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現狀,常見表現形式,與兒童一起玩遊戲,將性活動納入常規親子互動,將性行為列入兒童的家庭職責,施害者與受害者建立友誼或師生關係,早期身體接觸,兒童性剝削行為發生的四個階段,階段1:定位和陷阱(引誘),階段2:假友誼(建立依賴性),階段3:愛與控制,階段4:完全統治和虐待,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刑法》(2019修正),《未成年人保護法》(2020修正),我國各部委相關教育類檔案,《中國青少年健康教育核心信息》,《中國小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中國小健康教育指導綱要》(2008),《中國小健康教育規範》(2011),《學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南》(2012),《普通高中體育與健康課程標準》,《普通高等學校健康教育指導綱要》,相關國際檔案,全面性教育中兒童性剝削的相關教學內容,學習目標,全面性教育中如何進行兒童性剝削相關的教育,相關研究,兒童性剝削的危險因子,判斷兒童性剝削的指標,解決兒童性剝削問題存在的挑戰,兒童性剝削的危害,如何預防和應對兒童性剝削,典型案例,案件簡介,部分細節,審判意見,
定義 兒童性剝削是兒童性虐待的一種形式。當個人或團體利用權力不平衡的優勢來強迫、操縱或欺騙兒童進行性活動以換取受害者需要或想要的東西,或獲取經濟利益,提升犯罪者或協助犯罪者的地位,即發生兒童性剝削。即使性行為是自願的,受害者也可能遭到性剝削。兒童性剝削並不總是涉及身體接觸,它也可以通過使用網路等技術來實現。
現狀 由於對兒童的商業性剝削隱蔽性強,因此難以收集有關其發生的準確數據。各種調查對兒童性剝削的定義有所不同,一些將參與性交易以獲取利益的流浪兒童包括在內,另一些則僅僅包括在色情服務機構工作的兒童。然而即使相關統計涵蓋的信息可能不完整,已有的數據也顯示出了問題的嚴重程度。
在立陶宛,約20%至50%的妓女是未成年人。所謂“兒童之家”的兒童(約10~12歲)被用來製作色情電影。在高棉,一項對金邊市和11個省的6110名性工作者的人權警惕性調查顯示,受訪者中有31%是12~17歲的兒童。在泰國,從事城市性交易的婦女每年估計將近3億美元從城市轉移到農村。在東南歐,婦女和兒童經常通過走私毒品和武器的同樣途徑被販運。根據《今日印度》雜誌的一項調查,印度有40萬至50萬名兒童妓女。在墨西哥,對六個城市(阿卡普爾科、坎昆、華達·華雷斯、瓜達拉哈拉、塔帕丘拉和蒂華納)的研究,在這些城市中,共有4,600名兒童遭到性剝削。在墨西哥全國,約有共16,000名兒童認為自己正處在被利用的境況中。
中國國內尚沒有專門針對兒童性剝削問題所做的官方統計,但通過涉及兒童性剝削的部分犯罪信息,可以看出兒童性剝削在中國形勢依然嚴峻。以引誘幼女賣淫罪為例,2014~2018年間,中國共有145起引誘幼女賣淫案件,平均每兩周就會發生至少一起引誘幼女賣淫案件。由於每起案件中可能涉及多個受害兒童,且部分兒童性剝削行為最終判決還涉及其他罪名,因此受害兒童的數量可能遠大於此。
常見表現形式 與兒童一起玩遊戲 在這個過程中,施害者會儘可能激發受害者對於自己的興趣,這種策略同時還提供了通過遊戲進行性接觸的機會。
將性活動納入常規親子互動 由於父母通常會獎勵良好的行為和懲罰不良的行為,在這種兒童性剝削類型中,性剝削可能被施害者當作對兒童的獎懲手段。
將性行為列入兒童的家庭職責 這種兒童性剝削通常發生在家庭內部。對兒童來說,家人的期望有時是他們做事的重要原因和動力,施害者利用這種心態,將進行性行為刻畫成受害者家庭職責的一部分。
施害者與受害者建立友誼或師生關係 這些所謂的“導師”總是在表面上維護受害者的利益,並給受害者帶來新奇的事物。受害者感受到了新鮮感和安全感,因此並不懷疑施害者接近自己的目的。施害者聲稱要指導兒童做好準備迎接青春期或成人階段,但這樣的說法不過是為了方便他們公開談論性話題或進行性行為。
早期身體接觸 在早期階段,施害者和受害者之間的身體接觸通常看似偶然,比如,施害者可以輕易辯稱只是不小心碰到了受害者的身體部位。這種接觸也經常發生在玩遊戲的背景下。
兒童性剝削行為發生的四個階段 階段1:定位和陷阱(引誘) 在這個階段,施害者試圖吸引或誘使兒童進入他們的勢力範圍。受害者最初並不認為自己處於危險之中,相反,他們可能會認為自己只是在進行單純有趣的對話,正處於戀愛前的曖昧階段,或者只是與朋友一起參加普通活動。但是,一旦雙方交往的程度加深,施害者就會開始奉承、嘲弄或哄騙他們,甚至引導受害者參與喝酒、吸毒等行為。
階段2:假友誼(建立依賴性) 這些施害者表現得非常有趣和易於相處,受害者往往也能夠非常容易地接觸到他們。在意識到危險之前,受害者與施害者相處的時間會隨著彼此熟悉程度的加深而逐漸增長。此時,施害者可能在表面上開始承擔父母或監護人承擔的責任,例如帶兒童到處走動,提供財物,邀請他們參加活動等。這樣持續一段時間後,受害者與朋友、同學、老師以及家人等會越來越孤立,同時在物質和心理方面增加對施害者的依賴性。
階段3:愛與控制 在這個階段,施害者完全控制了兒童的通訊方式和行蹤,他們和受害者之間的界限和偽裝也破裂了。在之前的階段,施害者可能會經常承諾,並完全為受害者付出,但在這個階段,他們可能就會開始性剝削。然而,受害者可能還認為這只是戀愛或娛樂關係的一部分。這種前後不一致的行為,例如先給予讚美和希望,然後懲罰受害者,是一種有力的控制方式。
