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待價格的分類
優待價格通常可以分為批發性質的優待價格和零售性質的優待價格。批發性質的優待價格大多是為了補償不能享受批發價格待遇的非商業單位經銷商品的手續費而給予的優待。
零售性質的優待價格主要有如下多種情況:(1)國家為了支援農業生產,對於農用生產資料規定的較低優待價格。如我國曾規定農業生產用電每千度綜合平均價為53.7元,而大型工業生產用電則為62.9元。(2)工業企業對於本企業職工銷售某些限量產品時,規定的高於批發價格而低於零售價格的內部優待價。(3)集體購買較大數量的某些消費品,可以按照規定給予零售價格一定折扣的優待價。(4)對於某些特定的日子(如節日、開業等)銷售者給予購買者的優待價格,等等。
優待價格的計算
優待價格一般介於批發價格和零售價格之間,通常是在零售價格的基礎上打一定的優待折扣而求得。計算公式為:
優待價格 = 零售價格 × (1一優待率)
其中優待率的大小主要由企業和購買者根據不同情況共同商定,或者根據國家或有關部門的具體規定而定。
某商店規定凡購買本店一定數量的電風扇,可享受優待價格。該電風扇零售價為250元,若購買五台以上十台以下者優待率為5%,購買十台以上者優待率為10%,某單位一次性購買該風扇十五台,則每台優待價格為:
優待價格 = 250 × (1一10%) = 225(元)
隨著經濟改革的深化,企業自主權愈來愈大,企業為了開拓市場,擴大銷售,優待價格的形式也愈來愈多,如銷售者可以給固定用戶優待價格;可以給提前支付貨款的購買者優待價格,等等。實行優待價格的關鍵是準確核算成本和銷售費用,全面了解產品銷售市場狀況,合理確定不同條件下所給予的優待率。只有這樣,企業才能很好地擴大銷售,獲得更多的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