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強盜殺人案,發生於1812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入室強盜殺人案
- 發生時間:1812年
- 發生時期:清朝嘉慶十七年
- 涉及人物:孫勇
案件記載
此案發生於清朝嘉慶十七年(公元1812年)。據《刑案匯覽》載,孫勇等竊盜鄒毛氏家,鄒毛氏聞響驚醒,未及穿衣即行起捕,該犯跑出屋外天井,被鄒毛氏用鐵鍬趕毆,該犯奪鍬回毆鄒毛氏,鄒認出該犯指姓叫名,聲言告官究治,該犯起意殺人。該犯隨轉用撬門屠刀屢砍鄒毛氏腦後額顱,左右額角,左肩甲,右胳膊等處,當時氣絕殞命。該犯憶及鄒毛氏揭破姓名,復起意多砍數刀,以消積忿,當又屢砍鄒毛氏屍身右胳膊、胸膛、等處致將先已被砍骨斷之右胳膊砍落,並致心肝一併掉出。此案發生後,據安撫省驗明,右胳膊砍斷處所及胸膛屬死後傷痕。按清朝法律,支解活人者凌遲處死,本欲支解其人,行兇時力不遂,乃先殺訖,隨支解,以支解論,若本非蓄意支解,待殺死後,復還凶屢砍,即至斷臂,實與殘毀死屍無異,應科以殺人本罪,不得與立意支解活人者並論,判處孫犯斬首,梟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