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現狀,常見類型,敲詐勒索,線上誘騙,傳送性相關訊息,製作兒童色情製品,線上獲得、收藏、傳播、交易兒童色情製品,網路兒童性剝削的階段,階段1:友誼形成階段,階段2:關係形成階段,階段3:風險評估階段,階段4:排他性階段,階段5:性階段,階段6:結束階段,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檔案,《未成年人保護法》(2020修正),《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12修正),《刑法》(2019修正),《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管理辦法》,我國各部委相關教育類檔案,《中國青少年健康教育核心信息》,《中國小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中國小健康教育指導綱要》(2008),《中國小健康教育規範》(2011),《普通高等學校健康教育指導綱要》,相關國際檔案,《網路犯罪公約》,《兒童權利公約》,兒童權利公約的任擇議定書,全面性教育中網路性剝削的相關教學內容,學習目標,全面性教育中如何進行網路性剝削相關的教育,相關研究,施害者的特徵,網路性剝削對受害者的影響,網路性剝削的預防,家長層面,學校層面,不同國家對於網路性剝削的界定和觀點,美國,瑞士,日本,典型案例(“N號房”事件),“N號房”事件曝光始末,案件其他主要參與者,檢方調查意見,當局態度,案件啟示,
定義 網路性剝削是性剝削的一種形式。網路性剝削和性虐待是指通過線上手段操縱他人做與性相關的事,包括強迫或勒索他人以線上方式傳送自己的性相關的照片、視頻,或通過網路攝像頭進行性行為。針對兒童青少年的網路性剝削是網路性剝削的一種常見形式,通常包括誘騙兒童、直播或消費兒童性虐待素材以及出於性目的脅迫和勒索兒童。隨著技術的進步,這種犯罪新形式的出現也使得實行性剝削比以往更加容易。
現狀 國際上對針對兒童的網路性剝削缺少完整統計,主要關注未成年人參與網路性剝削的情況。國際刑警組織、禁止拐賣兒童和強迫兒童賣淫組織於2018年2月組織發布了一份報告。這份報告主要基於國際兒童性剝削(International Child Sexual Exploitation, ICSE)資料庫中的100多萬條媒體檔案信息,針對那些在案件執行過程中未能指明受害者具體身份的案件展開分析。結果顯示,在這些案件中64.8%的受害者是女孩,31.1%的受害者為男孩,且涉及男孩的性剝削或虐待情節相比受害者是女孩的受害情況更為嚴重,或更可能涉及性變態的主題。受害者中60%以上為青春期前兒童,甚至有4%的嬰幼兒。受害人年齡越小,遭受的侵害越嚴重。有84.2%的視頻和圖片都包含了非常嚴重的虐待內容,達到了歐洲打擊戀童癖信息網路(Combating Paedophile Information Networks in Europe,COPINE)分級的6級及以上。
中國尚沒有針對網路性剝削的官方統計,但利用網路實施性侵害已經呈現出了嚴峻的態勢。根據“女童保護”2019年性侵兒童案例統計及兒童防性侵教育調查報告,在2019年,“女童保護”收到多起兒童和家長求助案例,均為兒童被不法分子利用網際網路進行性侵。在2019年媒體報導的301起性侵兒童的案例中,網友作案21起,占比9.91%。
根據余海燕的研究,在中國,以“網聊”引發的性犯罪為例,案件主要呈現以下特點:
(1)被害人多為年輕女性,年齡集中在12~22歲之間。這個年齡段的女性是參與“網聊”的主要群體,也是最容易受到性侵害的群體。
(2)交往時間不長,有的只有兩三天或一兩周,受害者對網友並不了解,卻見面心切,在此前提下見面存在極大的人身及財產危險性。
(3)該類案件的案發地點大都在性剝削行為人的住處,一般是受害者受邀前往;還有些發生在較為封閉的娛樂場所,如網咖包間、歌廳包房、公園偏僻處等。
(4)由於網聊雙方關係的互動性、網聊內容的私密性、發生性侵害場所的封閉性等因素,極不利於受害者性權利的有效保護。
常見類型 敲詐勒索 施害者可能會使用受害者的性愛照片或視頻勒索或強迫受害者執行他們想做的事情,如果不聽從他們的要求,受害者及身邊的人可能受到傷害,因此他們可能不得不給施害者錢、傳送更多性相關的照片和視頻,甚至親自線上下見面,以平息事端。
線上誘騙 施害者通常先傳送線上廣告,或進行線上聊天,線上上交流時他們通常會對受害者進行反覆稱讚,表現出對受害者的關注和喜愛,甚至向他們轉賬或贈送禮物,隨後線上下見面時發生性關係。
傳送性相關訊息 在社交媒體上向兒童傳送性相關的訊息,例如色情圖片、帶有調戲意味的話語等。
製作兒童色情製品 通過記錄兒童性剝削或性虐待的畫面製作兒童色情製品。這些色情製品包括線上聊天時捕捉的性畫面、記錄施害者與受害者線上下發生性行為的圖像、使用隱藏的攝像頭拍攝的或是在受害者入睡時等不知情情況下拍攝的圖像等。
線上獲得、收藏、傳播、交易兒童色情製品 使用線上視頻應用程式查看或進行兒童性虐待直播,直播者有時也與觀眾進行互動。或通過線上手段獲得、收藏、傳播以及交易兒童色情製品。
網路兒童性剝削的階段 階段1:友誼形成階段 這是施害者逐漸認識兒童的階段。這個過程中雙方可能會交換照片,施害者藉此核實談話對方是否是兒童,以及該兒童是否符合其偏好標準。
階段2:關係形成階段 這是友誼形成階段的延伸。它包括和兒童討論他們的學校或家庭生活,目的是要表現成兒童的最好的朋友。
階段3:風險評估階段 施害者可能會評估兒童的計算機所在的位置以及其他人使用這台計算機的可能性,以判斷其行為被偵查到的風險。
階段4:排他性階段 兒童對施害者的完全且隱性的信任逐漸增強,開始感覺到施害者的特別,並認為對方是自己“最好的朋友”。在這個過程中,施害者逐漸引入性主題,其強度也有可能通過施加輕微的壓力而逐漸增加。未成年人表示不滿之後,施暴者可能會深表歉意,並要求寬恕,以重新樹立雙方的互助感。
階段5:性階段 施害者與兒童之間的性對話的性質可能從溫和的建議到公開的要求,以及不同程度的顯式描述不等。施害者可以將其引入性主題的理由解釋為指導和教育目的。
階段6:結束階段 施害者用讚美和鼓勵來激勵受害者重建關係,以最大程度地降低事情被披露的風險。然而需要知道的是,施害者對受害者造成的傷害是沒有限度的,他們對與受害者的反覆或持續接觸也沒有興趣,他們事實上無意與受害者重建關係,只是想藉此放棄和受害者的互動。
