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車

兒童車

童車,外文名pram,是兒童玩具之中的一大門類,其中包括兒童腳踏車、兒童推車、嬰兒學步車兒童三輪車四大類,適用兒童的年齡範圍是4~8歲,選購時結合兒童的年齡和身材高矮,選擇合適的尺寸,即鞍座高度在435~635mm範圍內的腳踏車,選購車輛時要注意手閘的閘把尺寸,購買童車時還要注意查看年齡組標識,按照孩子的年齡購買適當的產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嬰兒車
  • 外文名pr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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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述

尺寸過大,剎車孩子就握不緊手閘,也就剎不住車。所以選購時最好帶孩子一起去試一試。另外製動力不得小於50N。否則車輛就會剎不住,給小孩帶來危害。兒童腳踏車還配有保護輪(平衡輪),它能使騎車者保持平衡,因此選購時要注意是否配齊(左右各一隻),使用時不要隨意拆除,家長在選購和使用時務必要考慮這一點。

童車分類

兒童腳踏車

兒童腳踏車的鏈罩是必不可少的,鞍座最高高度等於或大於560mm的兒童腳踏車應裝一隻盤鏈罩或其它防護裝置以遮住鏈條和鏈輪上嚙合部的外表面,當鏈條全部嚙合在鏈輪上時,盤鏈罩應在直徑方向上超出鏈條的外側面,不用盤鏈罩而用其它防護裝置的,則遮住範圍應延至鏈輪齒初始進入鏈條兩側片的那一點起沿鏈條量到至少25mm處。鞍座最高高度低於560mm的兒童腳踏車應裝有一隻鏈罩,它要完成遮住鏈條、鏈輪和飛輪的外表面和邊沿,還要遮住鏈輪以及鏈條和鏈輪嚙合處的內表面,以防小孩手指伸入其中受到傷害。因為兒童腳踏車不屬於用於公路上騎行的,因此在使用時必須要在成人監護下使用,切切不可在公路上騎行。

兒童三輪車

兒童三輪車是學前兒童普遍喜愛的玩具,選購要注意其表面塗層中有害元素含量應符合安全要求。在兒童三輪車規定區域內不得有突出物。因此市場有一種推騎兩用的三輪車,在供小孩騎車時,推把必須折下後方可供孩子騎用。三輪車不得有任何可能傷害的擠夾點,任何可能觸及的活動部位,兩者之間的孔隙均應小於5mm或大於12mm,以防小孩夾傷手指。供三歲以下兒童使用的三輪車,如有可觸及的小零件,其體積應該大於直徑31.75mm×51,75mm的斜截正圓筒,以防兒童不慎將其吞下或嗆入氣管,導致窒息等嚴重後果。

兒童推車

兒童推車是兒童學步前所使用的玩具,使用對象是無自主能力的學步前兒童,因此選購時首要注意的事項是安全,除了整車的結構牢固外,首要注意的推車有沒有鎖緊機構的鎖緊保險裝置,如果只有鎖緊機構而無鎖緊的保險裝置,一旦鎖緊機構失靈,就會造成兒童的嚴重傷害事故。另外推車上圍離座墊的高度應符合標準不低於180mm,肩帶、叉帶、跨帶、帶扣等,安全帶及裝置都能承受300N的拉力,而不鬆脫、斷裂、損壞,以保護兒童不至於因安全帶及裝置不牢固而意外跌出車外造成傷害。推車上可兒童手指抓到或牙齒咬到的永久緊固件,受到來自任何方向的90N力時都不得脫落或損壞。
在使用推車時,推車如果停留時間較長,應使用推車上的制動裝置,以防溜車,嚴禁將重物掛在車把上,以致推車的重心移位,而造成推車的翻倒,使兒童受到傷害,總之在使用推車時,成人是不能離開推車,讓兒童單獨呆在推車裡。

