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陽縣財政局

根據《中共紅河州委辦公室 紅河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紅辦發〔2010〕85號)和《中共元陽縣委員會辦公室 元陽縣人民政府辦公辦公室關於印發〈元陽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元辦發〔2010〕142號),設立元陽縣財政局,為元陽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加掛元陽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元陽縣財政局
  • 隸屬:元陽縣人民政府
  • 級別:正科級
  • 編制:縣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為35名
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職能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或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完善預算管理,全面實行綜合預算,完善支出標準體系,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透明度。
(三)健全縣和鄉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完善和規範財政分配關係。
(四)加強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管理,強化國有資本收益監繳,進一步推進國有資本管理。
(五)加強非稅收入管理,建立和完善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和評價制度,構建科學合理的財政收入體系,健全公共財政職能。
(六)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建立和完善全縣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制度和評價體系,最佳化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
(七)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研究政府債務風險防範措施,促進投資的良性循環。
(八)加強地方金融企業資產和財務監督,完善地方金融企業改革發展有關財稅政策,理順地方國有金融資產管理體制,規範金融秩序,防範和化解地方金融風險。
(九)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

主要職責

(一)擬訂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綜合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的建議;擬訂縣鄉財政體制改革政策,完善鼓勵企業、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起草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按照規定負責辦理涉及財政、稅收、地方政府性債務等方面的事務;監管彩票市場,按照規定管理彩票資金;管理財政票據。
(三)承擔各項財政收支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全縣和縣本級年度財政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元陽縣人民政府委託,向元陽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和縣本級財政預算和執行情況,向元陽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決算;承擔財政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四)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並負責實施,承擔國庫資金管理有關工作;統一管理財政專戶;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五)負責組織起草地方稅收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及實施細則,提出地方稅收政策調整方案;研究提出對地方財政收入影響較大的地方稅收臨時和特案減免的建議;負責審核辦理縣級國家賠償費用事項。
(六)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則制度,按照規定管理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七)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監繳縣屬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制定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照規定負責地方金融企業資產和財務監管工作;完善地方金融企業改革發展有關財稅政策;參與擬定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制度;負責信用擔保制度建設和信用擔保行業的監管工作;按照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八)負責辦理和監督縣級財政經濟發展支出、縣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定縣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具體實施辦法;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務管理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負責制定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負責統一管理政府性外債;管理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贈)款和償還工作。
(十一)負責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監督執行會計法規、會計準則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擬訂地方會計管理制度和辦法;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二)負責制定財政資金績效評價和投資評審有關制度和辦法,建立和完善財政績效評價、投資評審體系,組織開展縣級財政績效和投資評審工作。
(十三)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十四)負責縣級預算單位會計集中核算,管理集中核算預算單位的銀行賬戶;負責辦理縣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政府採購的具體工作。
(十五)負責制定財政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財政宣傳工作;制定財政信息化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六)負責農業綜合開發工作;承擔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擬訂和執行財政與企業的分配政策;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
(十八)提出服務和促進我縣金融業務發展的意見和政策建議;代表縣人民政府聯繫、協調地方金融機構,負責小額貸款公司的管理。
(十九)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縣財政局機關設17個內設機構(股級)。
(一)辦公室
處理機關日常政務。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起草和修改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對有關事項的督查督辦;負責局機關文電、文秘、機要、宣傳、信息、辦公自動化、印鑑、文印、保密、檔案、接待聯絡、安全保衛等工作;協調、處理信訪和辦理“兩會”建議、提案,會同有關股室負責財政文稿工作;管理機關財務、固定資產及其他行政事務;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財政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與縣政府信息化管理部門溝通、聯絡事宜,完成上級部門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負責縣本級的人事管理工作,調查研究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狀況,制定並督促落實機關工作作風制度。
(二)預算股
執行國家財政體制和管理制度,擬定地方預算管理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辦理省州對我縣的轉移支付,制定地方財政轉移支付方案;編制年度縣級財政預算草案,匯總編制全縣年度預算草案和年度地方財政決算,負責全縣預算執行分析;審定匯總縣級部門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審查和批覆部門預算;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編制縣本級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統一辦理預算追加或調整事宜,指導縣域預算管理工作,負責罰沒收入管理,承擔與縣人大財經委員會聯絡事宜;負責起草財政預決算報告、年度預算調整報告及報告說明。
(三)綜合股
研究全縣財政發展戰略,擬定財力綜合平衡方案,預測分析全縣國民經濟運行形勢,提出調整經濟政策及運用財稅政策調控經濟的建議;編制全縣中長期財政發展規劃,擬定預算外資金(非稅收入)管理政策及規章制度;負責住房、物價和國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其他經濟體制改革政策的制定;擬定彩票管理制度;研究財政政策牽頭組織調研工作,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及分析工作。
(四)國庫股
負責縣級財政性資金的撥付和調度,負責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統一管理財政專戶的收支業務、統一管理縣級預算單位的銀行帳戶工作;牽頭審核和匯總批覆縣級財政預算內、預算外資金決算和基金決算;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直接支付和授權支付”管理和縣級行政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的銀行發放工作;負責縣本級納入財政專戶管理預算外收入的征管。
(五)經濟建設股(含投資評審中心)