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檔案 我國一些相關的法律法規中涉及到了與網路性剝削相關的內容。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2020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12修正)專門從未成年人保護的角度進行闡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19修正)從打擊網路性剝削相關犯罪、保護公民權益的角度進行闡述,此外,《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管理辦法》(2011修正)中也涉及到網路性剝削相關的內容。這些法律法規和政策檔案共同保障了我國公民在面對網路性剝削時的合法權益。
《未成年人保護法》(2020修正) 第十七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六)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網路,接觸危害或者可能影響其身心健康的圖書、報刊、電影、廣播電視節目、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和網路信息等。
第四十條 學校、幼稚園應當對未成年人開展適合其年齡的性教育。
第四十九條 新聞媒體應當加強未成年人保護方面的宣傳,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新聞媒體採訪報導涉及未成年人事件應當客觀、審慎和適度,不得侵犯未成年人的名譽、隱私和其他合法權益。
第五十條 禁止製作、複製、出版、發布、傳播含有宣揚淫穢、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賭博、引誘自殺、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內容的圖書、報刊、電影、廣播電視節目、舞台藝術作品、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和網路信息等。
第五十一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出版、發布、傳播的圖書、報刊、電影、廣播電視節目、舞台藝術作品、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或者網路信息,包含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內容的,應當以顯著方式作出提示。
第五十二條 禁止製作、複製、發布、傳播或者持有有關未成年人的淫穢色情物品和網路信息。
第五十三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刊登、播放、張貼或者散發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內容的廣告;不得在學校、幼稚園播放、張貼或者散發商業廣告;不得利用校服、教材等發布或者變相發布商業廣告。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12修正) 第三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含有誘發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以及渲染暴力、色情、賭博、恐怖活動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內容的讀物、音像製品或者電子出版物。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通訊、計算機網路等方式提供前款規定的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內容及其信息。
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含有誘發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以及渲染暴力、色情、賭博、恐怖活動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內容的讀物、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的,或者利用通訊、計算機網路等方式提供上述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內容及其信息的,沒收讀物、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和違法所得,由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處以罰款。
單位有前款行為的,沒收讀物、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和違法所得,處以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罰款。
《刑法》(2019修正) 第三百六十三條
【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以牟利為目的,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罪】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明知他人用於出版淫穢書刊而提供書號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三百六十四條
【傳播淫穢物品罪】傳播淫穢的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組織播放淫穢音像製品罪】組織播放淫穢的電影、錄像等音像製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製作、複製淫穢的電影、錄像等音像製品組織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向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傳播淫穢物品的,從重處罰。
