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山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光山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光山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是光山縣政府綜合管理縣住房規劃建設事業的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光山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 上級單位:光山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綜合指導管理全縣城鄉規劃、城市建設、村鎮建設、風景名勝區建設和建築業、房地產業。研究制定全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事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鄉鎮、辦事處、園區、管理區的規劃、建築業管理和房地產管理等業務工作。
(二)負責擬訂實施城鄉規劃的具體政策著經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參與制訂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負責光山縣縣域城鄉體系規劃、縣城總俸坦劃、專業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眩組織編彰與報批;監督縣城總體規劃,指導村鎮規劃的編制和實施管理。
(三)負責縣城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規劃管理和規劃監察,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收繳市政設施建設配套費。負責縣城規劃區建設工程規劃放線、驗線工作,對規劃實施進行監察和管理。
(四)負責建築市場的管理工作。負責建築工程施工行政許可;負責全縣房屋和市政建設安裝工程的招標投標、施工契約、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建築工地、規劃核實和竣工驗收等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和監督全縣建設工程各類企業行為和中介機構服務工作。
(五)推進建築節能和城鎮減排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推進牆體材料革新工作,擬訂發展套用新型牆體材料的具體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新型牆體材料的推廣套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政策並組織實施。
(六)綜合管理全縣建築工程建設標準。指導和監督國家、省、市制定的各類建築工程的概算定額、費用定額和勞動定額在全縣貫徹實施;組織制定並發布各類建築工程的補充定額並監督實施。
(七)負責全縣建築企業和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管理;負責全縣房地產、勘察、設計、建築施工、安裝、裝飾裝修、商品砼等企業資質的資質初審和年檢初審工作。
(八)指導城鎮、鄉村基礎設施建設工作;負責全縣風景名勝區規劃和歷史文化名鎮(村)相關事項的審查報批工作。指導、監督全曇風景名勝區規劃的編制工作;指導風景名勝區內建設項目的規劃管理工作。
(九)負責對建築市場、房地產市場實施監督、監察、檢查與管理;協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重大建設違規違法案件。
(十)負責全縣經濟適用住房審核、申報等工作,編制全縣舊城改造年度計畫;負責全縣康租住房建設、分配、管理等工作;負責住房補貼和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發放、審核等工作;負責全縣棚戶區、工礦棚戶區改造項目規劃審批和改造建設監管等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城鄉房屋產權、產籍管理的基礎性工作。負責全縣房產測繪和房屋面積認定管理工作;監督全縣房屋安全管理和危險房屋鑑定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房產交易市場管理;負責商品房預(銷)售管理,辦理商品房預(銷)售契約備案;管理全縣房地產轉讓、租賃、抵押、交換等交易行為;負責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的資質初審管理、動態考核和房地產估價師、經紀人的資格認證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住宅小區物業服務企業的管理。負責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初審、業務指導和動態考核工作;負責全縣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和使用管理;指導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的組建及備案工作。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政務信息化辦公室牌子)
(二)政工股
(三)建築管理股(掛光山縣招投標辦公室牌子)
(四)村鎮建設股(掛風景名勝區管理股牌子)
(五)房地產管理股(掛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辦公室牌子)
(六)政策法規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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