階段4:完全統治和虐待 到這個階段,施害者成為了指導者,讓受害者明確地根據自己的指示做事,其中就可能包括讓受害者與他人發生性接觸。如果受害者在此時抵抗,那么施害者可能會威脅要傷害受害者或者受害者所關心的人,施害者之前所掌握有關受害者的信息也成為了他們控制、威脅受害者的籌碼和便利條件。一旦受害者被說服,他們會別無選擇,只能遵守施害者制定的規則。
我國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19修正)中涉及到了與兒童性剝削相關的內容,保障了我國公民在面對兒童性剝削時的合法權益。《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2020修正)從兒童保護的角度對涉及兒童的性暴力做出了規定。
《刑法》(2019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19修正)中與兒童性剝削相關的刑責主要定性為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其中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對涉及賣淫的兒童性剝削行為進行了禁止性規定。除此之外,在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中,對涉及色情物品的兒童性剝削行為也有相關規定。具體法律條文如下:
第三百五十八條
【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組織、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組織、強迫未成年人賣淫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犯前兩款罪,並有殺害、傷害、強姦、綁架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協助組織賣淫罪】為組織賣淫的人招募、運送人員或者有其他協助組織他人賣淫行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三百五十九條
【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引誘幼女賣淫罪】引誘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三百六十三條
【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以牟利為目的,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罪】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明知他人用於出版淫穢書刊而提供書號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三百六十四條
【傳播淫穢物品罪】傳播淫穢的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組織播放淫穢音像製品罪】組織播放淫穢的電影、錄像等音像製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製作、複製淫穢的電影、錄像等音像製品組織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規定從重處罰。向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傳播淫穢物品的,從重處罰。
《未成年人保護法》(2020修正) 第十七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虐待、遺棄、非法送養未成年人或者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
(四)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菸(含電子菸,下同)、飲酒、賭博、流浪乞討或者欺凌他人;
第二十二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因外出務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內不能完全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委託具有照護能力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代為照護;無正當理由的,不得委託他人代為照護。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在確定被委託人時,應當綜合考慮其道德品質、家庭狀況、身心健康狀況、與未成年人生活情感上的聯繫等情況,並聽取有表達意願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見。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為被委託人:
