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教育部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教育統籌局(以下簡稱“雙方”)為簡化內地與香港的高等教育(包括內地經批准承擔研究生教育任務的科學研究機構,下同)依法頒發給學生的學位證書的相互承認,進一步加強內地和香港在教育領域的合作,推動兩地學生的交流,根據“一國兩制”的方針,就相互承認高等教育學位證書達成的共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地與香港關於相互承認高等教育學位證書的備忘錄
- 簽訂時間:2004年7月11日
- 簽訂地點:北京
- 生效:自簽訂之日起
國家教育部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教育統籌局(以下簡稱“雙方”)為簡化內地與香港的高等教育(包括內地經批准承擔研究生教育任務的科學研究機構,下同)依法頒發給學生的學位證書的相互承認,進一步加強內地和香港在教育領域的合作,推動兩地學生的交流,根據“一國兩制”的方針,就相互承認高等教育學位證書達成的共識。
下同)依法頒發給學生的學位證書的相互承認,進一步加強內地和香港在教育領域的合作,推動兩地學生的交流,根據“一國兩制”的方針,就相互承認高等教育學位證書達成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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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教育部認可的文憑 2004年7月11日教育部部長周濟與香港教育統籌局局長李國章在北京簽署了《內地與香港關於相互承認高等教育學位證書的備忘錄》,教育部即日起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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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4年7月11日,教育部部長周濟和香港特區教育統籌局局長李國章在北京簽署了《內地與香港關於相互承認高等教育學位證書的備忘錄》。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周波、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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