嬰兒學步車

嬰兒學步車很顯然是供兒童學步用的玩具,為了方便搬運和存放,因此絕大多數的學步車廠方設計時多為摺疊式,需要注意的是鬆脫學步車的鎖緊裝置的力至少需要90N,以防兒童在車內蹦跳,致使鎖緊裝置鬆脫,學步車自行摺疊,孩子跌出車外,造成意外傷害。使用學步車前應調整好座墊的高低位置,注意孩子是否坐穩。使用時必須成人在場,不可離開。嚴禁在高低不平、斜坡、樓梯口、浴室、廚房、電器等附近的危險場所使用。不論是何種類型的童車都不得有可觸及的尖角、毛刺、銳邊,以免損傷兒童的皮膚。金屬焊接的地方,表面應平整,不得有裂縫、燒穿或未焊透等缺陷。經組裝好的童車,應組裝牢固,各種轉動部件應運轉靈活。
兒童車

選購指南

童車產品是涉及到兒童安全的產品,我國有關部門已經頒布了《國家玩具安全技術規範》標準,並且推出了玩具產品強制性產品認證,最大可能地保護兒童的生命和健康,維護消費者的利益。玩具安全的概念是兒童在正常使用或可預見的合理濫用下,最大限度地避免因玩具自身的某些缺陷給兒童造成傷害,這些缺陷可能來自設計、製造工藝或者製造材料。
查驗關鍵部件按照有關規範,涉及到安全的童車產品包括兒童腳踏車、兒童三輪車、兒童推車、嬰兒學步車、玩具腳踏車、電動童車和其他玩具車輛。這些車輛有的主要是由成年人推扶的,比如嬰兒推車。有的主要由兒童自己操縱,比如兒童腳踏車、三輪車等。這些車輛不僅帶有一些小的部件,更有諸如摺疊扶手、傳送皮帶等功能性部件,這些部件一旦出現質量問題或者出現故障,不僅會影響車輛的使用,嚴重的還會對孩子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脅。所以,消費者在購買童車類玩具時應該特別注意對以下關鍵部件進行查驗。
摺疊機構:按照有關標準具有手柄或其他摺疊機構部件的玩具推車、玩具四輪嬰兒車、玩具搖籃車及類似玩具,如果手柄或其他結構部件可能會摺疊而壓在兒童身上,最少應有一個主要鎖定裝置和一個副鎖定裝置,兩個裝置應該直接作用於摺疊機構上;當玩具車安裝好後,至少其中一個鎖定裝置應能自動鎖定。在購買時,消費者不僅要查驗是否有足夠的裝置,同時還要仔細查驗它們的質量。曾經就發生過兒童推車的扶手失靈使孩子的手被夾傷的事故發生。
傳動鏈或皮帶:乘騎玩具車的傳動鏈或皮帶,應該加保護罩使它不可觸及,如果不使用工具保護罩應該不能夠移開,比如腳踏車的輪盤、鏈條等。記者常常在一些小商品市場上看到完全不符合這一要求的兒童腳踏車,孩子好動、好奇心強,一旦把手伸進旋轉的輪盤中後果不堪構想。
其他驅動機構:玩具的發條驅動、電池驅動、慣性驅動或其他動力驅動機構應該加以封閉,不應該露出可觸及銳利邊緣、銳利尖端或其他壓傷手指或身體其他部位的危險部件。
制動裝置:自由輪的機械或電動乘騎玩具應該有一個制動裝置,一般在進行制動測試時,啟動制動裝置玩具移動的距離不應大於5厘米;大於等於30公斤的乘騎玩具,應該有制動鎖定裝置。
電動童車在不傾側的情況下,放鬆開關,動力電源應該自動斷開,使用制動裝置時電源應自動切斷。記者曾經見到過一輛放鬆動力電源後,還開出1米遠距離的電動童車。這樣的車在實際使用中一旦遇到下坡路、台階等路段很容易發生事故。
按年齡購買適當產品另外,還有幾個問題需要注意,第一,在購買玩具腳踏車時,應該注意查驗鞍座的最大高度標示,腳踏車的鞍管上應該有標示最小插入車架深度的永久標誌,最小插入標記位於距離鞍管插入端(有效部分)最小2.5 倍鞍管直徑的部位上。第二,電動童車的最大速度不應該超過8公里/小時。同時,要根據需要在購買童車的同時,購買相應的護具,比如保護性頭盔等。
另外,購買童車時還要注意查看年齡組標識,按照孩子的年齡購買適當的產品,事實上這一原則適用於購買任何兒童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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