第三百六十五條
【組織淫穢表演罪】組織進行淫穢表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三百六十七條
【淫穢物品的範圍】本法所稱淫穢物品,是指具體描繪性行為或者露骨宣揚色情的誨淫性的書刊、影片、錄像帶、錄音帶、圖片及其他淫穢物品。
有關人體生理、醫學知識的科學著作不是淫穢物品。
包含有色情內容的有藝術價值的文學、藝術作品不視為淫穢物品。
《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管理辦法》 《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管理辦法》(2011修正)對網際網路上的信息服務活動進行了規範,對網路性剝削進行了禁止性規定。其中與網路性剝削有關的內容有:
第十五條 網際網路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製作、複製、發布、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信息:
(一)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三)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五)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第十六條 網際網路信息服務提供者發現其網站傳輸的信息明顯屬於本辦法第十五條所列內容之一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保存有關記錄,並向國家有關機關報告。
第二十條 製作、複製、發布、傳播本辦法第十五條所列內容之一的信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對經營性網際網路信息服務提供者,並由發證機關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經營許可證,通知企業登記機關;對非經營性網際網路信息服務提供者,並由備案機關責令暫時關閉網站直至關閉網站。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義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經營性網際網路信息服務提供者,並由發證機關吊銷經營許可證,對非經營性網際網路信息服務提供者,並由備案機關責令關閉網站。
我國各部委相關教育類檔案 網路性剝削作為性侵害的常見形式之一,在教育中往往會從提高安全防護意識、預防網路成癮等角度進行呈現。我國各部委發布的相關教育類檔案中,《中國青少年健康教育核心信息(2018版)》強調了青少年接受和參與全面性教育的重要性,《中國小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2007)、《中國小健康教育指導綱要》(2008)、《中國小健康教育規範》(2011)和《普通高等學校健康教育指導綱要》(2017)都與網路安全和自我保護有關。這些都是全面性教育中的重要內容。
《中國青少年健康教育核心信息》 七、掌握正確的生殖與性健康知識,避免過早發生性行為,預防愛滋病等性傳播疾病。
(一)接受和參與全面性教育,可提升青少年對性與生殖健康的認知水平,提升保護自身、尊重他人身心健康的責任意識。
(六)過早發生性行為、早孕或人工流產,會對青少年身心造成極大傷害。不安全性行為可帶來愛滋病、梅毒、淋病等性傳播疾病的感染。青少年要避免過早發生性行為,拒絕性騷擾、性誘惑和性暴力。
《中國小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 國小4~6年級
模組四:預防和應對網路、信息安全事故
初步認識網路資源的積極意義和了解網路不良信息的危害;
初步學會合理使用網路資源,努力增強對各種信息的辨別能力;
學會控制自己的行為,防止沉迷網路遊戲和其他電子遊戲。
國中年級
模組四:預防和應對網路、信息安全事故
高中年級
模組三:預防和應對網路、信息安全事故
《中國小健康教育指導綱要》(2008) 國小5~6年級
安全應急與避險
國中階段
安全應急與避險
高中階段
安全應急與避險
《中國小健康教育規範》(2011) 國小5~6年級
網路的合理利用
國中階段
網路的合理利用
高中階段
安全應急與避險
《普通高等學校健康教育指導綱要》 安全應急與避險
相關國際檔案 一些國際檔案也從兒童性剝削的界定和兒童權利保護角度對兒童性剝削這一話題進行了闡述。2000年通過的《網路犯罪公約》(Budapest Convention on Cyber-crime)從防治網路犯罪的角度強調了預防網路性剝削的問題。1989年通過的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和2000年通過的《兒童權利公約關於買賣兒童、兒童賣淫和兒童色情製品問題的任擇議定書》(Optional Protocol to 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on the Sale of Children, Child Prostitution and Child Pornography )從兒童權利的角度保護兒童免受網路性剝削。具體內容如下:
《網路犯罪公約》 2001年11月,由歐洲委員會(Council of Europe)的26個歐盟成員國以及美國、加拿大、日本和南非等30個國家的政府官員在布達佩斯共同簽署了《網路犯罪公約》,並於2004年開始生效。該公約是關於通過網際網路和其他計算機網路實施的犯罪的第一項國際條約,特別涉及侵犯著作權、與計算機有關的欺詐、兒童色情製品以及侵犯網路安全的行為。
《兒童權利公約》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中要求各締約國保證兒童在大眾傳播媒介中接收的信息質量,並保護兒童免受性剝削之害。同時,對於已經遭受剝削的兒童,《兒童權利公約》要求締約國採取措施幫助他們恢復身心健康並重返社會。其中包括的具體條款如下。
第十七條
締約國確認大眾傳播媒介的重要作用,並應確保兒童能夠從多種的國家和國際來源獲得信息和資料,尤其是旨在促進其社會、精神和道德福祉和身心健康的信息和資料,為此目的,締約國應:
(A)鼓勵大眾傳播媒介本著第29條的精神散播在社會和文化方面有益於兒童的信息和資料;
