內蒙古自治區大氣探測技術保障中心(內蒙古自治區雷電預警防護中心)、內蒙古自治區氣象培訓中心、內蒙古自治區氣象科學研究所(內蒙古自治區人工影響天氣中心)、內蒙古自治區氣象信息中心(內蒙古自治區氣象檔案館、內蒙古農牧業經濟信息中心)、內蒙古自治區氣象局機關服務中心(內蒙古自治區氣象局國有資產管理中心、內蒙古自治區氣象局財務結算中心)。
盟(市)氣象局——呼和浩特市氣象局、包頭市氣象局、呼倫貝爾市氣象局、興安盟氣象局、通遼市氣象局、赤峰市氣象局、錫林郭勒盟氣象局、烏蘭察布市氣象局、鄂爾多斯市氣象局、巴彥淖爾市氣象局、烏海市氣象局、阿拉善盟氣象局、滿洲里市氣象局、二連浩特市氣象局。在通遼、巴彥淖爾市氣象局設自治區級大氣探測技術保障分中心,實行市氣象局與自治區大氣探測技術保障中心雙重領導,以市氣象局為主的管理體制。
旗(縣、市)氣象局(台、站)——在圖里和、滿洲里、博克圖、索倫、東烏珠穆沁旗、霍林郭勒市、巴彥諾爾公、額濟納旗、阿拉善右旗、朱日和、二連浩特市、海拉爾、滿都拉、烏拉特中旗、呼和浩特、東勝、臨河、鄂托克旗、通遼、扎魯特旗、巴林左旗、錫林浩特、多倫縣、赤峰等24個氣象局(站)的基礎上,組建國家氣候觀象台。國家氣候觀象台台長享受副處級幹部待遇,其餘機構不變。

直屬單位

直屬事業單位——內蒙古自治區氣象台(內蒙古自治區氣象環境影響評價中心)、內蒙古自治區氣候中心(內蒙古自
內蒙古自治區氣象局
治區生態與農業氣象中心、內蒙古自治區氣象衛星遙感中心)、內蒙古自治區氣象科技服務中心(內蒙古自治區專業氣象台、內蒙古自治區氣象影視中心)、內蒙古自治區大氣探測技術保障中心(內蒙古自治區雷電預警防護中心)、內蒙古自治區氣象培訓中心、內蒙古自治區氣象科學研究所(內蒙古自治區人工影響天氣中心)、內蒙古自治區氣信息中心(內蒙古自治區氣象檔案館、內蒙古農牧業經濟信息中心)、內蒙古自治區氣象局機關服務中心(內蒙古自治區氣象局國有資產管理中心、內蒙古自治區氣象局財務結算中心)。
盟(市)氣象局——呼和浩特市氣象局、包頭市氣象局、呼倫貝爾市氣象局、興安盟氣象局、通遼市氣象局、赤峰市氣象局、錫林郭勒盟氣象局、烏蘭察布市氣象局、鄂爾多斯市氣象局、巴彥淖爾市氣象局、烏海市氣象局、阿拉善盟氣象局、滿洲里市氣象局、二連浩特市氣象局。在通遼、巴彥淖爾市氣象局設自治區級大氣探測技術保障分中心,實行市氣象局與自治區大氣探測技術保障中心雙重領導,以市氣象局為主的管理體制。
旗(縣、市)氣象局(台、站)——在圖里和、滿洲里、博克圖、索倫、東烏珠穆沁旗、霍林郭勒市、巴彥諾爾公、額濟納旗、阿拉善右旗、朱日和、二連浩特市、海拉爾、滿都拉、烏拉特中旗、呼和浩特、東勝、臨河、鄂托克旗、通遼、扎魯特旗、巴林左旗、錫林浩特、多倫縣、赤峰等24個氣象局(站)的基礎上,組建國家氣候觀象台。國家氣候觀象台台長享受副處級幹部待遇,其餘機構不變。
人員情況
2006年底,全區氣象在職職工3027人。其中幹部2768人,工人259人。學歷結構:碩研54人,本科730人,大專1226人。職稱結構:高級職稱166人(正研級8人、副研級158人),中級職稱1195人,初級職稱141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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