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干預措施是指當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顯著上漲或者有可能顯著上漲時,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部分價格採取限定差價率或者利潤率、規定限價、實行提價申報制度和調價備案制度等干預措施。
價格干預措施是指當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顯著上漲或者有可能顯著上漲時,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部分價格採取限定差價率或者利潤率、規定限價、實行提價申報制度和調價備案制度等干預措施。
價格干預措施是指當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顯著上漲或者有可能顯著上漲時,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部分價格採取限定差價率或者利潤率、規定限價、實行提價...
臨時價格干預(temporary price-intervention),是指為了防止經營者利用市場波動串通漲價、哄抬價格等,損害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的利益,保持價格總水平基本穩定。《價格法》...
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是一項綜合性工作,各地區要明確有關部門的責任,搞好分工。省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各地區相關部門的工作指導和協調。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各地區...
安徽省實施價格干預措施暫行辦法,安徽省人民政府於2005年12月16日發布。... 第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價格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價格干預措施實施的具體工作。 縣級以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 第 5 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特制定《非常時期落實價格干預措施和緊急措施暫行辦法》,經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
為認真貫徹實施《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對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務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實施辦法》,結合我省實際,我局制定了《湖南省物價局對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務實行臨時價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十九條經營者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以及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
我委第46號公告規定,自2008年6月19日起至12月31日,對全國發電用煤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為確保臨時干預措施的全面落實並取得實效,決定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現將有...
第一條 根據《價格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經國務院批准,決定對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務在全國範圍內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對達到一定規模的生產、經營企業實行提價申報;對...
市場化改革,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根據當前發電用煤(以下簡稱“電煤”)供需形勢和價格變化情況,決定解除自2012年1月1日起實施的電煤臨時價格干預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展各改革委員會令(第58號),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關於對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務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實施辦法,附:國務院法制辦、發展改革委負責人就新...
負責提出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人民政府的價格調控政策及在非常時期制定的價格干預措施和緊急措施;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制定的各項...
價格股貫徹落實國家和省人民政府的價格調控政策及依法在非常時期制定的價格干預措施和緊急措施;負責價格運行情況的監測、分析、預測;提出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及價格調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