(B)鼓勵在編制、交流和散播來自不同文化、國家和國際來源的這類信息和資料方面進行國際合作;
(C)鼓勵兒童讀物的著作和普及;
(D)鼓勵大眾傳播媒介特別注意屬於少數群體或土著居民的兒童在語言方面的需要;
(E)鼓勵根據第13條和第18條的規定製定適當的準則,保護兒童不受可能損害其福祉的信息和資料之害。
第三十四條
締約國承擔保護兒童免遭一切形式的色情剝削和性侵犯之害,為此目的,締約國尤應採取一切適當的國家、雙邊和多邊措施,以防止:
(A)引誘或強迫兒童從事任何非法的性生活;
(B)利用兒童賣淫或從事其他非法的性行為;
(C)利用兒童進行淫穢表演和充當淫穢題材。
第三十九條
締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促使遭受下述情況之害的兒童身心得以康復並重返社會:任何形式的忽視、剝削或凌辱虐待;酷刑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或武裝衝突。此種康復和重返社會應在一種能促進兒童的健康、自尊和尊嚴的環境中進行。
截至2020年4月,已有196個國家成為了《兒童權利公約》的締約國。中國於1991年12月29日,在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3次會議正式批准了《兒童權利公約》。
兒童權利公約的任擇議定書 《兒童權利公約關於買賣兒童、兒童賣淫和兒童色情製品問題的任擇議定書》於2000年5月25日在聯合國大會上以第54/263號決議通過並開放給各國簽字、批准和加入,於2002年1月18日生效。我國於2000年9月6日簽署,2002年8月29日正式批准生效。截止到2018年9月,175國已簽署並批准此公約。這一公約為“兒童賣淫”和“兒童色情製品”這兩個極其容易引起誤解的概念下了明確的定義,並要求各締約國對涉及的相關罪行立法處罰。其中涉及的具體條款如下。
第二條
(a)買賣兒童系指任何人或群體將兒童轉予另一人或群體以換取報酬或其他補償的行為或交易;
(b)兒童賣淫系指在性活動中利用兒童以換取報酬或其他補償;
(c)兒童色情製品系指以任何手段顯示兒童進行真實或模擬的露骨性活動或主要為誨淫而顯示兒童性器官的製品
第三條
1. 每一締約國應起碼確保本國刑法對下列行為和活動作出充分的規定,不論這些犯罪行為是在國內還是跨國實施的,也不論是個人還是有組織地實施的:
(a)在第2條界定的買賣兒童的範圍內,這些罪行是指:
(一)為下述目的以任何手段提供、送交或接受兒童:
a. 對兒童進行性剝削;
b. 為牟利而轉移兒童器官;
c. 使用兒童從事強迫勞動;
(二)作為中介不正當地誘使同意,以違反適用的有關收養的國際法律文書的方式收養兒童;
(b)出售、獲取、介紹或提供兒童,進行第2條所界定的兒童賣淫活動;
(c)為上述目的製作、分銷、傳送、進口、出口、出售、銷售或擁有第2條所界定的兒童色情製品。
2. 在不違反締約國本國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同樣的法律規定應適用於這些行為的犯罪未遂、共謀或共犯。
3. 每一締約國應按照罪行的嚴重程度,以適當刑罰懲處這些罪行。
4. 在不違反本國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每一締約國應酌情採取適當措施確定法人對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罪行的責任。在不違反締約國的法律原則的情況下,可將法人的這一責任定為刑事、民事或行政責任。
5. 締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的法律和行政措施,確保參與兒童收養的所有人均按照適用的國際法律文書行事。
全面性教育中網路性剝削的相關教學內容 學習目標 預防網路性剝削是全面性教育中的重要內容。在全面性教育中,對網路性剝削相關內容的學習同時涉及到關於暴力(以及性別暴力)、媒介素養、信息有通信技術的安全使用等方面的知識、技能和態度,其中滲透權利和性別平等的理念。在聯合國《國際性教育技術指導綱要》(修訂版)中,與“網路性剝削”相關的學習目標主要出現在核心概念4“暴力與安全保障”下的第1個主題“暴力”和第3個主題“信息與通信技術(ICTs)的安全使用”,以及核心概念5“健康與福祉技能”下第4個主題“媒介素養與性”和第5個主題“尋求幫助與支持”。此外,核心概念3“理解社會性別”下的第3個主題“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和核心概念2“價值觀、權利、文化與性”下的第2個主題“人權與性”中也有相關的內容,內容貫穿5~8歲、9~12歲、12~15歲、15~18歲以上四個年齡段,具體學習目標如下:
核心概念4:暴力與安全保障
主題1:暴力
學習目標(5~8歲)
要點:能夠識別欺凌和暴力,並認識到這是錯誤行為,這一點非常重要
學習者將能夠:
► 定義取笑、欺凌和暴力(知識);
► 明白來自家庭成員或其他成年人的欺凌和暴力是錯誤的,且欺凌和暴力並非受害者的過錯(態度);
► 示範如何安全應對同伴間的欺凌或暴力(技能)。
要點:能夠識別兒童虐待,並認識到這是錯誤行為,這一點十分重要
學習者將能夠:
► 定義兒童虐待,包括性虐待和利用網路對兒童進行的性剝削(知識);
► 認同虐待兒童的行徑是對兒童權利的侵犯而不是受害者的過錯,這包括由相識且信賴的成年人,甚至是家庭成員對兒童的性虐待(態度);
► 示範當一個成年人試圖對自己進行性虐待時,自己可以採取的行動(例如:說“不”或“走開”,並將遭遇告訴值得信賴的成年人)(技能);
► 識別父母/監護人或值得信賴的成年人,並示範遭受虐待時如何與這些人溝通(技能)。
學習目標(9~12歲)
要點:性虐待、性騷擾和欺凌(包括網路欺凌)是有害的,在這些情況下懂得尋求幫助非常重要
學習者將能夠:
► 描述性虐待(包括強姦、亂倫和網路性剝削)、性騷擾和欺凌(包括網路欺凌)的例子(知識);
► 明白兒童性虐待是違法的,並且有許多權威機構和相關服務能夠幫助正在遭受性虐待的兒童(知識);
► 認同在遭受性虐待、性騷擾、亂倫或欺凌時,尋求支持的重要性(態度);
► 示範在知道有人正在遭受欺凌、性虐待或性騷擾時如何有效應對(技能);
► 展示在自己或認識的人受到性虐待、性騷擾、亂倫和欺凌時,如何尋求幫助(技能)。
學習目標(12~15歲)
要點:性虐待、性侵害、親密伴侶暴力和欺凌是對人權的侵犯
學習者將能夠:
► 比較和對比欺凌、情感暴力、身體暴力、性虐待、性侵害和親密伴侶暴力(知識);
