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8日,江西省撫州市樂安縣山碭鎮發生一起入室殺人案件,造成2名老人死亡、1名兒童重傷。8月13日樂安縣山碭鎮厚坊村再次發生一起惡性刑事案件,一名駐村扶貧幹部被害。兩村相隔不到十公里,兩起案件疑兇都為曾春亮。
2020年8月16日16時27分,犯罪嫌疑人曾春亮在樂安縣山碭鎮航橋村附近被警方抓獲。8月19日,豐城市人民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曾春亮批准逮捕。豐城市公安局依法對其執行逮捕。
2021年1月11日,江西“曾春亮案”宣判: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4月20日,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訊息:曾春亮尚未執行死刑,仍在死刑覆核中。記者從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1年12月23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式對曾春亮執行死刑。檢察機關依法派員臨場監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8·8撫州入室殺人案
- 案發時間:2020年8月8日
- 案發地點:江西省撫州市樂安縣山碭鎮
- 案件傷亡:2人死亡、1人重傷
- 案件類型:刑事案件
案件背景,案件經過,案件回應,案件處置,懸賞通緝,嫌犯落網,提起公訴,案件宣判,助其逃脫獲刑,執行死刑,
案件背景
2020年7月22日,曾春亮第一次潛入遇害者家裡的三樓被康女士的母親發現,康女士的哥哥聽聞母親呼救後趕往樓上。隨後,哥哥與曾春亮發生肢體衝突。兇手用螺絲刀劃傷哥哥並竄逃。當日,康女士的哥哥向當地樂安縣公安局山碭鎮派出所報警,做了筆錄以及傷情鑑定。7月22日,曾春亮刺傷康女士哥哥後,康女士家人曾數次報警,但嫌疑人曾春亮一直未被抓捕,還曾多次出現在山碭鎮吃早飯和住酒店。
2020年7月23日,康女士的嫂子在家裡打掃衛生時發現家裡有作案工具,包括手電筒、手套、螺絲刀等。因擔心曾春亮再次作案,康女士的哥哥再次向當地警方報警,並在家裡安裝了四個監控攝像頭。
2020年7月24日,康女士的哥哥稱當地派出所派人將前述作案工具拿回警局。
案件經過
2020年8月8日,江西省撫州市樂安縣山碭鎮發生一起入室殺人案件,造成2名老人死亡、1名兒童重傷。8月13日樂安縣山碭鎮厚坊村再次發生一起惡性刑事案件,一名駐村扶貧幹部被害。兩村相隔不到十公里,兩起案件疑兇都為曾春亮。
案件回應
2020年8月17日,認證為“江西山碭入室殺人案受害人家屬”發聲稱,嫌犯被抓時所戴的帽子是他家的,兇手被抓,父母終於可以瞑目了。
2020年8月17日,曾春亮的親屬曾平(化名)接受新京報採訪表示,命案發生後,家族面臨很大壓力,希望曾春亮能坦白作案動機,“給社會一個交代,給家人一個交代”。
2020年9月9日,康女士再次告訴記者,當天她和其他家屬來到豐城市公安局,就相關情況進行了交流,“警方告訴我們,曾春亮的案件已經偵破了。豐城市公安局的工作人員說,目前他們調查了7月22日至8月8日期間,樂安警方的工作情況,確認工作中存在瑕疵,但沒有瀆職的情況。”
案件處置
懸賞通緝
2020年8月8日早上,江西省樂安縣山碭鎮山碭村發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經查,曾春亮具有重大作案嫌疑,現曾春亮在逃。犯罪嫌疑人曾春亮,男,1976年4月2日生,身份證號362526197604020819,江西省樂安縣山碭鎮厚坊村新厚坊組49號1戶。現查明曾春亮在樂安縣山碭鎮厚坊村附近逃竄。請各單位結合日常工作注意發現此人,如有該人線索請及時與樂安縣公安局刑偵大隊聯繫。
2002年,曾春亮因盜竊罪獲刑10年,於2009年刑滿釋放,4年後,曾春亮再次因盜竊罪獲刑8年6個月。
2020年8月13日早上8時25分許,樂安縣山碭鎮厚坊村發生一起惡性刑事案件,一名駐村扶貧幹部被害,目前警方正在全力追捕犯罪嫌疑人。同日9時許,樂安縣公安局處一位權威人士表示,目前警方已經增派警力,全力抓捕曾春亮。至於曾春亮是否在13日早上再次作案,該權威人士稱,“一切以警方通報為準,我現在還沒有接到完整的報告。”
2020年8月13日,樂安縣公安局將對直接抓獲嫌疑人或為抓獲提供直接線索者獎勵人民幣30萬元, 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對隱瞞不報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2020年8月15日,警方的拉網式搜捕已進入第8天,一名當地政府工作人員向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介紹,山林里的野果、泉水都很豐富,客觀上為曾春亮的藏匿提供了便利。現場投入搜捕工作的人員總計超過4000人。當地縣委宣傳部一名曾姓工作人員向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證實,在現場參加搜捕的除了樂安縣的公安民警和武警,還從撫州市和周圍縣裡調來了不少警力。
嫌犯落網
2020年8月16日,據江西撫州市公安局通報,2020年8月16日16時27分,犯罪嫌疑人曾春亮在樂安縣山碭鎮航橋村附近被警方抓獲,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2020年8月19日,豐城市人民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曾春亮批准逮捕。當日,豐城市公安局依法對其執行逮捕。
提起公訴
2020年10月16日,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曾春亮涉嫌故意殺人、搶劫、盜竊罪一案向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案件宣判
2021年1月11日上午,江西“曾春亮涉嫌故意殺人、搶劫、盜竊一案”宣判。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曾春亮當庭表示不抗訴。
2021年4月20日,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訊息:曾春亮尚未執行死刑,仍在死刑覆核中。
助其逃脫獲刑
2021年04月20日,據“江西法院”訊息,明知曾春亮殺了人,卻還為其提供財物助其逃脫,江西一男子獲刑。
2020年8月8日早上8時許,曾春亮(已執行死刑)在撫州市樂安縣殺人後逃至豐城市並找到朋友陳某。當日下午14時許,陳某帶曾春亮去崇仁縣等地送雞蛋時,曾春亮在車上向陳某借錢。當日晚上20時50分許陳某、曾春亮在回豐城的高速上,陳某接到電話得知曾春亮殺人的事情。但陳某在知道曾春亮殺人的事實後,仍先後兩次微信套取現金給曾春亮,並請曾春亮吃飯,之後曾春亮離開。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明知曾春亮系犯罪嫌疑人,仍為其提供財物,幫助其逃匿,其行為已構成窩藏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案發後,被告人陳某案發後主動自首,且願意接受處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辯護人的上述辯護意見與事實、證據相符,本院予以採納。公訴機關量刑建議適當。
最終,江西省豐城市人民法院以犯窩藏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二年。
執行死刑
記者從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1年12月23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式對曾春亮執行死刑。檢察機關依法派員臨場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