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欺騙

《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這種價格違法行為通常稱作價格欺詐行為,又稱欺騙性價格表示,是指經營者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條件,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價格欺騙
  • 來源:《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
基本信息,相關案例,

基本信息

指商家以具有誘惑性的標籤價格引誘消費者購買商品,但結賬時實際價格卻高於所標價格的行為。比如家樂福、沃爾瑪前段時間的價格欺騙事件。

相關案例

1月26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宣布,對存在價格欺詐的家樂福、沃爾瑪超市實行沒收違法所得,並處所得5倍罰款的處罰。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6日宣布,家樂福、沃爾瑪等超市在部分城市的連鎖店存在虛構原價、低價招徠顧客高價結算、不履行價格承諾、誤導性價格標示等欺詐行為,發展改革委已責成相關地方價格主管部門依法責令這些超市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罰款。
價格欺詐案例
在發展改革委披露的近10起超市虛構原價行為中,長春市家樂福新民店銷售“七匹狼男士全棉橫條時尚內衣套”,價簽標示原價每套169元、促銷價每套50.70元,經查實原價應為每套119元。
瀋陽市沃爾瑪中街店銷售5公斤裝的“香雪高級餃子粉”,價簽標示原價每袋30.9元、現價每袋21.5元,經查實原價應為每袋23.9元。南寧市沃爾瑪朝陽路分店銷售“雀巢咖啡”,價簽標示原價每盒43.9元、現價每盒35.8元,經查實原價應為每盒37.3元。
在低價招徠顧客高價結算案件中,上海市家樂福南翔店銷售弓箭球形茶壺,價簽標示每個36.80元,實際結算價每個49.00元。武漢市漢福超市洪山廣場店銷售意邦多功能清潔巾,價簽標示每件16.9元,實際結算價格為每件18.8元。家樂福韶山路店銷售男士手套,價簽標示每雙6.9元,實際結算價為每雙21.9元。
在查處的不履行價格承諾案件中,昆明市家樂福白雲店銷售老樹普洱茶,宣傳海報標價為每盒60元,實際結算價為每盒120元。哈爾濱市家樂福會展店銷售內衣,廣告宣傳“全場三折起”,經查實際銷售中沒有一個品種以三折價格進行銷售。
在查處的誤導性價格標示案件中,昆明市家樂福世紀城店銷售特色魷魚絲,銷售價格為每袋138元,價簽標示時用大號字型標示“13”,用小號字型標示“8.0”,誘導消費者誤認為銷售價格為每袋13.80元。
最高可罰款50萬元
發展改革委指出,上述行為違反了《價格法》中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以及《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等規定,構成價格欺詐的違法行為。
中國價格協會會長王永治表示,家樂福等大型零售企業出現上述問題實在不應該。價格主管部門對這類價格欺詐行為的檢查應常態化,以維護消費者和誠實守信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使那些違法企業誠實經營。
發展改革委表示,對於那些存在欺詐行為,但沒有違法所得,或無法計算違法所得的企業,將最高處以50萬元的罰款。對有屢查屢犯等情形的,各地要依法從重處理;對性質嚴重、影響惡劣的,除給予必要的經濟處罰外,要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責令停業整頓,提請有關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發展改革委還要求全國所有超市、百貨等商品零售經營者吸取上述違法經營者的教訓,立即組織開展一次自查。發現問題的,要及時予以糾正,多收消費者價款的,要全額予以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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