► 認同遭受由成年人、年輕人或權威者實施的性虐待、性侵害、親密伴侶暴力和欺凌並非受害者的過錯,並認同這些行為是對人權的侵犯(態度);
► 示範如何舉報性虐待、性侵害、親密伴侶暴力和欺凌等現象(技能);
► 示範如何向可信賴的成年人和機構尋求幫助,以防止性虐待、性侵害、親密伴侶暴力和欺凌的發生,並為倖存者提供支持(技能)。
學習目標(15~18歲以上)
要點:每個人都有責任倡導人人享有健康與福祉並且不受暴力影響
學習者將能夠:
► 分析有效減少身體暴力、情感暴力和性暴力等暴力行為的成功範例(知識);
► 體會到公開反對所有場合下(包括學校、家庭、網路和社區)的暴力和侵犯人權的行為非常重要(態度);
► 倡導創建安全環境,以鼓勵每個人都能獲得尊嚴和尊重(技能)。
主題3:信息與通信技術(ICTs)的安全使用
學習目標(5~8歲)
要點:網際網路和社交媒體可以幫助人們獲取信息並與他人交流,這可能是安全的,也可能會使用戶(包括兒童)暴露在危險之中
學習者將能夠:
► 描述什麼是網際網路和社交媒體(知識);
► 列舉網際網路和社交媒體帶來哪些益處和潛在危險(知識);
► 欣賞網際網路和社交媒體的價值,同時也意識到它們可能是不安全的(態度);
► 當在網際網路或社交媒體上做過的事情或看過的東西讓自己感到不舒服或者害怕時,展示如何找到可信賴的成年人並與其溝通(技能)。
學習目標(9~12歲)
要點:在網際網路和社交媒體的使用方面需要謹慎小心學習者將能夠:
► 舉例說明網際網路和社交媒體帶來的益處和可能的危險(知識);
► 認識到謹慎使用網際網路和社交媒體的重要性(態度);
► 展示如何決定在社交媒體上與誰分享何種信息(技能)。
學習目標(12~15歲)
要點:網際網路、手機和社交媒體可能會帶來大量不受歡迎的性關注
學習者將能夠:
► 舉例說明為何網際網路、手機和社交媒體可能會帶來不受歡迎的性關注(知識);
► 認識到有辦法阻止來自網際網路、手機和社交媒體的不受歡迎的性關注(態度);
► 制定並實施安全使用網路、手機和社交媒體的計畫(技能)。
學習目標(15~18歲以上)
要點:使用社交媒體可以帶來很多好處,但需要在道德、倫理和法律方面謹慎對待
學習者將能夠:
► 分析安全、合法和謹慎使用社交媒體的策略(知識);
► 認識到社交媒體的使用有很多好處,但也可能導致不安全或違反法律的情況(態度);
► 制定並實施負責任地使用社交媒體的計畫(技能)。
要點:色情媒介可能導致對性行為、性反應和身體外表不切實際的想法
學習者將能;
► 評估色情媒介如何導致人們對男性、女性、性行為、性反應和身體外表產生不切實際的想法(知識);
► 認同認識到色情媒介可能會強化有害的社會性別刻板印象,並使暴力或非意願性行為正常化(態度);
► 反思色情媒介中對男性、女性和性行為的不真實的描述如何對人的自我形象、自信、自尊以及對他人的看法造成負面影響(技能)。
核心概念5:健康與福祉技能
主題4:媒介素養與性
學習目標(5~8歲)
要點:不同形式的媒介傳播的信息有正確的也有錯誤的
學習者將能夠:
► 列舉不同類型的媒介(例如:收音機、電視、書籍、報紙、網路和社交媒介)(知識);
► 討論媒介傳播中真實或虛假信息的案例(知識);
► 認識到並不是所有媒介傳播的信息都是真實的(態度);
► 辨識不同類型的媒介所傳播的信息(技能)。
學習目標(9~12歲)
要點:媒介能夠對與性和社會性別有關的價值觀、態度以及規範產生積極或消極的影響
學習者將能夠:
► 定義媒介的不同類型(例如:社交媒介、傳統媒介)(知識);
► 列舉媒介刻畫男性、女性及人際關係的案例(知識);
► 描述媒介對與性和社會性別相關的個人價值觀、態度及行為所產生的影響(知識);
► 意識到媒介能夠影響與性和社會性別相關的個人價值觀、態度及行為(態度);
► 質疑大眾媒介對男性和女性的刻畫(技能)。
學習目標(12~15歲)
要點:媒介中有關性和性關係的虛假形象會影響人們的社會性別觀念和自尊
學習者將能夠:
► 識別和批判媒介中有關性和性關係的虛假形象(知識);
► 審視這些形象對社會性別刻板印象造成的影響(知識);
► 認同媒介會影響人們對美的評判標準,形成社會性別刻板印象(態度);
► 反思有關性和性關係的虛假描述如何影響人們對社會性別和自尊的看法(技能)。
學習目標(15~18歲以上)
要點:質疑媒介對男性和女性的錯誤和負面刻畫,將能夠對行為產生積極影響,並促進社會性別平等
學習者將能夠:
► 理性分析媒介中有關性和性關係的信息帶來的潛在積極或消極影響(技能);
► 說出媒介如何能夠為促進安全性行為和社會性別平等做出積極貢獻(知識);
► 意識到媒介對與性、性關係和社會性別有關的觀念能夠產生積極影響(態度);
► 質疑媒介中的社會性別刻板印象,以及媒介對性與性關係的錯誤描述(技能)。
主題5:尋求幫助與支持
學習目標(9~12歲)
要點:學校和廣泛的社區可以提供多種幫助和支持渠道
學習者將能夠:
► 意識到兒童需要就某些問題(例如:虐待、騷擾、欺凌、疾病)尋求幫助,並知道從何處獲得幫助(知識);
► 回憶受到虐待、騷擾、欺凌的時候需要告知可信賴的人員或機構(知識);
► 認識到有些問題需要尋求學校和社區之外的幫助(態度);
► 展示在更廣泛的社區中尋求和接受幫助的方式(技能)。
核心概念3:理解社會性別
學習目標(9~12歲)
要點:所有形式的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都是錯誤的,是對人權的侵犯
學習者將能夠:
► 舉例說明什麼是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例如:欺凌、性騷擾、情感暴力、家庭暴力、強姦、女性生殖器損毀/切割、童婚、早婚和強迫婚姻、恐同暴力),並說出社會性別暴力可能發生的場所,包括學校、家庭、公共場所或網路(知識);
► 認同所有形式的性暴力都是對人權的侵犯(態度);
► 如自己或認識的人正在經歷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或擔心可能會遭遇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展示在這種情況下如何識別值得信賴的成年人並向其訴說相關經歷(技能)。
核心概念2:價值觀、權利、文化與性
學習目標(15~18歲以上)
要點:有很多地方或國家法律以及國際協定中提及了影響性與生殖健康的人權
學習者將能夠:
► 分析有關童婚、早婚和強迫婚姻、女性生殖器損毀/切割、間性兒童的非自願手術、強制絕育、性同意年齡、社會性別平等、性傾向、社會性別身份、人工流產、強姦、性虐待、性販賣的地方或國家法律和政策;以及人們獲取性與生殖健康服務和捍衛生殖權利的途徑(知識);
