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江市市中區民政局

內江市市中區民政局

市中區民政局貫徹執行民政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各項方針、政策,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工作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市中區民政局
  • 主管單位:市中區人民政府
單位職能,辦公地址,

單位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各項方針、政策,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工作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全區性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工作;監督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活動,查處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查處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三)組織指導全區擁軍優屬活動,承擔全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貫徹執行國務院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和省政府的實施辦法;承辦革命烈士的審核、報批和褒揚工作;負責革命軍人、黨政機關和民眾團體工作人員、授予警銜的行政編制人民警察及參戰民兵、民工評殘的審核報批工作;對全區烈士紀念建築物及烈士墓進行維修、管理和保護。
(四)負責全區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傷病殘退役士兵;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退離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離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城鎮自謀職業退伍軍人技能培訓工作和開發使用軍地兩用人才;指導管理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工作。
(五)負責組織全區救災救濟工作,組織查災、核災、報災、救災;管理、分配有關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負責全區性救災捐贈活動的組織和國內外救災捐贈的接收、分配;指導幫助災區生產自救,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
(六)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負責全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認定、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生活無著落人員救助工作;負責社會麻風病人的管理、中轉和管理指導社會“三無”對象的收養以及精神病人的收治工作;組織、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扶助活動。
(七)指導和檢查鄉鎮政務公開工作;貫徹實施村(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指導村(居)民委員會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負責指導村(居)委員會主任培訓。
(八)負責婚姻登記工作,宣傳婚姻法律法規,倡導文明婚俗,保護合法婚姻;負責全區棄嬰收養工作。
(九)負責全區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指導全區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發布標準地名,規範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
(十)負責我區與毗鄰區行政區域邊界的勘查、協調和報批工作;負責鎮(鄉)級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承辦勘界資料的驗收、報批、檔案管理以及行政區域界線詳圖集的編制工作。
(十一)承擔老齡工作管理職能和孤老、殘疾人、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擬定並實施全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城市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審核、報批民政社會福利機構和社會福利企業;對城鄉社會福利企業進行巨觀管理。
(十二)推行殯葬改革,負責殯葬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指導、協調社區建設工作。
(十四)負責民政事業計畫財務和統計工作 ,負責民政事業費的管理、使用和監督。
(十五)承辦區政府和上級民政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六)負責全區民政系統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工作。
內江市市中區民政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政務工作和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資福利、教育培訓、計畫生育、黨務人事統計報表、招工、招生、聘乾工作;承辦局機關公務員和直屬單位領導幹部的考察、考核、任免、調配、獎懲工作;負責直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的考核管理和技術職稱評定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民政系統表彰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黨建、宣傳教育、學習資料和黨刊征訂發放等工作;承辦局機關黨總支日常工作,局總支會議記錄;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局綜合性檔案的草擬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行政督辦,重要會議組織,政務信息,理論研究,民政宣傳,目標管理,法制建設,文書檔案,來信來訪、安全衛生、保衛保密、辦公自動化和局機關行政後勤保障工作;綜合協調局機關各股室和直屬單位的有關工作;負責民政事業經費及市下達的各項專項經費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公作。
(二)優撫安置股(內江市市中區“雙擁”辦公室)
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負責革命軍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授予警銜的行政編制的人民警察,參戰民兵、民工等人員的傷殘審核、報批工作;承辦革命烈士審核、報批和褒揚工作,負責光榮院的管理工作;負責特、一等傷殘軍人家屬子女農轉非及退伍義務兵家庭變遷農轉非(含征地農轉非)的報批工作;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傷病殘退役士兵、移交政府管理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退伍軍人軍地兩用人才培訓開發和使用工作。承辦市中區“雙擁”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三)社會福利救濟股
負責農村救災工作,組織查災、核災、報災,指導生產自救,管理髮放救災款物,接收、分配國內外捐贈的救災款物;檢查監督鎮(鄉)救災款物的使用情況,組織實施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總結交流救災救濟工作經驗;負責城鄉社會困難戶臨時救濟、定期救濟,60年代精減退職老職工社會救濟和國民黨起義投城人員等特殊對象的救濟工作;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低收入家庭認定;負責建立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扶貧濟困等社會捐助活動和社會救濟工作;負責農村五保戶供養和敬老院建設工作;負責協助市救助站對轄區外流人員、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和棄嬰收養工作;負責社會福利慈善捐贈救助活動的組織和日常管理工作及慈善總會工作;負責城鄉居民醫療救助管理工作;負責市中區社會救助福利中心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社會福利企業扶持政策,負責全區福利企業資格認定。
(四)社會事務管理股
負責社區建設的指導、協調工作;依法對全區婚姻進行登記;宣傳婚姻法律法規,倡導文明婚俗,保護合法婚姻;負責棄嬰兒童以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孤兒的收養登記及報批工作;負責殯葬改革,指導殯葬事業單位建設工作;負責鄉鎮政務、村(居)務公開工作;貫徹實施村(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工作,推動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組織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的幹部培訓和表彰工作;負責社區建設的指導、協調工作;指導開展爭創村民自治示範鎮、鄉、村活動和城市模範社區居委會活動;負責縣(區)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組織、協調鄉(鎮)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負責縣(區)間邊界爭議的調處;負責勘界資料檔案管理。承擔全區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以及鄉鎮以上行政區劃名稱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區鄉鎮、街、路、巷、村等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工作。
(五)民間組織管理股
負責區級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監督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活動,查處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查處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承擔局機關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辦公地址

四川省內江市市中區城東街道人民路2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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