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備司

儲備司是外匯局的一個部門,按照1998年國務院為外匯局制定的職能、機構、人事“三定”方案,儲備司的職能有6條。

儲備司
即根據國家外匯儲備經營戰略、原則,擬定國家外匯儲備經營方案;
確定國家外匯儲備資產組合中的地區分布、幣種安排、期限搭配、工具選擇等;
進行日常的外匯交易、清算和結算等經營性工作;
監督檢查委託儲備資產的經營狀況;
聯繫海外分支機構;
參與有關國際金融活動。
按照“三定”方案,儲備司下設綜合處、戰略研究處、投資一處、投資二處、風險管理處、清算處、會計處、專項業務處、技術保障處、行政財務主、合規性檢查處、人力資源處(內審處)、投資三處、投資四處的14個處室。
儲備司處室的職能設計:
戰略研究處被描述為主要負責涉及儲備經營有關的政策、經營策略、金融市場走勢等方面的分析研究工作,以及儲備資產委託經營管理。
風險管理處主要負責儲備經營各環節的風險管理和控制。
會計處主要負責儲備資產的會計核算。
清算處主要負責儲備經營的資金收付和帳戶行管理。
技術保障處主要負責儲備經營計算機信息系統開發、維護等工作。
專項業務處主要負責儲備資產的政策性運用和國際金融組織的各種資金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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