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判決,又稱部分判決,是相對於全部判決而言的,是人民法院對已經審理清楚的部分事實和部分請求作出的判決。
定義,法理依據,
定義
一般情況下,人民法院審判案件,無論原告有多少個訴訟請求,都要等全部案情查清之後作出判決。適用先行判決必須慎重,案件事實必須已經充分查明。先行判決是全部判決的一部分,它與將要作出的後一部分判決是完整的對案件的判決,它具有判決的效力,當事人可對其抗訴。
法理依據
先行判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2修訂)第二編第十二章第五節第一百五十三條之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判決。這表明我國民事法律上明確了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具體案情,採取分段審理的程式審理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