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興安盟分院

機構概況,機構職能,現任領導,

機構概況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興安盟分院原名興安盟人民檢察院,於1980年10月1日復建,1983年12月1日改稱現名至今。興安盟檢察分院下轄6個基層院,分別為烏蘭浩特市人民檢察院、阿爾山市人民檢察院、扎賚特旗人民檢察院、科右前旗人民檢察院、突泉縣人民檢察院、科右中旗人民檢察院。

機構職能

1.對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負責並報告工作;
2.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檢察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統一領導和部署全盟檢察工作;
3.依法對貪污、賄賂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犯罪進行偵查;
4.對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和經濟犯罪案件進行依法審查批捕,決定逮捕、提起公訴或者不起訴,並對立案、偵查、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施監督。
5.對全盟檢察機關在行使檢察權時所作出的決定進行審查,糾正錯誤決定。對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或裁定,認為確有錯誤時,依法提起或提請抗訴;
6.對刑事案件的判決、裁定的執行實施監督;
7.對人民法院的民事、經濟、行政案件審判實行監督,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的,依法提起或提請抗訴;
8.接待和受理公民的控告、申訴和舉報,辦理申訴案件和刑事賠償案件;
9.開展司法會計、法醫鑑定、文檢、視聽資料、電子證據等檢察技術工作;
10.通過檢察活動,教育公民忠於社會主義祖國,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積極同違法犯罪作鬥爭。落實綜合治理措施,積極參加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積極開展職務犯罪。

現任領導

趙國華:黨組書記、檢察長
王長順: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胡景文: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王 達: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梁俊鴻: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李玉梅: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
王秀清:檢委會專職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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