► 說明人權遭到侵犯並影響到性與生殖健康的情況(知識);
► 認同人權對性與生殖健康的影響(態度);
► 倡導制定支持性與生殖健康人權的地方或國家法律(技能)。
全面性教育中如何進行網路性剝削相關的教育 幼稚園性教育中與預防和應對網路性剝削相關的內容
根據《國際性教育技術指導綱要》(修訂版)給出的學習目標,幼兒階段關於網路性剝削的性教育包含在與性暴力相關的教育中,主要集中在認識和保護身體的隱私部位上。北京師範大學劉文利教授主編的《珍愛生命——幼兒性健康教育繪本》(全9冊)中,《我們的身體》《奇妙的感覺》《好秘密壞秘密》三冊中都涉及相關的教育內容。
《我們的身體》一冊主要幫助幼兒初步認識什麼是隱私部位,“女孩的生殖器官、臀部和胸部是女孩的隱私部位,男孩的生殖器官和臀部是男孩的隱私部位”。同時向幼兒強調要保護好自己的隱私部位,並且不能夠隨意看和觸碰別人的隱私部位。
《珍愛生命——幼兒性健康教育繪本》插圖
《奇妙的感覺》一冊主要教會幼兒識別不同的感覺,區分舒服的感覺和不舒服的感覺,並且在感覺到不舒服時要及時地表達出來,並向可信任的成年人尋求幫助。
《珍愛生命——幼兒性健康教育繪本》插圖
《好秘密壞秘密》則在鞏固關於身體隱私部位相關知識的基礎上,教會幼兒勇敢說“不”,並且知道當自己的身體隱私受到侵犯時如何應對,該向哪些可信賴的成年人尋求幫助。這一冊中還特彆強調,絕對不要幫傷害自己的壞人保守秘密。
《珍愛生命——幼兒性健康教育繪本》插圖
國小性教育中與預防和應對網路性剝削相關的內容
國小的性教育中關於網路性剝削的內容主要可以遵循兩條線索,第一條是與性暴力相關的教育,第二條是與媒介素養相關的教育。北京師範大學劉文利教授主編的讀本首次談及與性暴力相關的話題是在二年級,而首次涉及媒介素養則是在一年級。
首先是與性暴力相關的教育。二年級下冊“性與健康行為”單元“身體接觸”主題中講解了舒服和不舒服的身體接觸,教兒童堅決拒絕不舒服的身體接觸,保護好自己的身體。在此基礎上,“身體的隱私部位”主題主要強調了認識身體的隱私部位對於兒童身體保護的重要性。這部分內容通過“哪裡是身體的隱私部位”“誰可以觸摸身體的隱私部位”“保護好身體的隱私部位”三個知識點的講述,幫助學生了解身體隱私部位的準確位置;說出身體隱私部位器官名稱;懂得誰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觸摸自己身體的隱私部位,誰不可以觸摸自己身體的隱私部位;保護好自己身體的隱私部位;尋求信任的成年人的幫助。學習這個主題,兒童可以科學認識人體的隱私部位,明白背心褲衩覆蓋的部位是身體的隱私部位,是不能給別人看的。只有爸爸媽媽和醫生在我們身體需要清潔和檢查時,才可以觸摸我們的隱私部位。如果有人要觸摸你的隱私部位或者讓你觸摸他的隱私部位時,要堅定地說“不”,並學會及時告訴信任的成年人。
這樣,當遇到性侵害事件時,兒童會運用所學知識和掌握的技能積極面對風險,謹慎對待可能的侵害者,他們可以根據自己的隱私部位是不是被侵犯,是否有不舒服的身體接觸來分辨自己是否遭遇性侵害,及時提出拒絕或主動向信任的成年人求助,從而減少性侵害現象造成的危害。
五年級,讀本首次明確談及性暴力相關的話題。兒童會學習如何分辨不同類型的兒童性侵害,遠離兒童性侵害的危險情景,時刻保持警惕,並且掌握預防及應對兒童性侵害的方式,遇到危險時及時向可信賴的成年人求助。這些教學內容能夠幫助兒童更好地理解性暴力,特別是與兒童相關的性暴力,更好地進行預防和應對。
再來是媒介素養相關的教育。讀本一年級“書刊與成長”主題中,通過“體驗無窮的閱讀樂趣”“培養健康的閱讀習慣”“掌握正確的閱讀方法”三個知識點的學習,學生能夠了解童話故事、科普讀物、兒童小說、少兒雜誌都是適合兒童獲取各種信息的形式;養成有利於身心健康的閱讀方式和習慣,如在光線明亮的地方閱讀、閱讀時身體坐端正、吃飯時不看書、躺著時不看書;掌握正確的閱讀方法,如在成年人指導下閱讀、與同學分享閱讀、閱讀時多思考問題等。
二年級“電視與成長”主題中,通過“養成良好習慣”“選擇合適節目”“識別不良信息”“防止沉迷電視”四個知識點的學習,學生能夠養成看電視時的良好習慣,如保持適中距離、調到適宜音量、坐姿端正、不要看電視時間過長、吃飯時不看電視、做完功課再看電視等;了解不同的兒童電視節目對身心成長的積極作用,如增長見識、啟迪智慧、放鬆身心、陶冶情操等;識別電視中的不良信息,如一些情形被誇大、一些人物被美化、一些廣告不真實、一些節目有暴力情節等;防止沉迷於電視,通過培養廣泛興趣、活躍家庭生活、豐富現實體驗、參與社會服務等方式,讓現實生活更加豐富多彩。
三年級“電腦、網路與成長”主題中,通過“培養使用電腦的好習慣”“合理利用網路”“真實體驗生活”三個知識點的學習,學生能夠培養使用電腦時的好習慣,如保持正確姿勢、控制合理時間、保護個人安全、學會調適自己等;理解網路有很多用處,但也有很多陷阱,要文明上網;懂得大自然、身邊的朋友、真實的社會生活是獲得美好體驗的重要途徑。
六年級“性信息”主題中,通過“性信息來源”“識別媒體性信息”“媒體性信息的影響”三個知識點的學習,學生能夠了解家庭是解答性問題的第一場所、學校是接受全面性教育的正規場所、社區是獲得性健康諮詢服務的重要場所、媒體是尋找豐富性信息的主要渠道;懂得媒體中性別形象可能是積極的,也可能是消極的,學會識別媒體中的各種性信息;理解媒體中的各種性信息會影響與性有關的價值觀、態度和行為。
國中性教育中與預防和應對網路性剝削相關的內容
國中階段的性教育不再是概括性地介紹性暴力這一上位概念。在七年級的教學內容中,不同的性暴力類型被作為獨立的話題進行討論,其中就包括網路性剝削,青少年會嘗試探討對於網路性剝削的理解和觀念,形成更加深入地認識和思考。除此以外,國中階段的性教育還會探討媒體中的性信息,如何應對媒體中的性信息,如何避免在使用網路的過程中保護自己,這些都是國中性教育可以探討的話題。
相關研究 有關網路性剝削的研究主要集中於未成年人這個受害群體,針對成年網路性剝削受害者的研究相對較少。這主要是因為相比於針對成年人的網路性剝削,開展針對未成年人的網路性剝削的相關研究更有必要性。一方面,由於未成年人接受新事物的能力更強,因此他們在網際網路的使用方面常常領先於其監護人,這可能使得未成年人在網路上面對的風險很難被其監護人察覺到,相關研究的結果有一定啟示作用,能夠幫助監護人增強在網際網路上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另一方面,許多國家管制網際網路犯罪的能力與網際網路技術發展的速度不匹配,儘管網路兒童性剝削等問題日益凸顯,但針對相關犯罪的保護策略和立法等仍然不完善,無法給兒童提供足夠的保護,因此需要相關研究提供思路。出於以上原因,本節也呈現了較多針對未成年受害者的研究內容。