(一)曾實施性侵害、虐待、遺棄、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行為。
第四十條 學校、幼稚園應當建立預防性侵害、性騷擾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對性侵害、性騷擾未成年人等違法犯罪行為,學校、幼稚園不得隱瞞,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報告,並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學校、幼稚園應當對未成年人開展適合其年齡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範性侵害、性騷擾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對遭受性侵害、性騷擾的未成年人,學校、幼稚園應當及時採取相關的保護措施。
第五十四條 禁止拐賣、綁架、虐待、非法收養未成年人,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性侵害、性騷擾。
第六十二條 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時,應當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查詢應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記錄;發現其具有前述行為記錄的,不得錄用。
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應當每年定期對工作人員是否具有上述違法犯罪記錄進行查詢。通過查詢或者其他方式發現其工作人員具有上述行為的,應當及時解聘。
第九十八條 國家建立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人員信息查詢系統,向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提供免費查詢服務。
我國各部委相關教育類檔案 兒童性剝削作為兒童性侵害的常見形式之一,在教育中往往會從提高安全防護意識、了解生理健康知識等角度進行呈現。我國各部委發布的相關教育類檔案中,《中國青少年健康教育核心信息(2018版)》強調了青少年接受和參與全面性教育的重要性,《中國小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2007)從提高安全防護意識角度強調了公共安全教育的必要性,《中國小健康教育指導綱要》(2008)、《中國小健康教育規範》(2011)、《學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南》(2012)、《普通高中體育與健康課程標準》(2017)和《普通高等學校健康教育指導綱要》(2017)從了解生理健康知識、防範性侵害的角度強調了健康教育的必要性。這些都是全面性教育中的重要內容。
《中國青少年健康教育核心信息》 七、掌握正確的生殖與性健康知識,避免過早發生性行為,預防愛滋病等性傳播疾病。
(一)接受和參與全面性教育,可提升青少年對性與生殖健康的認知水平,提升保護自身、尊重他人身心健康的責任意識。
(六)過早發生性行為、早孕或人工流產,會對青少年身心造成極大傷害。不安全性行為可帶來愛滋病、梅毒、淋病等性傳播疾病的感染。青少年要避免過早發生性行為,拒絕性騷擾、性誘惑和性暴力。
《中國小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 國小4~6年級
模組一:預防和應對社會安全類事故或事件
認識社會安全類突發事故或事件的危害和範圍,不參與影響和危害社會安全的活動;
自覺遵守社會生活中人際交往的基本規則以及公共場所的安全規範;
學會應對可疑陌生人的方法,提高自我防範意識;
了解應對敲詐、恐嚇、性侵害的一般方法,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國中年級
模組一:預防和應對社會安全類事故或事件
高中年級
模組二:預防和應對公共衛生事故
基本掌握和簡單運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衛生應急的相關技能,進行自救、自護。有報告事件的意識和了解報告的途徑和方法;
掌握亞健康的基本知識和預防措施,了解應對心理危機的方法和救助渠道,促進個體身心健康發展;
掌握預防愛滋病的基本知識和措施,正確對待愛滋病毒感染者和患者;
自覺抵制不良生活習慣和行為,具備潔身自好的意識和良好的衛生公德;
了解有關禁毒的法律常識,拒絕毒品誘惑;
學習健康的異性交往方式,學會用恰當的方法保護自己,預防性侵害。當遭到性騷擾時,要用法律保護自己。
《中國小健康教育指導綱要》(2008) 國中階段
疾病預防
判斷安全行為與不安全行為,拒絕不安全行為的技巧;
學會如何尋求幫助的途徑和方法。
安全應急與避險
《中國小健康教育規範》(2011) 國中階段
識別容易發生性侵害的危險因素;
保護自己不受性侵害。
