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分立是指作為債權人的組織依法分成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獨立的組織,原來的組織可以存在(存續分立),也可以消滅(新設分立)。
法條,釋義,
法條
債權人分立、合併或者變更住所沒有通知債務人,致使履行債務發生困難的,債務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將標的物提存。
釋義
本條規定了債權人分立、合併或者變更住所沒有通知債務人致使債務履行困難時的中止履行。
法人分立包括法人分立和分解。法人分立指法人分出一部分財產設立新法人,原法人不因分出財產而終止。法人分解是一個法人分成幾個法人,原法人解體。法人合併包括法人合併和歸併,法人合併是指幾個法人合為一個法人,原法人均不存在。法人歸併是指一個法人將其財產移交給另一個法人,被併入的法人終止。
債權人分立、合併或者變更住所沒有通知債務人,以致債務人履行債務困難的,債務人可以中止履行。債務履行是給付有體物的,債務人也可以將標的物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