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疫系統論

免疫系統論

免疫系統論,是國家審計是經濟社會運行的“免疫系統”的簡稱。免疫系統論由審計署提出,劉家義審計長在2008年全國審計工作會議上講話中予以明確。劉家義審計長指出:“經過25年的實踐探索和理論創新,我們逐步認識到,審計是國家政治制度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從本質上看,是保障國家經濟社會健康運行的 “免疫系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免疫系統論
  • 外文名:The immune system theory
  • 提出者:國家審計署
  • 提出時間:2008年
免疫系統論的意義,內容介紹,基本特徵,

免疫系統論的意義

審計目標
審計工作的根本目標是維護人民民眾的根本利益,現階段具體體現為“推進法治、維護民生、推動改革、促進發展”

內容介紹

審計工作的首要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保障國家利益、推進民主法治、促進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審計工作必須堅持“依法審計、服務大局、圍繞中心、突出重點、求真務實”的方針。這是我們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深入分析“什麼是審計”、“為什麼要審計”、“為誰審計”、“靠誰審計”和“怎樣審計”等一系列問題,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新要求的基礎上提出來的,是總結我國審計25年發展經驗的成果,是學習借鑑國外審計發展經驗的成果,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體現。從經濟社會發展與審計發展的內在聯繫分析,經濟社會的發展要求審計不僅要查錯糾弊,維護經濟社會秩序,還要揭示體制機制方面存在的問題,促進公共資源得到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在這一發展過程中,人們對審計的規律、本質和功能的認識也在不斷深化,最初定位在查錯糾弊,後來發展到國有資產的守護神,進而認識到現代國家審計是民主法治的產物和推進民主法治的工具,是保障國家經濟社會健康運行的 “免疫系統”。這是人們在不同歷史發展階段、從不同角度認識審計的概括和總結,也是審計的本質和規律在不同歷史階段的外在表現。
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正處於經濟結構調整期、資源環境改變期、社會矛盾凸現期和各項改革攻堅期,影響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依然存在,改革攻堅面臨深層次矛盾和問題。這些都對審計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審計法規定審計要“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審計機關要履行好法定職責,就必須“牢固樹立科學審計理念,充分發揮‘免疫系統’功能”。這是一種理念,絕不是一句口號,更不能將其作為套話,寫在紙上、說在嘴上,而是要真正落實在行動上,真正用於指導審計實踐。
作為保障國家經濟社會健康運行的“免疫系統”,首先必須充分發揮預防功能。作為一種制度安排,國家審計具有內生性的威懾作用,因此,必須加強審計監督,充分發揮其對影響經濟社會健康運行的各種“病害”的抑制作用。作為依法履行監督職責的審計機關,具有獨立、客觀、公正、超脫、涉及社會各方面的優勢,因而能夠而且有責任及時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早感受風險,提前發出警報,起到預警作用。第二,必須充分發揮揭露功能。根據法律規定,審計的首要職責是監督,監督就必須查錯糾弊。所以,審計必須查處違法違規、經濟犯罪、損失浪費、奢侈鋪張、損壞資源、污染環境、損害人民民眾利益、危害國家安全、破壞民主法治等各種行為,並依法對這些行為進行懲戒;必須揭示體制障礙、制度缺陷、機制扭曲和管理漏洞,以保護經濟社會運行的安全健康。第三,必須充分發揮抵禦功能。審計不僅要揭露問題,更要對產生這些問題從微觀到巨觀、從個別到一般、從局部到全局、從苗頭到趨勢、從表象到裡層,進行深層次分析、揭示和反映,調動積極因素,防止消極因素入侵整個經濟社會系統,促進改革體制、健全法治、完善制度、規範機制、強化管理、防範風險,提高經濟社會運行質量和績效,增強經濟社會運行的“免疫力”,推動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因此,我們必須順應時代發展潮流,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求,

基本特徵

把握審計的基本特徵,遵循審計的內在規律,立足建設性、堅持批判性,立足服務、堅持監督,立足全局、堅持微觀查處和揭露,立足主動性、堅持適應性,立足開放性、堅持獨立性;堅定不移地揭露和查處重大違法違規和經濟犯罪案件線索,堅定不移地深入揭示體制機制上的問題,堅定不移地提出完善制度和規範管理的建議,切實承擔起審計的歷史責任,更加全面、有效地發揮審計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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