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春亮(連環殺人犯)

曾春亮(連環殺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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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春亮(1976年4月2日-2021年12月23日),男,漢族,江西省樂安縣山碭鎮厚坊村新厚坊組49號1戶人。

2020年8月8日早上,江西省樂安縣山碭鎮山碭村發生了一起重大刑事案件,造成兩人死亡一人受傷,經查,曾春亮具有重大作案嫌疑,曾春亮在逃。8月13日,在山碭鎮厚坊村村委會樓里,一名駐村幹部遇害,曾春亮是嫌疑人。8月13日,江西樂安警方懸賞30萬緝拿嫌疑人曾春亮。8月16日16時27分,曾春亮在樂安縣山碭鎮航橋村附近被警方抓獲。2021年1月11日,曾春亮涉嫌故意殺人、搶劫、盜竊一案”宣判。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曾春亮表示不抗訴。

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1年12月23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式對曾春亮執行死刑。檢察機關依法派員臨場監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曾春亮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江西樂安
  • 出生日期:1976年4月2日
  • 性別:男
  • 死亡日期:2021年12月23日
人物經歷,人物事件,盜竊入獄,刑事案件,懸賞通緝,嫌犯落網,案件回應,逮捕決定,提起公訴,開庭審理,案件宣判,幫其逃匿獲刑,執行死刑,後續事件,

人物經歷

曾春亮,男,1976年4月2日生,江西省樂安縣山碭鎮厚坊村新厚坊組49號1戶人。生長在樂安縣山碭鎮厚坊村,早年間前往浙江打工,其父母已經去世多年,他的幾個兄弟也常年在浙江打工,只有一個姐姐住在村里。
2021年12月23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式對曾春亮執行死刑。檢察機關依法派員臨場監督。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執行死刑前,安排罪犯曾春亮會見了近親屬,充分保障了被執行罪犯的合法權利。

人物事件

盜竊入獄

2002年12月5日,曾春亮因犯盜竊罪被台州市路橋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2007年6月19日調至江西省監獄管理局服刑,2009年8月8日刑滿釋放。
2012年6月13日,曾春亮因盜竊罪被台州市公安局路橋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0日經台州市路橋區人民檢察院批准被逮捕。
2013年3月27日,浙江省台州市路橋區人民法院作出(2013)台路刑初字第158號刑事判決,以被告人曾春亮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交付執行。執行機關浙江省金華監獄於2017年5月24日提出減刑八個月建議,報送本院審理。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罪犯曾春亮準予減刑七個月(刑期自2012年6月13日至2020年5月12日止)。

刑事案件

2020年7月22日,曾春亮第一次潛入遇害者家裡的三樓被康女士的母親發現,康女士的哥哥聽聞母親呼救後趕往樓上。隨後,哥哥與曾春亮發生肢體衝突。兇手用螺絲刀劃傷哥哥並竄逃。當日,康女士的哥哥向當地樂安縣公安局山碭鎮派出所報警,做了筆錄以及傷情鑑定。
7月22日,曾春亮刺傷康女士哥哥後,康女士家人曾數次報警,但嫌疑人曾春亮一直未被抓捕,還曾多次出現在山碭鎮吃早飯和住酒店。
2020年7月23日,康女士的嫂子在家裡打掃衛生時發現家裡有作案工具,包括手電筒、手套、螺絲刀等。因擔心曾春亮再次作案,康女士的哥哥再次向當地警方報警,並在家裡安裝了四個監控攝像頭
2020年7月24日,康女士的哥哥稱當地派出所派人將前述作案工具拿回警局。
2020年8月8日7點3分許,身穿藍衣的男子手持刀和錘子進入家中,並將監控攝像頭扭至一旁。隨後拿著錘子對康女士的母親和熟睡中的父親行兇,致父母當場死亡。此外,8歲的外甥也不幸受傷,至今仍在醫院搶救。經查,曾春亮具有重大作案嫌疑,曾春亮在逃。
8月13日早上7點,警方搜山和道路盤查時,曾春亮返回老家厚坊村,並住在該村駐村扶貧幹部宿舍,將返回上班的該縣醫保局扶貧幹部桂高平殺害。

懸賞通緝

2020年8月8日早上,江西省樂安縣山碭鎮山碭村發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經查,曾春亮具有重大作案嫌疑,現曾春亮在逃。犯罪嫌疑人曾春亮,男,1976年4月2日生,江西省樂安縣山碭鎮厚坊村新厚坊組49號1戶。現查明曾春亮在樂安縣山碭鎮厚坊村附近逃竄。請各單位結合日常工作注意發現此人,如有該人線索請及時與樂安縣公安局刑偵大隊聯繫。
曾春亮(連環殺人犯)
懸賞通告
2020年8月13日早上8時25分許,樂安縣山碭鎮厚坊村發生一起惡性刑事案件,一名駐村扶貧幹部被害,目前警方正在全力追捕犯罪嫌疑人。同日9時許,樂安縣公安局處一位權威人士表示,目前警方已經增派警力,全力抓捕曾春亮。至於曾春亮是否在13日早上再次作案,該權威人士稱,“一切以警方通報為準,我現在還沒有接到完整的報告。”
2020年8月13日,樂安縣公安局將對直接抓獲嫌疑人或為抓獲提供直接線索者獎勵人民幣30萬元, 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對隱瞞不報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2020年8月15日,警方的拉網式搜捕已進入第8天,一名當地政府工作人員向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介紹,山林里的野果、泉水都很豐富,客觀上為曾春亮的藏匿提供了便利。現場投入搜捕工作的人員總計超過4000人。當地縣委宣傳部一名曾姓工作人員向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證實,在現場參加搜捕的除了樂安縣的公安民警和武警,還從撫州市和周圍縣裡調來了不少警力。

