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賦地位亦稱“歸屬地位”、“歸附地位”。與“自致地位”相對。個體憑藉與生俱來的生物條件或社會屬性所獲得的社會地位。1936 年,美國人類學家拉爾夫·林頓在《人的研究》中首創,稱“基於出身的地位”。後美國社會學家英克爾斯改現稱。可分為兩類:一類是由先天遺傳、血緣等生物條件決定的屬性,如性別、年齡、血統、種族等造成的,是個體無法控制的;另一類是由家庭社會地位規定的屬性,如種姓、等級、世襲制下的繼替原則造就的,亦稱“世襲地位”。一般而言,傳統社會注重先賦條件,社會地位的升遷與個體努力關係甚少,現代社會逐漸看重自致性因素。參見“自致地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先賦地位
- 外文名:assigned or ascribed status
- 詞目:社會學名詞
- 語言:漢語
基本解釋,詞目,定義,更多解釋,
基本解釋
詞目
社會學名詞,社會地位的一類
定義
指的是某人所擁有的一種被事先給定的、並且通常無法被改變的社會地位。一個人的社會地位在社會學中是極為重要的,與個人在社會中的權力、義務、行為、責任等密切相關,決定了個人的角色定位。
更多解釋
在社會學裡,人的地位被定義為多種角色,簡稱社會地位。其中最基本的就是先賦地位和後致地位。
有些地位,我們自己不能控制或改變,不管我們的先天差異或個人能力如何,包括性別、年齡、種族等社會強加給我們的地位,這種地位叫做先賦地位或既得地位(assigned or ascribed status)。與後致地位相對應。
先賦地位是一種規定性地位,決定於所屬階級、階層、家庭、親屬關係、畢業學校、所交流的圈子以及所擁有的財產等社會從類的依附性。先賦地位是個人不能通過自身努力而改變的,例如性別、種族等屬性。
自致地位與先賦地位的不同之處,在於它可以通過個人的德行而爭取改變。然而許多地位都是自致地位與先賦地位兩個要素的相乘產物,例如得到了醫生這種自致地位的個人一般來自相對富裕的家庭,而相對富裕的家庭是通向某些自致地位的有利的先賦地位,尤其在階級社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