《學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南》(2012) 國小階段
中學階段
《普通高中體育與健康課程標準》 心理健康
正確認識正常的異性交往和性罪錯的區別;
增強性問題上的守法觀念。
《普通高等學校健康教育指導綱要》 性與生殖健康
安全應急與避險
相關國際檔案 一些國際檔案也從兒童性剝削的界定和兒童權利保護角度對兒童性剝削這一話題進行了闡述。1989年通過的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 2000年通過的《兒童權利公約關於買賣兒童、兒童賣淫和兒童色情製品問題的任擇議定書》(Optional Protocol to 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on the Sale of Children, Child Prostitution and Child Pornography )和1996年通過的《反兒童商業性剝削斯德哥爾摩宣言和行動議程》(The Stockholm Declaration and Plan of Action against Commercial Sexual Exploitation )都對兒童性剝削的概念進行了界定,並保護兒童免受性剝削。此外,1999年通過的《禁止和立即行動消除最惡劣形式的童工勞動公約》(Prohibition and immediate action to eliminate the worst forms of child labor convention )中也涉及到兒童性剝削相關的內容。具體內容如下。
性剝削這一概念首次出現在1989年《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中。《兒童權利公約》第三十四條要求:
締約國承擔保護兒童免遭一切形式的色情剝削和性侵犯之害,為此目的,締約國尤應採取一切適當的國家、雙邊和多邊措施,以防止:
(A)引誘或強迫兒童從事任何非法的性生活;
(B)利用兒童賣淫或從事其他非法的性行為;
(C)利用兒童進行淫穢表演和充當淫穢題材。
其中,“色情剝削”(sexual exploitation)更準確地應該譯為“性剝削”,“性侵害”(sexual abuse)通常譯作“性虐待”。按照《兒童權利公約》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對兒童的性剝削主要分兩種情況:一種是通過利用兒童賣淫後從事其他非法性行為對其進行性剝削,另一種是利用兒童進行淫穢表演和充當淫穢題材對兒童進行性剝削。
《兒童權利公約關於買賣兒童、兒童賣淫和兒童色情製品問題的任擇議定書》(Optional Protocol to 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on the Sale of Children, Child Prostitution and Child Pornography )於2000年5月25日在聯合國大會上以第54/263號決議通過並開放給各國簽字、批准和加入,於2002年1月18日生效。截止到2018年9月,175國已簽署並批准此公約。中國於2002年8月29日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上正式批准了該公約。這一公約為“兒童賣淫”和“兒童色情製品”這兩個極其容易引起誤解的概念下了明確的定義,具體內容出現在第二條中:
(A)買賣兒童系指任何人或群體將兒童轉予另一人或群體以換取報酬或其他補償的行為或交易;
(B)兒童賣淫系指在性活動中利用兒童以換取報酬或其他補償;
(C)兒童色情製品系指以任何手段顯示兒童進行真實或模擬的露骨性活動或主要為誨淫而顯示兒童性器官的製品。
1996年,國際社會在瑞典斯德哥爾摩召開了第一屆反兒童商業性剝削世界大會,會上通過了《反兒童商業性剝削斯德哥爾摩宣言和行動議程》(The Stockholm Declaration and Plan of Action against Commercial Sexual Exploitation ),對兒童商業性剝削給予了如下界定:“兒童商業性剝削系對兒童權利的根本違反,它包括成人對兒童的性虐待以及以現金或實物之酬賞給付兒童或第三人,兒童被當作性對象和商品;兒童商業性剝削構成針對兒童的強迫與暴力,等同於強迫勞動和現代奴隸制。”這一定義有幾點值得注意:一是指出了兒童商業性剝削中的關鍵因素在於“報酬”,這也是性剝削之為性剝削的地方,也是性剝削與性虐待區別的地方,至於這報酬是現金還是實物,則無關緊要;二是指出了性剝削與性虐待的密切關聯,即性剝削是帶報酬的性虐待,性虐待是性剝削的組成要素;三是兒童商業性剝削被當作強迫勞動和現代奴隸制,是對兒童權利的根本違反。其中,將兒童商業性剝削視為強迫勞動和現代奴隸制的觀念影響較大。
國際勞工組織在1999年通過了《禁止和立即行動消除最惡劣形式的童工勞動公約》(Prohibition and immediate action to eliminate the worst forms of child labor convention ),其中第三條內容將兒童性剝削行為劃為“最有害的童工形式”。其具體條文如下:
就本公約而言,“最有害的童工形式”這一表達方式包括:
(A)所有形式的奴隸制或是類似奴隸制的作法,如出售和販賣兒童、債務勞役和奴役,以及強迫或強制勞動,包括強迫或強制招募兒童,用於武裝衝突;