嫌犯落網

2020年8月16日,據江西撫州市公安局通報,2020年8月16日16時27分,犯罪嫌疑人曾春亮在樂安縣山碭鎮航橋村附近被警方抓獲。鑒於案情重大,江西省公安廳決定提級偵查,成立由省、市、縣三級公安機關精幹力量組成的特偵組,並將案件指定宜春豐城市公安局管轄。
2020年8月19日,豐城市人民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曾春亮批准逮捕。當日,豐城市公安局依法對其執行逮捕。該案仍在進一步偵辦中。

案件回應

2020年8月29日,針對樂安警方在此案中是否瀆職,被害者家屬請求由異地有關部門負責調查。被害者家屬康女士表示,如果樂安警方在康家第一次報警後及時對曾春亮採取強制措施,後面兩起兇殺案就不會發生。
2020年9月9日,康女士再次告訴記者,當天她和其他家屬來到豐城市公安局,就相關情況進行了交流,“警方告訴我們,曾春亮的案件已經偵破了。豐城市公安局的工作人員說,目前他們調查了7月22日至8月8日期間,樂安警方的工作情況,確認工作中存在瑕疵,但沒有瀆職的情況。”

逮捕決定

2020年8月19日,豐城市人民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曾春亮批准逮捕。豐城市公安局依法對其執行逮捕。

提起公訴

2020年10月16日,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曾春亮涉嫌故意殺人、搶劫、盜竊罪一案向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開庭審理

2020年12月21日上午,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曾某亮故意殺人、搶劫、盜竊一案。
宜春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20年7月21日晚,曾某亮騎一輛電動車來到樂安縣山碭鎮厚坊村一組被害人熊某美家,因盜竊未果在作案現場睡著。次日凌晨被被害人熊某美發現後,引發打鬥。曾某亮逃離後聽聞樂安縣警方在找他,心生恐懼,認為是康某帥報警致使自己無法正常生活,遂起殺害康某帥之念,於同年8月7日深夜,攜帶一把尖刀、衣物等來到熊某美家,先後持鐵錘錘打、彎刀捅刺致熊某美死亡,然後竄至熊某美家二樓被害人康某國房間,持鐵錘錘擊正在睡覺的康某國及被害人巫某遠頭部,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傷,並臨時起意盜走手錶、銀手鐲等物品價值7791.17元。
檢察院還指控,作案後,被告人曾某亮在藏匿期間,又殺害桂某平。在此期間,被告人曾某亮還先後盜竊豪爵機車一輛、鼎彭三輪車一輛、力帆機車一輛,總計價值3135元。經江西精神病學司法鑑定所精神醫學司法鑑定,曾某亮作案時精神狀態正常,其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完整,評定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庭審中,檢察院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曾某亮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向法庭出示了相關證據,並發表了庭審意見;曾某亮進行了最後陳述。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將另行擇期宣判。

案件宣判

2021年1月11日,曾春亮涉嫌故意殺人、搶劫、盜竊一案”宣判。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21年4月20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其官方微博發布訊息:曾春亮尚未執行死刑,仍在死刑覆核中。

幫其逃匿獲刑

2021年04月20日,據“江西法院”訊息,明知曾春亮殺了人,卻還為其提供財物助其逃脫,江西一男子獲刑。
2020年8月8日早上8時許,曾春亮在撫州市樂安縣殺人後逃至豐城市並找到朋友陳某。當日下午14時許,陳某帶曾春亮去崇仁縣等地送雞蛋時,曾春亮在車上向陳某借錢。當日晚上20時50分許陳某、曾春亮在回豐城的高速上,陳某接到電話得知曾春亮殺人的事情。但陳某在知道曾春亮殺人的事實後,仍先後兩次微信套取現金給曾春亮,並請曾春亮吃飯,之後曾春亮離開。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明知曾春亮系犯罪嫌疑人,仍為其提供財物,幫助其逃匿,其行為已構成窩藏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案發後,被告人陳某案發後主動自首,且願意接受處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辯護人的上述辯護意見與事實、證據相符,本院予以採納。公訴機關量刑建議適當。
最終,江西省豐城市人民法院以犯窩藏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二年。

執行死刑

記者從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1年12月23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式對曾春亮執行死刑。檢察機關依法派員臨場監督。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執行死刑前,安排罪犯曾春亮會見了近親屬,充分保障了被執行罪犯的合法權利。

後續事件

2023年6月9日,曾春亮連環殺人案受害者家屬康女士起訴辛平等人網路侵權案在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6月9日,庭審結束後,法庭宣布擇期宣判。9月12日,該案在深圳市龍崗區法院進行第二次開庭審理,受害者家屬另追加了兩名網暴嫌疑人作為被告,法院宣布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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