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依據
根據《中共光山縣委、光山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光山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光發〔2010〕5號),設立光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和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工程建設、建築業及房地產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綜合管理全縣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工程建設及建築業、房地產業和風景名勝區建設;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研究制定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二)綜合管理全縣建築工程建設標準。指導和監督國家、省、市制定的各類建築工程的概算定額、費用定額和勞動定額在全縣貫徹實施;組織制定並發布各類建築工程的補充定額並監督實施;按照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投資估算指標、建設工期定額、建設用地指標和工程造價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和規定,結合本縣情況,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和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綜合管理全縣各類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抗震設計規範。
(三)負責建築市場的管理工作。負責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負責全縣
房屋建築工程、安裝工程、室內外建築裝飾裝修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招標投標、施工契約、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建築工地等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和監督全縣建設工程各類企業的行為和中介機構的服務工作;負責全縣重點建設工程實施階段的管理、竣工驗收和評價工作。
(四)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組織實施重點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承擔推進牆體材料革新的責任,擬訂發展套用新型牆體材料的規劃、政策、制度並指導實施;負責新型牆體材料的推廣套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政策並組織實施。
(五)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政策、法律、法規,統籌規劃全縣建設行業企業和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發展;負責全縣勘察、設計、建築施工、安裝、裝飾裝修、商品砼、水泥製品等企業資質的初審和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全縣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指導建設相關企業開拓對外建設市場,開展對外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業務。
(六)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參與制定全縣城鄉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定城鄉建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城鎮、鄉村基礎設施建設的管理;承擔對歷史文化名鎮(村)相關事項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主管全縣風景名勝區工作,負責全縣風景名勝區的建設、審查報批和保護、管理工作;負責行業統計;管理城市建設檔案。
(七)負責對建築市場、房地產市場等實施監督、監察、檢查與管理;協同有關部門,依法直接查處重大建設違規違法案件;對城市建設執法監察實行行業管理。
(八)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城鄉綜合開發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相關政策;指導、監督全縣城鄉綜合開發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城鄉綜合開發工作;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
(九)擬訂全縣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計畫和技術經濟政策,指導行業的技術進步工作;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成果推廣,指導重大技術引進、創新和建築節能工作。
(十)負責全縣房產開發行業管理;負責全縣房產開發企業、拆遷企業資質的初審管理、動態考核和房產開發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經濟適用住房審核、申報、建設等監管工作;負責縣級困難企業集資建房的審批監管工作;負責全縣廉租住房建設、分配、管理等監管工作;負責全縣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發放、監管等工作;負責全縣
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措施;研究擬訂全縣有關住房制度改革的具體政策和實施辦法;負責公有住房出售和房改資金的監督使用;負責
住房分配貨幣化的實施和發放住房補貼審核工作;負責全縣棚戶區、工礦棚戶區改造項目立項審批、資金使用的監管、改造建設的監管等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城鄉房屋產權、產籍管理。負責全縣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內的房屋登記工作,依法將房屋權利和其他應當記載的事項在
房屋登記簿上予以記載,並核發房屋所有權證、房屋他項權證或登記證明;負責全縣房產測繪和房屋面積認定管理工作;負責縣區房產檔案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房產交易市場管理。負責辦理商品房預(銷)售管理和商品房預售款的監管工作,辦理商品房預售契約備案;管理全縣房地產轉讓、買賣、租賃、抵押、交換、贈與等交易行為;參與城鎮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方案的制定,指導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的資質初審管理、動態考核和房地產估價師、經紀人的資格認證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編制全縣舊城改造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房屋拆遷的管理,規範房屋拆遷市場;監管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負責受理全縣行政區域內拆遷申請和
房屋拆遷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房屋拆遷公告的發布;裁決拆遷糾紛,裁決城市房屋拆遷安置補償爭議;查處違反《城市房屋拆遷條例》和《河南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的案件。
(十五)負責全縣房屋安全管理和危險房屋鑑定工作;負責縣本級直管公房的修繕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全縣物業管理行業的管理。規範物業管理市場;負責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初審、業務指導和動態考核工作;負責全縣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建立、歸集及使用審批;負責指導住宅區業主委員會的組建及備案工作。
(十七)負責全縣房產市場的統計分析,做好房地產市場預警、預測、預報工作,為房地產業的發展和政府決策提供科學依據;負責直管公房的產權產籍和經營管理工作。
(十八)制定全縣建設行業、房產業人才培養規劃,指導建設行業、房產業職工培訓和
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
(十九)指導建設行業、房產業職工的勞動工資、社會保險、勞動用工、
專業技術職務評定工作;負責建設行業、房產業
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的管理工作。
(二十)指導管理全縣建設行業、房產業的相關學會、協會等社團和社會中介組織的工作。
(二十一)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政務信息化工作。
(二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組織架構
辦公室
掛政務信息化辦公室牌子
負責處理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對機關各股室業務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研究制定建設行業、房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本系統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負責機關文電處理、對外聯絡、新聞宣傳、文書檔案、機要保密、信訪、安全保衛、平安建設、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催辦查辦、目標管理、後勤保障、機關節能減排等工作;組織政策調研,起草重要文稿;負責本系統有關資金和固定資產投資的計畫、指導、監督工作;負責局機關及
直屬事業單位的經費預算、收、撥和決算工作;負責對直屬單位財務工作的指導、檢查、審計、統計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政務信息化方面的職責,開展本單位入口網站的建設、運行管理和內容保障工作;承擔局機關政務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監督檢查政務信息使用、利用和實時更新情況;利用網路平台,推進辦公現代化。
