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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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財政部 教材[2005]6號 2005年1月29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財政廳(局),計畫單列市教育局、財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財務局:
為保證農村貧困家庭學生接受義務教育,加快農村教育事業發展,從2001年秋季開始,中央財政設立專項資金,對中西部農村地區義務教育階段貧困家庭學生試行免費提供教科書制度。做好免費教科書的政府採購工作,是確保免費提供教科書制度順利實施的關鍵環節。為加強免費教科書政府採購工作的管理,降低免費教科書價格,提高中央專項資金使用效益,使更多的貧困學生得到免費教科書的資助,教育部、財政部共同制定了《免費教科書政府採購工作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詳細內容
免費教科書政府採購工作暫行辦法
中央對中西部農村義務教育階段貧困家庭學生實行免費提供教科書的制度,是切實減輕農民經濟負擔,保證農村貧困學生接受義務教育,保障農村義務教育持續健康發展的重大戰略舉措。對免費教科書實行政府採購,是確保免費提供教科書工作順利進行的重要措施。為加強免費教科書採購工作的管理,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體改辦等部門關於降低中國小教材價格深化教材管理體制改革意見的通知》精神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特制定本辦法
條例內容
一、中央財政免費提供的教科書實行政府採購。這項規定在2004年秋季學期試行,從2005年開始正式實施。
二、各地教育、財政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高度,統一思想,高度重視,通力合作,周密組織,作為一項政治任務來完成好免費教科書的採購工作。
地方縣級以上教育、財政等部門應成立由分管領導參加的免費提供教科書工作領導小組。省級教育、財政部門聯合成立免費教科書採購辦公室(設在省級教育部門),要抽調精幹人員辦理免費教科書的採購工作,按時完成採購任務,確保“課前到書,免費用書”。
三、免費教科書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財政部門按照本地政府採購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式、方法統一進行採購,其具體採購事宜應當委託經省級以上財政部門登記備案的政府採購業務代理機構辦理。
各地市、縣級教育、財政部門必須按要求配合上級部門做好免費教科書採購的有關工作,包括確定、統計上報享受免費教科書資助的學生數,匯總上報教材選用的情況。縣級教育、財政部門負責組織驗收、發放免費教科書。
四、免費教科書政府採購的對象(即供應商)是符合教材出版發行資質的出版發行機構和出版發行聯營機構或若干出版發行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教科書是特殊商品,為保證教材使用的連續性,確定的免費教科書供應商有效期應在1年以上。免費教科書政府採購最終確定的供應商必須通過適當途徑和方法,按照契約約定將教科書運送到有關學校。
教育部、財政部組織省級教育、財政部門每年對免費教科書供應商提供的圖書質量、銷售價格、服務水平進行綜合評比,公布獲得優秀等次的供應商名單。
五、免費教科書政府採購應充分引入和培育競爭機制,嚴格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公開招標;對暫不具備公開招標條件的省份,可採用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採購、詢價的方式。免費教科書政府採購打破省界區域限制,面向全國進行。
六、為保證免費教科書採購工作的順利實施,對中西部農村地區,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大對教科書選用工作的指導,選用的教科書儘量集中,避免因選用教科書過於分散,影響到省級教育、財政部門統一組織的政府採購。免費教科書政府採購既要適應中國小教材多樣化的要求,又要在本省份範圍內相對統一農村中國小教學用書,優先選用質量好、價格低的教科書。省級教育、財政部門可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對免費教科書的供應商進行資格預審,對評審合格的供應商通過競爭性談判的方式確定幾家信譽好、實力強、價格低的供應商,然後再要求各學校從中選用教科書。
七、中央財政對農村義務教育階段貧困家庭學生免費提供國家課程必設科目的教科書。對小學生免費提供品德與生活(品德與社會)、語文、數學、外語、科學、藝術(或選擇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信息技術等)科目的教科書;對國中生免費提供思想品德、語文、數學、外語、科學(或選擇生物、物理、化學)、歷史與社會(或選擇歷史、地理)、藝術(或選擇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綜合實踐活動(信息技術等)科目的教科書。
免費提供的教科書均應從教育部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頒布的《中國小教學用書目錄》中選用。免費教科書的扉頁上須以適當方式標明“本書由國家免費提供”字樣。
地方如要編寫地方課程的教材,應限頁數,限價格,同時地方財政也必須對這些學生免費提供。學校不得再以其他名目向受資助的貧困學生收取涉及教科書的任何費用。
八、免費教科書政府採購的指導標準是,每生每學期小學生35元、國中生70元、特教學生35元。各地應制訂分年級分學科的採購價指導標準。免費教科書政府採購價原則上不得突破指導價標準,超出指導價標準的經費必須由省級財政承擔。
對經論證無法按指導價標準採購的省份,可由省級教育、財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由教育部、財政部委託教育部教育政府採購中心代為採購,並由教育部指導該省份選用教科書。
九、政府採購的免費教科書印刷質量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質量法》和《圖書質量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必須具有出版單位的質量保證書。
十、財政部、教育部將提前向有關省份下達下一個學期免費教科書中央專項資金預算控制數。中央財政下達的免費教科書專項資金要統一納入省級財政國庫管理,實行分賬核算集中支付,確保專款專用,不得下撥到下級財政。省級財政部門要根據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逐級匯總上報的免費教科書驗收等情況,審核無誤後,根據契約約定,將免費教科書經費直接支付給供應商。免費教科書政府採購節約下來的資金仍用於資助農村義務教育階段貧困家庭學生。
十一、免費教科書政府採購價包括出版、發行、包裝、保險、運輸等費用,嚴禁向學生收取與免費教科書有關的任何費用。禁止任何部門和單位在採購免費教科書時搭售教輔用書及其他資料。
十二、各地應加強對免費教科書政府採購工作的管理,建立有效的監督檢查工作機制,堅決防止發生腐敗等違法違紀問題。省級教育、財政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免費教科書採購活動進行監督。教材選用結果、政府採購和免費教科書供應商的服務等情況必須以有效的方式向社會公告。教育部、財政部將對各地免費教科書政府採購工作的實施情況進行嚴格檢查,對玩忽職守,違反採購程式,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紀嚴肅處理。對工作不力、出現嚴重問題的省份,中央將取消其免費教科書政府採購的資格,並予以通報批評。
每年年底,省級教育、財政部門應將當年免費教科書政府採購情況聯合上報教育部、財政部。
十三、本辦法由教育部、財政部負責解釋。以往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各地應根據本辦法,制定本地區免費教科書政府採購工作的具體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