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聯企業內地一方人員申報戶口的暫行規定》意在讓內地在廈門合作聯辦生產性、開發性企業(包括國營、集體、中外企業)、合作期在五年以上,開業滿一年,經濟效益良好,其內聯企業中的內地一方派出相對穩定的主要領導幹部、工程師、會計師、經濟師和廈門無法調配的技術人員、業務專業骨幹,可以酌情核給適當常住戶口指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聯企業內地一方人員申報戶口的暫行規定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 發布日期:1986-05-30
- 生效日期:1986-05-30
《內聯企業內地一方人員申報戶口的暫行規定》意在讓內地在廈門合作聯辦生產性、開發性企業(包括國營、集體、中外企業)、合作期在五年以上,開業滿一年,經濟效益良好,其內聯企業中的內地一方派出相對穩定的主要領導幹部、工程師、會計師、經濟師和廈門無法調配的技術人員、業務專業骨幹,可以酌情核給適當常住戶口指標。
《內聯企業內地一方人員申報戶口的暫行規定》意在讓內地在廈門合作聯辦生產性、開發性企業(包括國營、集體、中外企業)、合作期在五年以上,開業滿一年,經濟效益良好,其內聯企業中的內地一方派出相對穩定的主要領導幹部、工程師、會計...
1、內聯單位內地一方來廈人員的工資,原則上按工資地區類別高的一方標準發放。2、特區內的內聯單位的內地一方人員,可享受廈門特區生活補貼的待遇,機關企事業單位每人每月25元,按有關規定,分別在成本和獎勵基金中列支。3、內聯企業內地一方人員的獎金、福利,原則上與內聯企業廈門一方職工享受同等待遇(內地來廈人員...
廈門市內在線上構和內聯企業歸口管理的暫行規定 (1986年7月1日廈府〔1986〕綜號)為加強對我市內在線上構和內聯企業的聯絡和管理,特制定以下暫行規定:一、各地政府駐廈辦事處、內聯企業(包括勘察設計、園藝及建築安裝企業)按以下原則歸口聯絡和管理。1、各地政府駐廈辦事處,由廈門市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負責聯絡。2、...
第十三條內聯企業和各地駐廈辦事處內地一方人員經市經協辦會同有關單位審查同意落戶的人員,由經協辦開給繳款通知單到指定營業部交納城市增容費後,憑營業部繳款專用收據再到經協辦領取落戶通知書,公安部門按有關戶口管理規定和營業部繳款專用收據辦理常住戶口手續。第十四條成建制單位人員憑市計委開出的繳款通知單到...
《廈門市內聯科研和技術開發機構管理暫行規定》是廈門市發布的規定。主要內容 廈門市內聯科研和技術開發機構管理暫行規定 (1989年6月27日廈府〔1989〕綜248號)一、非廈門市屬的科研單位、技術開發機構、大專院校及大型企業內的研究所、設計院在廈門市獨辦或與廈門市的企業聯辦的科研和技術開發機構(以下稱內聯科研和...
第七條外省、外地駐廈機構和內聯企業人員戶口遷入。一、中央各部門、各省、市、自治區及省內外各地、市、縣人民政府,經廈門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辦事處或聯絡處,可根據需要,按以下規定指標申報常住戶口:中央各部門和省級政府駐廈辦為七至十人;地、市級政府駐廈辦為四至七人;縣級駐廈辦為二至五人。主要解決...
第十六條內聯企業內地一方是“老、少、邊、山、窮”地區的,按規定納稅確有困難的,經企業申請,稅務機關批准,可給一定期限的減免稅照顧。第十七條內聯企業的技術改造措施貸款和生產性新建、擴建項目的貸款,歸還確有困難的,經企業申請,市稅務機關批准,對其新增利潤實行稅前還貸。第十八條內聯企業的固定資產折舊率...
內聯企業內地一方人員申報戶口的暫行規定 (1986年5月30日廈府〔1986〕綜號)具體內容 第一條內地在廈門合作聯辦生產性、開發性企業(包括國營、集體、中外企業)、合作期在五年以上,開業滿一年,經濟效益良好,其內聯企業中的內地一方派出相對穩定的主要領導幹部、工程師、會計師、經濟師和廈門無法調配的技術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