負責分管部門及所屬單位經費、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審核和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管理分管部門預算內外資金,並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負責與縣發展和改革局等部門在財政投資領域的政策協調和項目安排;負責基本建設資金的年終決算;負責管理糧食、化肥等專項儲備資金、糧油價差補貼和糧食風險基金;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追蹤問效,項目完成後的效益應進行考核驗收;負責管理政府性財政資金、政府信用資金、國債資金、政府償債資金和項目投資評審的日常工作;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六)企業財務股
負責工業、商貿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管理工作;負責地方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和非公企業的財務管理;負責企業國有資產評估項目的合規性審核;研究提出縣級財政支持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非公經濟發展等方面的扶持政策;負責家電、汽車機車下鄉補貼工作;參與縣屬國有企業的租賃、拍賣、兼併、破產管理和組建企業集團、實施股份制等改革工作;負責有關國際金融組織世界銀行貸款項目管理工作;負責地方金融企業的財務監管和績效評價工作;按規定管理財政貼息、補貼等業務;負責能繁母豬保險保費補貼管理工作。
(七)社會保障股
參與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研究和有關政策的制定工作,擬定社會保障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縣級社會保障部門及所屬單位的經費、專項資金、基本建設資金的撥付,對分管部門預算內外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編制社會保障基金收支計畫和社會保障預算草案,負責社會保障基金監管,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統一管理救災救濟資金和災後恢復重建經費,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部門和單位決算。
(八)行政政法股
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和開支標準;承擔行政政法部門日常經費和專項資金等方面管理工作;提出有關收入分配和改革方案的建議;提出政法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具體工作;承擔出差和會議定點飯店採購及日常管理事務;承擔統一著裝管理工作。
(九)教科文股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人口計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承擔教育、科技、文化、出版、廣播電視、體育及其他事業部門日常和專項經費管理工作;擬定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和開支標準工作;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
(十)行政事業資產管理股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行政事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和指導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負責研究制定全縣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制度辦法;承擔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配置、使用、處置、產權登記、糾紛調處、資產評估、資產清查和資產報告等管理工作;負責建立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從形成、使用到處置全過程的監管體系,負責建立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安全性、完整性和使用有效性的評價體系;負責研究提出縣級行政事業單位最佳化資源配置的政策,牽頭制定縣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標準,配合部門預算的編制對單位資產購置項目進行審批;對縣級事業單位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的管理及縣本級非經營性資產出租、出借、對外投資、擔保事項進行審批;負責對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信息化管理系統提出技術需求;負責對以政府名義承辦的各類大型活動、會議的資產購置、使用、處置實施監管;推進事業單位實現國有資產的市場化、社會化,加強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工作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對鄉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
(十一)農業財務股
擬定全縣財政支農政策和農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縣級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部門及所屬單位經費、專項資金、基本建設資金的撥付、審核和年度預算執行情況;負責農業企業的財務管理,辦理農業企業的政策性補貼支出,參與分配和管理財政扶貧資金和重要防災救災資金、農業政策性專項貸款貼息支出;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追蹤問效,監督項目資金的管理,項目完成後應進行驗收並作出效益考核分析說明;負責制定分管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提出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建議,監督檢查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的使用和項目執行情況。
(十二)績效管理股
制定我縣財政績效管理工作的制度和辦法;建立科學精細的財政績效管理機制,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審核並批覆縣(鄉鎮)級部門上報的預算績效目標;擬定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評價標準及業務規範;組織和開展縣(鄉鎮)級財政資金績效評價工作,反映財政支出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與管理的意見和建議;建立縣級績效評價結果套用機制,並將績效評價結果向縣人大、縣政府報告,向縣級單位通報,向社會公布;配合州財政局做好中央、省、州財政資金績效評價工作;做好績效管理理論研究工作,指導我縣各部門開展績效管理工作。
(十三)監督檢查股
擬定全縣財政監督政策和管理辦法,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組織和協調全縣專項財政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和打擊報復案件;組織監督檢查財政部門內部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和制度的情況及縣屬單位財務收支管理情況;負責調查了解重要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的執行情況,組織開展稅源調查工作,對縣級財政部門的稅政工作進行指導;宣傳和貫徹落實國家財政法律、法規、規章,負責組織開展財政法制學習培訓和宣傳教育活動,對局機關制定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審核、登記、備案、公告;負責對局機關的行政處罰決定進行合法性審核,組織局機關行政處罰聽證,承擔局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指導縣級財政部門的法制工作,完成上級部門和局領導交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四)會計股
管理全縣會計工作,負責貫徹實施國家會計法規、準則和制度;管理分行業的企業會計制度和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組織和管理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全縣會計職稱、從業資格報考工作,管理社會審計,會計電算化,會計學會和珠心算協會的日常工作。
(十五)票據管理股
負責對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和罰沒收入票據的管理;負責對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和罰沒收入票據的領取、保管、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負責審定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管理收費立項和執行標準;協助有關科室對縣級執法單位、行政事業收費單位的罰沒收入和收費收入是否及時足額地繳入財政專戶或國庫,有無坐支、挪用等情況進行檢查;對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和罰沒收入票據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
(十六)政府採購管理股
負責全縣政府採購工作,制定政府採購政策、制度和辦法,擬定政府採購工作計畫;了解市場動態和商品行情,做好政府採購的日常工作,指導全縣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系統內的非集中採購工作。
(十七)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按照中央和省、州、縣的統一部署,緊緊圍繞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統籌規劃,牽頭協調組織實施我縣農村綜合改革工作;負責與州農村綜合改革辦的聯繫溝通,做好改革情況的反饋和匯報,完成上級交辦的工作任務,並接受監督;負責牽頭組織成員單位研究和擬定我縣有關農村綜合改革方案及配套檔案,提出有關政策建議和落實措施;協調推動農村綜合改革工作,適時組織開展督查指導,推進我縣農村改革不斷深入;調研我縣農村綜合改革開展情況,做好宣傳和培訓工作,並負責接待有關問題的民眾來信來訪,調查核實和處理民眾反映的有關問題;辦理縣委、縣政府和省州農村綜合改革辦交辦的工作。

人員編制

縣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為3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一)元陽縣財政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由元陽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二)本規定由元陽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他調整由元陽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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