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LICENSE) EXPORT NOTIFICATION II(TEXTILES) 香港紡織品入口證
現在採用電子版的形式(半個小時內可出正本),
EXPORT NOTIFICATION II(TEXTILES)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入口證
- 外文名:EXPORT NOTIFICATION II
- 全稱:香港紡織品入口證
- 形式:現在採用電子版的形式
簡介
香港《進出口條例》及其附例規定,除獲豁免者外,所有進出口紡織品(包括非香港產地來源的紡織品出口)必須領備工業貿易署署長簽發的有效進口許可證或出口許可證。
由 2 0 0 6 年 3 月 15 日起,紡織商登記方案的範圍涵蓋∶
由內地進口香港的紡織品;香港輸往內地的紡織品;香港輸往美國的紡織品,美國進口香港紡織品
輸往對內地紡織及成衣產品實施保障措施的經濟體系(現時為美國)的紡織品;
紡織商登記方案的涵蓋範圍可包括把成形針織衫片輸往外地加工,以及把有關織片成衣再運回本港。
以往適用於美國市場的特別進出口簽證(紡織品)方案已經終止。
都需要辦理一份香港入口許可證或出口許可證/轉口證
必須先做證後出貨物,出貨後需要補做後發證EXPORT NOTIFICATION II(TEXTILES)
進口通知書(紡織品)
Import Licence (Textiles) Form 7
香港(紡織品)進口許可證表格七
COMPREHENSIVE IMPORT LICENCE(TEXTILES)
綜合進口許可證(紡織品)
EXPORT LICENCE (TEXTILES) FORM 4
出口許可證(紡織品)表格四
COMPREHENSIVE EXPORT LICENCE(TEXTILES)
香港(紡織品)綜合出口許可證
貨物經過香港香港政府規定是14天內必須向政府統計處申報也叫做報關或清關如果沒有清關香港政府會發正式函件到香港公司地址如果不清關後果有可能影響到公司董事過香港關被拒所以必須補清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