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根據船舶在靜水中的平衡條件,只要船舶重力與浮力大小相等、方向相反,並且作用在同一條垂線上,船舶就能漂浮在水面而處於平衡狀態。但是船舶在營運中,常常會遇到一些意外情況使船舶重量增加或者使浮力減少,如在波濤中航行甲板上浪、在冰區航行甲板結冰。使船舶增加了臨時性載荷,或者在意外的海損情況下破艙進水使浮力減少,從而破壞了平衡條件,使船舶下沉。為了保證船舶和人員的安全,需要在滿載水線以上留有一定的水密船體容積,以備船舶增加臨時性載荷而下沉時產生浮力。
我們把滿載水線以上的水密船體容積所具有的浮力稱為儲備浮力。它是用於平衡意外載荷或彌補浮力的意外損失,而不是用於平衡正常的裝載重量。儲備浮力通常由滿載水線以上的水密甲板間的容積及上層建築內艙壁強度滿足規範要求和水密門窗具有密封設備的那部分容積所構成。
儲備浮力的大小
儲備浮力的大小與船舶類型、大小、用途、航區及季節等因素有關,通常以滿載排水量的百分數來表示,內河船的儲備浮力為排水量的10%一15%;海船為25%一40%;軍艦為100%以上。
儲備浮力的大小還可以用乾舷來表示。
乾舷是指在船長中點處,沿船舷由
設計水線量至上甲板上緣的垂直距離。乾舷越大,儲備浮力越大,船舶的抗沉性就越好。
船舶具備一定的儲備浮力可以保證船舶安全航行,但是儲備浮力過大,使船舶裝載量減小,影響了經濟效益和船舶穩定性,所以儲備浮力要適中。
為了保證舟艇安全,又能最大限度地利用舟艇的載重能力,可根據舟艇使用條件和航行條件,對乾舷高度做出適當的規定。內河船舶的乾舷高度,由國家有關航運技術監督部門依據載重吃水線規範確定,在船舶中部的兩舷繪出“
載重線標誌”。
船舶載重線標誌是指繪製於船中兩舷,標明載重線位置以限制船舶最大吃水,確保船舶最小乾舷的標誌。除木材船、客船以外的國際航行船舶的載重線標誌都是由甲板線、載重線圈和各載重線三部分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