施害者的特徵 根據侵犯行為的不同,可以把網路兒童性剝削的施害者劃分為以下幾種角色:
交易員:收集和販運兒童色情製品,從而為進一步虐待兒童提供市場;
建立關係網的人:與對兒童有性興趣的其他人建立社交網路並親自參與其中;
調教師:主要線上上與兒童進行不正當的性交流;
流竄者:四處作案,線上下對兒童實施性虐待;
人販:為性剝削目的跨省或跨越國際邊界招募、運輸、轉移兒童。
對網路性剝削的施害者特徵的研究表明,並非所有施害者都會在使用欺騙、暴力或引誘手段,並最終對受害者造成身體傷害,這種媒體上塑造的刻板印象是不準確的。
網路性剝削的施害者很少有身體暴力行為,通常不針對青春期前的受害者,通常沒有戀童癖,經常在當地開展活動,很少實施綁架,他們利用年輕人的正常性好奇心,誘使他們按照典型的誘惑和虐待方式與成年人進行性接觸;
網路性剝削的施害者通常是家庭成員或熟人,而不是先在網際網路上認識並熟悉、隨後線上下施行虐待的陌生人;
線上和線下性剝削的施害者群體都是由對兒童有權威的人(例如專業人士、教師等)組成的。
網路性剝削對受害者的影響 生理健康影響:最終會導致線下性行為的網路性剝削可能會使受害兒童處於性傳播感染、愛滋病和早孕的風險中;
社會/人際關係影響:線上或離線從事有償性工作的未成年人可能會失去他人的尊重。他們會成為八卦的話題,並被其他人欺負或嘲弄,從而引發自卑等心理問題。其他家庭的父母會提醒自己的孩子不要與從事線上性活動的年輕人交朋友。此外,網路性剝削會使受害兒童感到自己已經獨立,並且擁有財務自由,這可能會導致他們改變對父母的態度,例如失去對父母的尊重,並質疑他們的權威。這會影響家庭內部關係的和諧,也會使父母對兒童失去監護,一旦兒童參與到其他有害的活動中,父母將難以阻止他們;
心理影響:網路性剝削中存在社會污名,受害兒童可能會被其他人視作行為不檢點的人,甚至被稱為賣淫者。這些污名與誤解最常造成的心理影響是低自尊以及自卑感;
經濟影響:參與網路性剝削的受害者也能獲得經濟上的正面影響。有了通過線上性工作賺來的錢,家庭就可以滿足日常需求。因為從性工作中獲得的經濟利益非常引人注目,一些年輕人及其家人不會介意與此類工作相關的恥辱和尊嚴損失,這種經濟誘惑可能促使他們持續參與到網路性剝削中,網路性剝削對其帶來的負面影響也因此而逐漸增強。
網路性剝削的預防 網際網路使用者
網際網路服務供應商
網際網路需要加大力度保護兒童免受潛在施害者侵害。企業首先必須為兒童創造一個健康的上網環境,確保兒童的安全,而不是為了避免虐待的風險而限制兒童使用網路。信息技術行業(包括社交網路平台)需要確保網路平台加強安全性和防範措施;鼓勵並促進兒童安全轉介服務和求助熱線;制定符合兒童權利的、標準的審核政策。
家長層面 確保兒童使用的設備有最新版本的軟體和防病毒程式;
和兒童開誠布公地交流,了解他們在網路上的溝通方式及溝通對象;
警惕兒童可能由於上網活動而受到的傷害,了解當地的政策和相關事件的報告機制,並確保隨時可以查到求助熱線電話的號碼;
了解兒童的性虐待和誘騙:當兒童被熟人或家庭成員誘騙時,他們不太可能透露施害者的虐待行為,因此家長需要了解如何識別不當行為跡象以便儘快進行干預;
建立邊界:如果兒童想聽有關成人相關主題的對話,家長需要用柔和的方式為他們設定邊界,告訴他們哪些是可以了解的,而哪些不可以;
監控成人主題對兒童的曝光:家長需要為兒童接觸的多媒體內容(包括電視、音樂、網際網路、遊戲等)設定限制。同時家長也可以與兒童和年輕人討論隱私設定的相關內容,並幫助他們管理自己發布在網路上的公開和非公開信息;
避免讓兒童參與成人關係問題:將成人之間的關係問題與兒童分開,可以在兒童和家長的角色之間劃清界限,這有助於建立兒童的安全感;
不要進行感情上的強迫:尊重他人並不意味著要服從他人,因此,如果兒童想避免身體上的親密接觸,任何人都應該尊重他們的決定;
建立個人空間和隱私:在家庭中使用衛生間、洗澡和更衣的私密性需要得到保證。
學校層面 學校在預防網路性剝削、開展全面性教育方面起重要作用。學校幫助兒童和年輕人為成年後的角色和責任承擔做好準備,這一過程中,不同的人員和機構都扮演著重要的角色。作為教學活動和個人發展的場所,學校能夠利用現有的基礎設施,包括專業師資、可信賴的信息來源以及正式課程所提供的長期開展教育項目的機會。專業教師有能力為兒童和年輕人提供適合其年齡和發展階段的學習體驗,年輕人則把學校和教師看作是最為可靠的信息來源。
在多數國家,5~13歲兒童的大量時間都是在學校度過的,這使得學校有切實的機會持續不斷地影響大量具有不同成長背景的年輕人。除此之外,在學校環境中,全面性教育能夠以適齡且適合發展規律的方式按照順序逐年開展,新的教學內容可以建立在已開展教學內容的基礎上。
很多年輕人在校期間都會迎來青春期性發育,也會經歷他們的第一段戀愛關係,包括可能的性關係。這就更加凸顯出學校性教育的重要性,即通過正規的教育途徑向兒童和年輕人提供與權利、關係和性與生殖健康有關的適齡的階段性教育,並提供社會性別的視角。
在網路性剝削方面,學校應當特別教育兒童掌握的知識包括:
不同國家對於網路性剝削的界定和觀點 在世界範圍內,針對未成年人的網路性剝削都是受到禁止的。但對於參與網路性剝削的成年人來說,由於網路色情和性交易在很多國家是合法的,而網路性剝削的行為又常常與網路色情和網路性交易類似,因此各國在文化、立法等方面的差異也造成了不同國家對網路性剝削的界定和觀點的不同。
美國 美國是聯邦制,每個州都有權制定有關性工作的不同法律。在大多數州,購買、銷售和組織任何性服務都是違法的,這些行為包括猥褻,誘使賣淫,拉客或同意從事賣淫行為,這也意味著網路性剝削在這些州將被認定為違法行為。
在美國內華達州的某些地區,妓院的經營獲得了許可,但是受到了嚴格的規定,相關工作者要進行強制性的愛滋病病毒和性傳播感染檢測,同時還面臨宵禁。因此,雖然並沒有徹底禁止,但在美國進行性交易難度依然較大。這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網路性剝削的發生。
瑞士 在瑞士,性工作被認為是經濟活動的一種普通形式,且購買性行為不是違法的。刑法中規定,當性行為存在強迫或涉及兒童性剝削時,並不屬於合法賣淫。由此可見,涉及兒童的網路性剝削行為一律為瑞士刑法所禁止;而涉及成年人的網路性交易,如果出於自願,則很可能不會被認為是犯罪。
日本 日本1956年的《防止賣淫法》規定,“與未指定的人進行性交易以換取付款”是違法的,第3條規定“任何人不得從事賣淫或成為其賣淫者”。但是,上述處罰僅針對招妓、組織賣淫、經營妓院、誘使或強迫他人從事性工作,以及從他人的性工作中牟利這些行為,這意味著購買性行為實際上並不是非法的。由此可見,通過網路瀏覽、獲得、收藏色情製品等,不會被界定為網路性剝削行為。