(B)使用、招收或提供兒童賣淫、生產色情製品或進行色情表演;
(C)使用、招收或提供兒童從事非法活動,特別是生產和非法買賣有關國際條約中確定的麻醉品;
(D)其性質或是在其中從事工作的環境,很可能損害兒童的健康、安全或道德的工作。
預防兒童性剝削是全面性教育中的重要內容。在全面性教育中,對兒童性剝削相關內容的學習同時涉及到相關知識、技能和態度。在聯合國《國際性教育技術指導綱要》(修訂版)中,與“兒童性剝削”相關的學習目標主要出現在核心概念4“暴力與安全保障”下的第1個主題“暴力”。此外,核心概念3“理解社會性別”下的第3個主題“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核心概念5“健康與福祉技能”下第5個主題“尋求幫助與支持”和核心概念2“價值觀、權利、文化與性”下的第2個主題“人權與性”中也有相關的內容,內容貫穿5~8歲、9~12歲、12~15歲、15~18歲以上四個年齡段,具體學習目標如下:
核心概念4:暴力與安全保障
學習目標(5~8歲)
要點:能夠識別兒童虐待,並認識到這是錯誤行為,這一點十分重要
學習者將能夠:
► 定義兒童虐待,包括性虐待和利用網路對兒童進行的性剝削(知識);
► 認同虐待兒童的行徑是對兒童權利的侵犯而不是受害者的過錯,這包括由相識且信賴的成年人,甚至是家庭成員對兒童的性虐待(態度);
► 示範當一個成年人試圖對自己進行性虐待時,自己可以採取的行動(例如:說“不”或“走開”,並將遭遇告訴值得信賴的成年人)(技能);
► 識別父母/監護人或值得信賴的成年人,並示範遭受虐待時如何與這些人溝通(技能)。
學習目標(9~12歲)
要點:性虐待、性騷擾和欺凌(包括網路欺凌)是有害的,在這些情況下懂得尋求幫助非常重要
學習者將能夠:
► 描述性虐待(包括強姦、亂倫和網路性剝削)、性騷擾和欺凌(包括網路欺凌)的例子(知識);
► 明白兒童性虐待是違法的,並且有許多權威機構和相關服務能夠幫助正在遭受性虐待的兒童(知識);
► 認同在遭受性虐待、性騷擾、亂倫或欺凌時,尋求支持的重要性(態度);
► 示範在知道有人正在遭受欺凌、性虐待或性騷擾時如何有效應對(技能);
► 展示在自己或認識的人受到性虐待、性騷擾、亂倫和欺凌時,如何尋求幫助(技能)。
學習目標(12~15歲)
要點:性虐待、性侵害、親密伴侶暴力和欺凌是對人權的侵犯
學習者將能夠:
► 比較和對比欺凌、情感暴力、身體暴力、性虐待、性侵害和親密伴侶暴力(知識);
► 認同遭受由成年人、年輕人或權威者實施的性虐待、性侵害、親密伴侶暴力和欺凌並非受害者的過錯,並認同這些行為是對人權的侵犯(態度);
► 示範如何舉報性虐待、性侵害、親密伴侶暴力和欺凌等現象(技能);
► 示範如何向可信賴的成年人和機構尋求幫助,以防止性虐待、性侵害、親密伴侶暴力和欺凌的發生,並為倖存者提供支持(技能)。
學習目標(15~18歲以上)
要點:每個人都有責任倡導人人享有健康與福祉並且不受暴力影響
學習者將能夠:
► 分析有效減少身體暴力、情感暴力和性暴力等暴力行為的成功範例(知識);
► 體會到公開反對所有場合下(包括學校、家庭、網路和社區)的暴力和侵犯人權的行為非常重要(態度);
► 倡導創建安全環境,以鼓勵每個人都能獲得尊嚴和尊重(技能)。
核心概念3:理解社會性別
學習目標(5~8歲)
要點:了解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和尋求幫助的途徑非常重要
學習者將能夠:
► 定義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並認識到它在許多場所都可能發生(如學校、家庭或公共場所)(知識);
► 了解社會性別觀念和社會性別刻板印象會影響我們對待他人的方式,包括歧視和暴力(知識);
► 認同所有形式的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都是錯誤的(態度);
► 如果自己或認識的人正在經歷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包括在學校內或學校周邊發生的暴力,描述在這種情況下該如何找到一個值得信賴的成年人並向其訴說該遭遇(技能)。
學習目標(9~12歲)
要點:所有形式的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都是錯誤的,是對人權的侵犯
學習者將能夠:
► 舉例說明什麼是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例如:欺凌、性騷擾、情感暴力、家庭暴力、強姦、女性生殖器損毀/切割、童婚、早婚和強迫婚姻、恐同暴力),並說出社會性別暴力可能發生的場所,包括學校、家庭、公共場所或網路(知識);
► 認同所有形式的性暴力都是對人權的侵犯(態度);
► 如自己或認識的人正在經歷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或擔心可能會遭遇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展示在這種情況下如何識別值得信賴的成年人並向其訴說相關經歷(技能)。
要點:社會性別刻板印象可能是暴力和歧視的根源
學習者將能夠:
► 解釋社會性別刻板印象如何導致欺凌、歧視、虐待和性暴力(知識);