政工股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保險福利工作,指導建設行業、房產業的勞動工資、勞動用工等工作;負責本行業隊伍的統計分析、人才預測和編制本系統教育發展規劃工作;負責本系統職工的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本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本系統黨務、工會、共青團、社會團體、婦聯、統戰和計畫生育工作。
建築管理股
掛光山縣招投標辦公室牌子
根據國家、省、市工程建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指導和規範全縣建築市場,擬訂建築市場各主體的市場行為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縣城規劃區內各類建築工程的報建受理和施工許可管理;綜合管理和監督全縣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施工契約備案、建築安全生產、建築工程質量、竣工備案等工作;綜合管理和監督全縣建設工程各類企業的行為和中介機構的服務工作;負責建設行業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立項後的國家、省、市、縣重點建設項目中的各類
房屋建築工程的組織實施及後評價工作;負責建設
工程地質勘察、設計、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工程造價技術諮詢、招標代理、施工、監理、工程檢測、
材料試驗、商品砼、水泥製品等單位資質的初審和監督管理;組織工程建設類重點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國際科技合作及引進項目的消化、吸收、創新工作;管理行業科技成果;負責管理全縣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指導相關建設企業開拓國外建設市場,開展對外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業務。
負責對全縣各類工程建設經濟定額、建設項目評價辦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建設工期定額、建設用地指標和工程造價管理等規章制度的實施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負責工程造價的動態管理、信息發布、諮詢工作;組織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的推廣;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備案;綜合管理全縣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抗震設計規範;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負責指導和監督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貫徹落實;參與人防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的編制及重大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組織勘察設計重大科技成果攻關和成果推廣,指導重大技術引進、創新和建築節能工作。
村鎮建設股
掛風景名勝區管理股牌子
根據國家、省、市村鎮建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綜合管理全縣村鎮建設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調研,制定有關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參與村鎮內國家、省、市、縣重點建設項目的選址工作;指導村鎮統一開發、綜合建設;組織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和省、市、縣重點鎮的建設;指導村鎮建設通用設計圖的推廣套用;負責受災地區的村鎮重建和國家大型建設項目地區的村鎮遷建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有關村鎮建設方面的來信來訪事(案)件;參與鄉鎮建設用地管理和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工作。
主管全縣風景名勝區工作,負責全縣風景名勝區的建設、審查報批和保護、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歷史文化名鎮(村)進行審查、報批;負責全縣建設行業的行業統計工作。
房地產管理股
掛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辦公室牌子
根據國家、省、市房地產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全縣房地產市場管理;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定全縣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建設用地管理和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制度;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拆遷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房屋中介服務機構的資質初審和監督管理;負責房產業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的監督管理工作;會同縣物價部門管理房產價格,制定和發布房屋重置價格參考標準;負責全縣危險房屋鑑定和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負責全縣住房保障工作,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定全縣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擬定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國家、省、市、縣廉租住房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縣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經濟適用房審核、申報工作;承擔指導全縣住房建設和
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
政策法規室
組織擬訂全縣建設行業、房產業的相關政策、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負責組織研究重大的綜合性政策問題,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本縣情況,起草並報批建設行業、房產業規範性檔案;負責本系統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指導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法制建設、依法行政工作;指導全縣城建監察工作;協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重大建設違法違規案件;負責城建監察隊伍的裝備管理工作;負責與有關部門的執法協調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股。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組織和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下屬單位
光山縣城建管理監察大隊
光山縣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辦公室
光山縣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站
光山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
光山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
光山縣房地產管理所
光山縣裝飾裝修行業管理辦公室
光山縣城鎮建設開發公司
光山縣工程建設監理站
光山縣金鼎建築勘察設計有限責任公司
光山縣城建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
光山縣機制磚瓦廠
領導班子
郭佩明(局黨委書記、局長):主持局黨政全面工作。
陳玉森(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協助郭佩明同志主持局日常工作。協管局機關財務。負責建築業管理、建築節能與牆體材料革新、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工作。
萬智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與管理、房屋徵收管理、房地產市場管理工作。
陸 斌(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負責城建管理監察、政策法規、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縣行政服務中心住建系統視窗服務工作。
向大榮(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負責局政工、人事、內審、計畫生育、信訪穩定、工青婦、機關黨建、離退休老幹部、縣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吳自亮(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協管局機關財務、內審工作。負責局紀檢監察、局綜合協調工作。
劉敬珍(局黨委委員、副主任科員):負責裝飾裝修行業管理工作。
向 鋒(局副主任科員):負責村鎮建設管理工作。
張中華(縣房屋徵收管理辦公室主任):協管縣保障性住房建設與管理工作。主持縣房屋徵收管理辦公室、局房地產管理股的工作。
陳希海(縣房地產管理所黨支部書記、所長):主持縣房地產管理所的工作。協管縣
保障性住房管理辦公室。
李興毅(局黨委委員):主持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的工作。負責工程技術和危房鑑定工作。協助聯繫縣工程建設監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