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照說

光照說 是指清戴震關於人對外在事物的認識猶如火光照見外物的觀點。人的認識能力有大有小,其對事物之理的認識就有察有不察,有“得理”有“失理”。正像火光照物一樣,光大光明就照得遠而清楚;因而認識正確,洞察事理;光小光暗就照得近而模糊,因而產生謬誤,不察事理。

《孟子字義疏證上·理》:“凡血氣之屬,皆有精爽。其心之精爽,鉅細不同,如火光之照物,光小者,其照也近,所照者不謬也,所不照(所)[斯]疑謬承之,不謬之謂得理;其光大者,其照也遠,得理多而失理少。且不特遠近也,光之及又有明暗,故於物有察有不察,察者盡其實,不察斯疑謬承之,疑謬之謂失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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