► 解釋性虐待和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是源於權力和支配慾望的犯罪,並非由於一個人沒有能力控制自己的性慾望(知識);
► 認識到社會性別不平等和社會性別角色刻板印象會導致性暴力(態度);
► 展示如何主張社會性別平等、反抗社會性別歧視或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技能)。
學習目標(12~15歲)
要點:任何形式的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都是對人權的侵犯,無論施暴者是成年人、青少年還是權威人士
學習者將能夠:
► 了解性虐待和社會性別暴力,包括來自性伴侶的暴力和強姦都是源於權力和支配的犯罪,並非由於性慾控制能力低下(知識);
► 為發現和減少社會性別暴力制定具體策略(知識);
► 認識到暴力行為的旁觀者和目擊者可以採取安全措施干預暴力行為,並且也可能受到暴力的影響(知識);
► 認識到社會性別暴力永遠是錯誤的,且施暴者可以是成年人、當權者或青少年(態度);
► 展示如何與預防社會性別暴力和提供社會性別暴力受害者支持的可信賴的成年人和服務機構取得聯繫(技能)。
學習目標(15~18歲以上)
要點:社會性別刻板印象可能是暴力和歧視的根源
學習者將能夠:
► 解釋社會性別刻板印象如何導致欺凌、歧視、虐待和性暴力(知識);
► 解釋性虐待和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是源於權力和支配慾望的犯罪,並非由於一個人沒有能力控制自己的性慾望(知識);
► 認識到社會性別不平等和社會性別角色刻板印象會導致性暴力(態度);
► 展示如何主張社會性別平等、反抗社會性別歧視或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技能)。
核心概念5:健康與福祉技能
學習目標(9~12歲)
要點:學校和廣泛的社區可以提供多種幫助和支持渠道
學習者將能夠:
► 意識到兒童需要就某些問題(例如:虐待、騷擾、欺凌、疾病)尋求幫助,並知道從何處獲得幫助(知識);
► 回憶受到虐待、騷擾、欺凌的時候需要告知可信賴的人員或機構(知識);
► 認識到有些問題需要尋求學校和社區之外的幫助(態度);
► 展示在更廣泛的社區中尋求和接受幫助的方式(技能)。
核心概念2:價值觀、權利、文化與性
學習目標(15~18歲以上)
要點:有很多地方或國家法律以及國際協定中提及了影響性與生殖健康的人權
學習者將能夠:
► 分析有關童婚、早婚和強迫婚姻、女性生殖器損毀/切割、間性兒童的非自願手術、強制絕育、性同意年齡、社會性別平等、性傾向、社會性別身份、人工流產、強姦、性虐待、性販賣的地方或國家法律和政策;以及人們獲取性與生殖健康服務和捍衛生殖權利的途徑(知識);
► 說明人權遭到侵犯並影響到性與生殖健康的情況(知識);
► 認同人權對性與生殖健康的影響(態度);
► 倡導制定支持性與生殖健康人權的地方或國家法律(技能)。
全面性教育中如何進行兒童性剝削相關的教育 幼稚園性教育中與預防和應對兒童性剝削有關的內容
根據《國際性教育技術指導綱要》(修訂版)給出的學習目標,幼兒階段關於兒童性剝削的性教育包含在與性暴力相關的教育中,主要集中在認識和保護身體的隱私部位上。北京師範大學劉文利教授主編的《珍愛生命——幼兒性健康教育繪本》(全9冊)中,《我們的身體》《奇妙的感覺》《好秘密壞秘密》三冊中都涉及相關的教育內容。
《我們的身體》一冊主要幫助幼兒初步認識什麼是隱私部位,“女孩的生殖器官、臀部和胸部是女孩的隱私部位,男孩的生殖器官和臀部是男孩的隱私部位”。同時向幼兒強調要保護好自己的隱私部位,並且不能夠隨意看和觸碰別人的隱私部位。
《珍愛生命——幼兒性健康教育繪本》插圖 《奇妙的感覺》一冊主要教會幼兒識別不同的感覺,區分舒服的感覺和不舒服的感覺,並且在感覺到不舒服時要及時地表達出來,並向可信任的成年人尋求幫助。
《珍愛生命——幼兒性健康教育繪本》插圖 《好秘密壞秘密》則在鞏固關於身體隱私部位相關知識的基礎上,教會幼兒勇敢說“不”,並且知道當自己的身體隱私受到侵犯時如何應對,該向哪些可信賴的成年人尋求幫助。這一冊中還特彆強調,絕對不要幫傷害自己的壞人保守秘密。
《珍愛生命——幼兒性健康教育繪本》插圖 國小性教育中與預防和應對兒童性剝削有關的內容
國小的性教育除了講解與保護身體隱私部位相關的內容,還可以和孩子更為坦誠地談論“性暴力”相關的話題。北京師範大學劉文利教授主編的《珍愛生命——小學生性健康教育讀本》(全12冊)首次談及保護身體隱私部位相關的話題是在二年級,而首次直接探討性暴力相關話題則是在五年級。
《珍愛生命——小學生性健康教育讀本》二年級下冊“性與健康行為”單元“身體接觸”主題中講解了舒服和不舒服的身體接觸,教兒童堅決拒絕不舒服的身體接觸,保護好自己的身體。在此基礎上,“身體的隱私部位”主題主要強調了認識身體的隱私部位對於兒童身體保護的重要性。這部分內容通過“哪裡是身體的隱私部位”“誰可以觸摸身體的隱私部位”“保護好身體的隱私部位”三個知識點的講述,幫助學生了解身體隱私部位的準確位置;說出身體隱私部位器官名稱;懂得誰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觸摸自己身體的隱私部位,誰不可以觸摸自己身體的隱私部位;保護好自己身體的隱私部位;尋求信任的成年人的幫助。學習這個主題,兒童可以科學認識人體的隱私部位,明白背心褲衩覆蓋的部位是身體的隱私部位,是不能給別人看的。只有爸爸媽媽和醫生在我們身體需要清潔和檢查時,才可以觸摸我們的隱私部位。如果有人要觸摸你的隱私部位或者讓你觸摸他的隱私部位時,要堅定地說“不”,並學會及時告訴信任的成年人。