除此之外,日本對賣淫的定義僅限於陰道性交,因此其他形式的商業性行為是合法的,甚至可以發生在按摩院等服務場所中。這也意味著,不涉及陰道性交的網路性剝削,很有可能不會被認為是違法行為。
典型案例(“N號房”事件) “N號房”事件曝光始末 2019年7月,韓國大學生採訪組“火花追蹤團”潛入N號房聊天室進行暗訪。同年9年,火花追蹤團的報導《竟然銷售兒童色情?Telegram上違法行為猖獗》獲得韓國新聞通信振興會深度調查新聞大獎,同年11月,韓媒《韓民族日報》首次向大眾曝光“N號房”性剝削事件並推出系列報導,逐漸引起韓國民眾關注。同年12月,韓國女性網友們自發組成了“ReSET”團體,開始監視Telegram上發生的性犯罪案件。
2020年1月,韓國部分民眾向青瓦台發起請願,要求徹查“N號房”事件。3月9日,韓媒《國民日報》展開“N號房追蹤器”系列報導,3月16日,隨著趙主彬等被警方調查,韓國全國上下掀起嚴懲參與者的聲浪。3月18日,韓國青瓦台請願留言板上,出現“請求公開N號房嫌疑犯身份信息”的請願文。該請願文創下回響人數最高紀錄,將近269萬人。3月20日,“請求公開N號房全部會員信息和要求處罰”的3篇請願文,總計獲得286多萬人同意。
3月23日,“N號房“事件得到青瓦台回應。韓國總統文在寅表示,“N號房”案是踐踏受害者的犯罪行為,指示警方徹查案件讓全部加害者得到應有的懲罰。3月25日,首爾地方警察廳將趙主彬移送至檢方。3月29日,韓國國會議員朴光溫29日公開表示,已經向國會遞交《性暴力犯罪處罰特別法》和《情報通信網法》修訂案。修訂案一旦通過,“N號房”事件所有參與者,只要進過聊天群的成員都將會受到法律制裁,最高可被判無期徒刑。
案件其他主要參與者 韓國警方於2020年4月7日調查逮捕了10名利用通訊軟體惡意散布性剝削視頻的“N號房”案嫌疑人。據悉,這些嫌疑人大部分是未成年男性。令韓國國民大跌眼鏡的是,其中有一名年僅12歲的“犯罪少年”A某,去年作案時還是一名小學生。在韓國,“犯罪少年”是指年滿12歲、未滿14歲的未成年嫌疑人。據悉,犯罪少年享有保護處分,不會受到刑罰,最高可被判入少管所2年以內。
據警方調查,上述10名犯罪嫌疑人曾持有非法性剝削視頻1.56萬餘條(225GB)。交易方式是通過轉賬或收取文化商品券,對每條視頻連結收取1~3萬韓元(1萬韓元約合人民幣58元)。
據悉,韓國警方對包括A某在內的9名未成年嫌疑人不拘留立案,對另一名20多歲的大學生嫌疑人實施拘留調查。
檢方調查意見 韓國檢方調查證實,趙主彬涉嫌從2019年5月至2020年2月期間,要挾包括兒童、青少年在內的25名女性拍攝性剝削視頻,並分享到他開設的聊天群,即所謂的“博士房”,他至少運營了38個“博士房”。經核實,受害女性中兒童和青少年為8人,還有17名成年人。
韓國檢方公布了趙主彬的具體犯罪事實:2019年10月,趙主彬涉嫌以散布不雅視頻作為要挾,讓共犯對一位15歲受害人實施性暴力並作出模仿性性行為;2019年10月,趙主彬獲取與“博士房”作對的受害者信息後,脅迫受害女性以強制猥褻罪起訴他們,涉嫌誣告陷害罪;2019年12月,趙主彬向自由職業記者金雄(音)謊稱,可以提供含有重要人士相關信息的移動隨身碟,並索取了150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8.7萬元)非法收入;2019年2月至12月,趙主彬涉嫌以散布不雅照片作為要挾,脅迫3名受害者;2019年9月至2020年2月,趙主彬涉嫌強迫5名受害者拍攝“博士房”宣傳片;趙主彬涉嫌從前社會服務公務員姜某等2人處,獲取受害女性及家人的個人信息,違反《個人信息保護法》;2020年1月,趙主彬為阻止電視節目曝光“博士房”,強迫受害者錄製自殺預告視頻。
趙主彬涉嫌違反《兒童青少年性保護法》《性暴力犯罪處罰法》《兒童福利法》《個人情報保護法》等法律規定,涉嫌強制兒童賣淫及性騷擾、製作散布不雅視頻、強姦、強制猥褻、誣告、詐欺、強迫等多達14項罪名。
韓國檢方請求法院凍結趙主彬名下15個虛擬貨幣錢包、證券保證金和股權,以及已查獲的1.3萬億韓元(約合人民幣74.6萬元)現金,沒收、追繳其違法財物。
另外,檢方對因其他嫌疑被拘留審判的前社會服務公務員姜某(24歲)和網名為“太平洋”的李某(16歲)等兩名嫌疑人,以涉嫌參與運營“博士房”追加起訴。
當局態度 韓國執政黨和政府表示,將推動廢除涉及兒童和青少年性犯罪的訴訟時效法規。
韓國執政黨共同民主黨和政府官員日前在國會舉行有關防範網路性犯罪的協商會議。韓國執政黨和政府發布聯合聲明稱,將加強對數位化時代網路性犯罪的懲罰力度。
針對涉及兒童和青少年的性犯罪,聲明表示,將推動廢除訴訟時效法規,考慮提高刑罰有期徒刑上限,並對刑罰期限設定下限;對於重複犯罪者,將考慮採取加重刑罰、廢除量刑上限等措施。
案件啟示 近年來,隨著網際網路的發展,網路社交平台給了不法分子更多接觸、誘騙未成年人的機會,針對未成年的性侵害案件屢見不鮮。為了防範“N號房”一類事件再次發生,針對兒童的性教育力度須加大,社會也應依法加強網路管理,保護未成年人權益。
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副主任趙占領說:“家長作為監護人,應盡到監護職責,對孩子進行安全教育,並採取合理的措施保障兒童的人身安全;教育未成年人增強安全防範意識,遠離色情信息,遇到敲詐勒索,或者以隱私照片或視頻進行威脅的,不要害怕,要及時報警。”
趙占領認為,對於色情網站,公安機關應當加大刑事打擊力度。IDC服務商、社交軟體等也應盡到法律規定的管理責任,及時採取技術和管理措施,防範和制止色情信息傳播。公安機關除了主動查處之外,還應發動人民民眾對色情信息進行舉報,與網際網路公司、電信運營商、寬頻運營商等機構合作,及時通過技術手段發現違法犯罪線索和證據。此外,學校在未成年人在校期間,負有保障其人身安全的職責,如果未成年人在校期間被性侵,學校未盡到管理責任,將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湖北瀛楚(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張顯顯認為,在孩子成長過程中,家長和老師要重視孩子的性教育,加大性教育的力度,讓孩子們明白什麼樣的行為涉嫌性侵,如何識別與防範性侵害,在遭受性侵時應當怎樣保護自己的權益,通過教育與引導,增強孩子們自我保護的能力。
張顯顯說:“相關部門在開展依法打擊網路淫穢色情專項行動的同時,更要著力推進完善網路管理的系統工程,運用法律手段,形成長效機制,包括完善網站查處機制、加大懲處力度、充分利用技術手段主動發現違規網站、加強宣傳教育等舉措。社會、家庭要共同努力,網民也要加強自我約束和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