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萬壽,男,蒙古族,1958年5月生,內蒙古察右中旗人,1982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5年5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函授行政管理專業畢業,大學學歷。曾任內蒙古烏蘭察布市政協副主席、黨組成員。
2016年12月22日,被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肖萬壽
- 國籍:中國
- 民族:蒙古族
- 出生地:察右中旗
- 出生日期:1958年5月
- 畢業院校:中央黨校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立案偵查,依法逮捕,免去職務,審查起訴,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75.05—1984.03 察右中旗烏蘭供銷社工作(其間:1983.05任供銷社副主任)
1984.03—1991.03 察右中旗烏蘭蘇木黨委副書記、政府蘇木長,1989.03任黨委書記
1991.03—1992.03 察右中旗供銷社主任
1992.03—1993.02 察右中旗商業購銷集團總公司黨委副書記、副總經理
1993.02—1998.11 察右中旗商業貿易委員會副主任,1994.04任主任,94.06任黨委書記
1998.11—1999.01 察右中旗旗委常委、旗委辦公室主任
1999.01—2004.04 烏盟盟委組織部副部長,2002.06兼任烏盟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主任
2004.04—2006.03 烏蘭察布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市編辦主任
2006.03—2007.11 四子王旗旗委副書記、政府旗長
2007.11—2013.01 四子王旗旗委書記
2013.01—2015.08 烏蘭察布市政協副主席、黨組成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8月,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立案偵查
2015年11月,戀應燥內蒙古自治廈禁察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內蒙古烏蘭察布市政協副主席肖萬壽(副廳級)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依法逮捕
2015年11月27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肖萬壽(副廳級)決定逮捕。
免去職務
2016年1月13日,政協烏蘭察布市第三屆組捆棵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決定免去盛挨阿肖萬壽政協烏蘭察布市第三屆委員會副主席職務。
審查起訴
2016年4月28日,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政協原副主席肖萬壽(副廳級)涉嫌貪污罪、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濫用職權罪一求奔記轎案,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偵查終結,移送本院公訴部門審查起訴。
提起公訴
內蒙古自治區烏蘭項享察布市政協原副主席肖萬壽(副廳級)涉嫌受賄、貪污、濫用職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並指定興安盟檢察分院審查起訴。2016年12月22日,由興安盟檢察分院依法向興安盟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被告人肖萬壽享有嘗簽奔熱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肖萬壽,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的意見。興安盟檢察分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肖萬壽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其家庭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無法說明來源,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