這樣,當遇到性侵害事件時,兒童會運用所學知識和掌握的技能積極面對風險,謹慎對待可能的侵害者,他們可以根據自己的隱私部位是不是被侵犯,是否有不舒服的身體接觸來分辨自己是否遭遇性侵害,及時提出拒絕或主動向信任的成年人求助,從而減少性侵害現象造成的危害。
《珍愛生命——小學生性健康教育讀本》插圖 五年級,讀本首次明確談及性暴力相關的話題。兒童會學習如何分辨不同類型的兒童性侵害,遠離兒童性侵害的危險情景,時刻保持警惕,並且掌握預防及應對兒童性侵害的方式,遇到危險時及時向可信賴的成年人求助。這些教學內容能夠幫助兒童更好地理解性暴力,特別是與兒童相關的性暴力,更好地進行預防和應對。
《珍愛生命——小學生性健康教育讀本》插圖 國中性教育中與預防和應對兒童性剝削有關的內容
國中階段的性教育不再是概括性地介紹性暴力這一上位概念。在七年級的教學內容中,不同的性暴力類型被作為獨立的話題進行討論,其中就包括兒童性剝削,青少年會嘗試探討對於兒童性剝削的理解和觀念,形成更加深入的認識和思考。八年級則可以進一步探討與許可和拒絕相關的內容,幫助青少年識別可能存在兒童性剝削的場景,並練習應對方式。
相關研究 兒童性剝削的危險因子 處於以下環境中的兒童可能面臨較高的兒童性剝削風險:
兒童時期的虐待和忽視;
家庭功能存在障礙,家庭關係破裂;
教育困難:被學校排斥、學校經歷不連續;
貧窮;
使用過或正在使用毒品和酒精;
朋友或家人也在遭受兒童性剝削:由同伴介紹是參與兒童性剝削的一種非常常見的方式;
違法犯罪:遭受兒童性剝削的很多人都曾有過違法犯罪的經歷;
有不安全的性活動:有過隨意性行為,有多個性伴侶,初次性交年齡低,與年長男性的有性關係等。
判斷兒童性剝削的指標 以下指標可幫助判斷兒童是否遭受過或正在遭受性剝削:
解決兒童性剝削問題存在的挑戰 受害者的披露水平低
很少有遭受兒童性剝削的受害者直接報告他們的受虐待經歷。受害者不願披露受害經歷可能有許多不同的原因,出於相同的原因,他們也可能拒絕或得不到專業機構的干預治療。這些原因可能包括:
沒有意識到他們正在遭受性剝削;
與施害者有情感聯繫,比如認為自己應當對施害者忠誠;
出於罪惡感或羞辱感而不願說出實情;
受害者受到施害者的威脅或勒索;
不知道去哪裡尋求幫助;
對他人的幫助缺乏信心(通常是由於之前獲得的幫助並不有效);
害怕受到審判,或者自己的經歷不被他人所相信;
不想失去他們在性剝削過程中獲得的收益(金錢、毒品、酒、愛、感情、保護等)
擔心家庭或其他人的反應,比如可能遭受強迫婚姻或基於名譽的暴力行為。
對兒童性剝削的識別存在困難
對兒童性剝削的識別較為困難,一方面,兒童應當得到持續保護,但另一方面,他們對適當發展的自主權的需求也在不斷增長,這兩者之間的矛盾很難調和。兒童的某些行為可能被簡單地解釋為長大了的表現,或者被視為叛逆行為,而不被認為是潛在受害的跡象。
許多已確定的兒童性剝削的“風險指標”(例如行為秘密性增強、吸毒或酗酒、行為或情感狀態的變化等)很難與一般的兒童行為區分開來,或者這些行為可以用其他的原因來解釋。但是,家庭、學校等仍應該對這些現象保持警惕,因為這些證據都可能表明兒童曾經或正在遭受性剝削。
網路兒童性剝削的興起
網路兒童性剝削的識別和應對可能特別具有挑戰性。與監護人相比,兒童以及施害者通常更熟悉這些環境,並在這些環境中花費更多的時間,而監護人可能難以及時了解最新的站點和潛在的連線點。網路技術提供了即時連線,施害者能夠隨時與多個潛在受害者建立聯繫。匿名功能也會促使受害者和施害者進行一些線下不會進行的行為。網路性剝削簡化了接觸受害者過程中的誘騙過程,並促進了施害者更快地接觸到潛在受害者。網路性剝削的內容可以與他人快速輕鬆地共享,這使得這些內容的進一步濫用也難以遏制,如何徹底刪除這些內容是一個重大挑戰。
網路性剝削可能會越過國界,各個國家和地區的不同立法背景對預防、偵查和起訴兒童性剝削提出了挑戰,施害者使用暗網還會加劇這些挑戰。
兒童性剝削的危害 對受害者本人的影響
從施害者處受到的反覆的性剝削將導致受害者害怕受到指責、擔心自己不被人相信或缺乏自尊心。對於許多兒童來說,他們受到的性虐待等同於他們對性和愛的初次體驗,而他們以前並沒有經驗可以用來衡量這種經歷。除此之外,遭受性剝削的兒童如果揭露虐待行為,通常會明確受到暴力威脅,因此受害者可能會感覺到他們通過忍受虐待而保護了父母。對兒童的性剝削可能會使一些受害者長期遭受嚴重的情感和身體傷害。
對家庭的影響
見證孩子遭受性剝削對父母來說是一件可怕的事。許多父母都報告了諸如憤怒、內疚、羞恥、尷尬、困惑和深深孤立的感覺。在實際情況中,父母可能會:
對家庭中的其他兒童的影響
一個兒童遭受性剝削可能意味著其他兒童也處於同樣的遭受剝削的風險中。因此,儘快評估這種風險很重要。此外,如果受害者的性剝削經歷被公開,其兄弟姐妹可能也會因此而受到他人的中傷。兄弟姐妹還可能會因為父母的精力消耗在受害的兒童身上,而在情感上失去了自己。
如何預防和應對兒童性剝削 針對兒童的策略
對兒童進行性教育,以避免他們在性方面受到傷害。預防教育的基本目標包括:
針對父母和其他監護人的策略
監護人在幫助保護兒童免受性剝削方面可發揮關鍵作用。監護人需要掌握基本的兒童教育相關的知識,增強兒童的適應能力,並確保開放的溝通渠道。監護人還需要注意識別新出現的行為變化或潛在的虐待指標,並在風險升級之前尋求支持。為了支持這些工作,需要確保監護人:
