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冠行政區劃

免冠行政區劃名稱的有限公司由省工商局報國家工商總局核准名稱後由省工商登記註冊。

經國家工商局核准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字樣或免冠行政區劃的原企業名稱,其變更名稱仍需國家工商局核准的,應按有關名稱登記管理規定上報,經核准後方能使用,未經國家工商局核准,不得再使用冠以上述字樣或免冠行政區劃的企業名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免冠行政區劃
  • 定義:公司名稱中不用冠以行政區劃
  • 註冊資本: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
  • 條件:至少擁有3家子公司
免冠行政區劃即公司名稱中不用冠以行政區劃。
1.冠省轄市(含)以下行政區劃名稱的企業集團,其母公司註冊資本在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並至少擁有3家子公司,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註冊資本總和在2000萬元人民幣以上。2.冠省行政區劃名稱的企業集團,其母公司註冊資本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並至少擁有3家子公司,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註冊資本總和在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母公司為高新技術企業或從事農業產業化經營的企業,其註冊資本放寬到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並至少擁有3家子公司,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註冊資本總和放寬到2000萬元人民幣。 3.免冠行政區劃名稱的企業集團,其母公司註冊資本在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並至少擁有5家子公司,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註冊資本總和在一億元人民幣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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