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的若干意見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7號)有關精神,認真落實自治區“8337”發展思路,充分發揮多層次資本市場的資金配置功能,加大上市公司培育和中小企業直接融資工作力度,做大做強地方龍頭骨幹企業,提高地區經濟競爭能力,現就進一步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提出如下意見。

一、積極建立企業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項目篩選培育機制
按照政府推動、專家評估、市場選擇的原則,加強對企業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項目的挖掘、遴選和培育,分類指導,梯次推進,構建多種融資方式並舉的新格局。
(一)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項目庫。各級金融辦要會同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等部門,通過組織企業申報,協調銀行、證券公司、擔保公司等金融機構從其融資客戶中篩選等多種方式,按照股權融資和債權融資類型,分門別類建立自治區、盟市、旗縣三級企業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項目庫。
(二)依託專家團隊開展融資項目篩選評估。選擇知名度高、信譽度好、業績突出、合規經營、資質齊全的證券公司簽訂戰略合作協定,提供項目篩選、評審、推薦、融資等多種服務,對融資項目庫中的項目逐個進行分析、評判、指導,對企業財務狀況、資產質量、盈利能力、償債能力、發展前景等方面進行深度分析,精選一批財務指標較好、資產質量較高、發展潛力較大,初步具備上市、掛牌、發債等基礎條件的重點融資項目,有效提高直接融資效率。
(三)組織企業和證券公司開展重點融資項目對接。實行政府搭台,證企對接。有關部門要將通過專家評審並精選產生的重點融資項目推薦給證券公司,促使企業和券商自主達成合作意向,簽訂委託協定,分別形成上市公司孵化名單(指註冊地或實體企業在我區,與保薦機構簽訂正式上市保薦協定,擬在境內或境外上市的企業)、股權掛牌企業孵化名單(指註冊地在我區,與主承銷商簽訂正式推薦掛牌協定,擬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或內蒙古股權交易中心掛牌的企業)、涉農和中小企業債券融資名單(指註冊地在我區,與承銷機構正式簽訂中小企業集合債、中小企業集合票據、中小企業私募債、小微企業扶持債、小微企業和“三農”專項金融債券等承銷協定的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或內蒙古股權交易中心掛牌的企業同時作為自治區重點培育後備上市企業,共同形成年度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重點項目名單。名單可根據資本市場和政策變化及項目成熟度實行動態調整。
二、建立企業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政策引導機制
自2014年起,自治區逐年增加本級金融業發展專項資金,對列入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重點項目名單的企業給予補貼,政府將補貼支付給證券公司、銀行等相關金融機構,相關金融機構相應抵減其向企業收取費用數額。具體使用方式如下:
(一)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項目前期工作費用補貼。自治區金融辦要通過公開競標方式,選擇在業內綜合排名領先的若干家證券公司作為財務顧問,委託開展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項目篩選和評估,並支付顧問費用。
(二)企業首發上市費用補貼。對於區內企業實現IPO上市,自治區本級按照融資額的0.5%給予費用補貼,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其中在企業與券商簽訂輔導協定後撥付100萬元,在上市發行申請材料申報後撥付100萬元,在發行審核通過後撥付100萬元。
(三)上市公司併購重組費用補貼。對註冊地在我區的上市公司成功併購重組,按照併購標的資產的0.5%給予費用補貼,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四)引進上市公司獎勵補助。鼓勵和引導區外上市公司將註冊地遷至自治區內,對註冊地遷至自治區內的企業,自治區本級給予300萬元獎勵補助資金,並享受國家西部大開發、振興東北等優惠政策和我區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五)企業在新三板和內蒙古股權交易中心掛牌及融資費用補貼。對於在新三板和內蒙古股權交易中心成功掛牌的,給予費用補貼50萬元。對於已掛牌公司實現首次融資(包括股權融資和債券融資),按照融資額的1.5%給予費用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六)中小企業債券融資費用補貼。對發行中小企業私募債、中小企業集合票據、中小企業集合債、小微企業扶持債的,自治區本級對每個項目按照融資額的0.5%給予費用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七)資產證券化融資費用補貼。對通過利用資產證券化方式籌集資金的,自治區本級對每個項目按照融資額的0.5%給予費用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八)小微企業和“三農”專項金融債券發行費用補貼。對地方銀行業法人金融機構通過發行小微企業和“三農”專項金融債券的,自治區本級對每個項目按照融資額的5‰給予費用補貼。
(九)涉農和小微企業債券融資項目貼息。對發行中小企業私募債、中小企業集合票據、中小企業集合債、小微企業扶持債、小微企業和“三農”專項金融債券給予部分貼息,由自治區相關部門比照貸款貼息確定。
三、建立企業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工作協同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要儘快成立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重點融資項目,落實責任,強化督查,指導和協調企業改制上市、發行債券、併購重組,為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創造有利條件。
(二)加強合作對接。各地區要加強與滬、深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以及美國納斯達克、香港聯交所等境內外交易機構的交流合作,組織企業同證券公司等進行系統化的溝通對接,指導企業按照發展戰略和發展階段合理選擇股權和債務融資品種,根據融資程式和條件做好各項基礎性工作。
(三)加強政策支持。各地區要根據實際,制定對企業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的扶持政策,進一步調動企業上市、掛牌積極性,降低企業直接融資成本。要積極推動區域集優債務融資試點,落實風險緩釋資金,為企業提供增信支持。要加快壯大地方龍頭擔保企業,培育若干家AA級以上擔保公司,為中小企業債券融資提供增信服務。
(四)加強智力支持。要加大金融人才培養和引進力度,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專家庫,對企業實施分層次、分專題的直接融資業務培訓,進行政策和業務諮詢輔導,為企業提供諮詢、診斷、改制、重組和融資方案設計,努力提高企業運用多層次資本市場加快發展的能力。
(五)加強協調服務。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對企業在改制、上市、掛牌、發債等過程中涉及的各項審批事項要開通“綠色通道”,切實加強協調服務,加快工作進度,提高辦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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