喚起公眾的關注
兒童的直接影響圈以外的個人可以發揮關鍵的預防作用。這包括從事特定角色的人,或在施害者可能活動的地方工作的人員,例如旅館老闆、計程車司機或公園管理員等。它還包括更廣泛的社區成員,因為這些人可能會在自己的區域內關注到問題,例如,住在聚會場所附近的人可能會看到受害者來來往往。對人們進行兒童性剝削的預防教育,可以大大提高社區的保護能力。
增強適應力和保護因素
增強兒童的適應力並加強他們周圍的保護因素是預防的重要環節之一。適應力是指能夠克服逆境並避免負面後果的能力。這並非性格特徵,它涉及內部能力和外部資源。因此,需要注意的是,即便兒童自身的適應力得到了增強,應對兒童性剝削所需的外部支持也永遠無法被替代。
安全和和諧的關係對於兒童增強適應力至關重要。這意味著必須使兒童與其主要依賴的成年人建立並保持信任關係。
整體而言,預防教育的方法如下:
預防教育應從早期開始並且持續一段時間:教育應從國小階段開始,並隨著年齡的增長和對發展的了解而擴大;
使用所有可能的交流渠道:學校、學院和其他教育環境固然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但還應考慮如何在主流教育之外傳遞信息;例如兒童活動中心、社區場所等;
採用整體方法:除了預防教育本身以外,建立健康的社會規範、維護線上安全等也應列入更廣泛的工作方案;
語境相關的考慮:無論性別、認知功能或性行為如何,預防教育的內容都應與所有兒童相關並易於使用。如果確定地發現了某些特定的行為模式,比如酗酒、吸毒等,則應進一步進行更有針對性的教育工作,同時也要注意避免污名化或貼標籤。
典型案例 案件簡介 2019年11月25日上午,桂林市中院開庭審理李興勇等24名被告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拐賣婦女、兒童罪等案件。
2008年至2018年5月,李興勇通過宴請吃喝、開包房吸毒娛樂、租住房屋、幫助解決家庭困難、擺平個人糾紛等方式,籠絡親屬、無業人員及刑滿釋放人員,逐漸形成了以李興勇為首,以吳桂連、李常春等人為骨幹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從2008年至2018年5月,該組織及成員先後跟組織外的被告人徐明亮等人,在江蘇省崑山市、桂林市範圍內實施拐賣婦女和兒童、強迫賣淫、強姦、開設賭場、容留他人吸毒、強迫交易、聚眾鬥毆、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活動;拉攏國家工作人員對其違法犯罪活動提供保護,在一定區域、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從中獲取巨額經濟利益,造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為獲取非法利益,該組織或組織成員拐賣婦女13人(其中9名是未成年人)、拐賣兒童2人、強迫16名婦女賣淫(其中11名為未成年人)、強姦2人(其中1名幼女)、強迫交易多次,實施了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導致1人應激性精神障礙,2人懷孕流產(其中1人宮外孕),1人被毆打至耳膜受損,1人輕微傷,多人感染性病,當地旅遊市場被壟斷。
該組織在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期間,還通過社會人員韋某、陶某發向時任靈川縣公安局定江派出所主要領導盧寶毅、趙少華、文軍交“保護費”,以逃避打擊。
部分細節 2018年5月初,有受害人家屬到靈川縣定江鎮請求營救被控制的少女。5月8日,靈川警方在定江鎮衛生院後面的出租屋打掉一個強迫賣淫窩點,解救少女6人。隨後,案件由靈川縣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立案偵查。該窩點隱蔽性、流動性極大,流動到定江轄區直至被搗毀,還不到10天的時間。
據了解,此案正是以李興勇等人為首的涉黑涉惡犯罪團伙所為,他們控制少女,強迫少女賣淫,還經常在靈川、七星和象山之間變換窩點。為徹底查清該犯罪團伙所有違法犯罪事實,桂林警方還曾面向社會徵集有關該團伙的違法犯罪線索。
審判意見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李興勇以暴力、威脅、恐嚇等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的黑社會性質的組織;夥同他人拐賣婦女13人、兒童2人並強迫被拐賣的婦女、兒童賣淫,情節特別嚴重;以暴力、脅迫等手段迫使婦女賣淫;多次組織策劃並威脅、強迫他人退出特定的經營管理活動,情節嚴重;兩次糾集人員聚眾鬥毆,系首要分子;三次夥同他人以營利為目的,開設賭場;兩次容留他人吸毒;兩次夥同他人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分別約19小時、96個小時,其間有毆打情節。應當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拐賣婦女、兒童罪等罪名追究刑事責任。吳桂連等其餘23名被告人,應以參加黑社會組織的具體情況及所涉及的罪名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