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東縣生態環境局

克東縣生態環境局

克東縣生態環境局,是克東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負責本轄區內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協調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參與組織突發重大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協調縣政府對重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克東縣生態環境局
  • 辦公地址:克東縣克東鎮人和路208號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生態環境保護基本制度和市級生態環境相關制度。配合縣政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生態環境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定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以及監督防治地下水污染職責,推進建設生態強縣有關工作。
(二)負責本轄區內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協調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參與組織突發重大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協調縣政府對重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轄區內減排目標的落實。組織監督實施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制度,監督檢查轄區內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參與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執行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落實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落實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和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對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及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八)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受縣政府委託對重點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點經濟開發計畫和民生改善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或審查重點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九)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工作。落實生態環境監測制度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定,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參與對全縣區域內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警預測,組織建設和管理生態環境監測網和生態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縣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落實應對氣候變化及減排重大目標、規劃和政策。
(十一)統一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縣區域內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生態環境違法問題。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計畫,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
(十三)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參與生態環境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齊齊哈爾市克東生態環境局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物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大幅減少進口固體廢物種類和數量直至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格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保障生態安全。

領導分工

田文海 黨支部書記、局長、執法隊隊長,主持克東生態環境局全面工作。
鐘 平 黨支部成員、副局長,分管業務、監測站工作。
朱 宇 副局長,分管常務、綜合行政執法隊工作。
王 勇 局長助理兼工會主席、協助常務抓事務安全信訪工作。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
負責機關政務綜合協調和黨務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生態環境保護基本制度和市級生態環境相關制度。負責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擬訂機關工作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機關文電、檔案、保密、印章、政務信息、電子政務、政務公開等機關日常政務。承擔公務接待、安全、保衛、值班、節能型機關建設等行政事務。承擔組織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系統人事、編制、環境信訪和應急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全縣生態環境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局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懲防體系建設,領導所屬單位開展黨風廉政教育工作。負責本部門財務管理,負責組織編報本部門預算、決算草案,組織和監督本部門預算的執行工作。負責審核本部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組織和監督投資項目實施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參與生態環境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二)業務股
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輻射安全及輻射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負責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定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以及監督防治地下水污染職責。組織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落實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落實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污染源排放總量控制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組織擬定全縣生態環境保護目標並組織考核, 配合縣政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生態環境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負責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組織貫徹實施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備案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合法性審核和聽證工作,指導和監督生態環境保護依法行政,指導全縣生態環境保護普法工作。負責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負責許可權內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批工作。負責縣審批的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承擔排污許可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和珍稀瀕危物種進口管理工作。統一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縣區域內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生態環境違法問題。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工作。落實生態環境監測制度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定,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負責本轄區內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協調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參與組織突發重大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協調縣政府對重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參與對全縣區域內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警預測,組織建設和管理生態環境監測網和生態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縣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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