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的轉讓的核算

債券的轉讓的核算是指企業購得的債券的轉讓的會計核算。企業認購債券作為長期投資,其目的是為了累積整筆資金,以供特定用途之需或為了控制其他企業的經濟業務,以配合企業本身的經營等,通常這種投資不準備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轉讓出去,具有長期性。但是,如果企業急需資金或繼續持有某種債券,不能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或由於其他原因等,企業可以將持有債券,通過證券市場轉讓出去,以取得所需資金。債券的轉讓同股票的轉讓一樣,也有兩個途徑是到證券公司通過櫃檯交易進行轉讓;二是通過證券交易所進行轉讓,但證券交易所只允許交易所的會員進入市場進行交易,企業交易作為投資人不能直接進場轉讓上市的有價證券。因此,必須委託證券所的會員代其在場內轉讓,轉讓成功,企業可得一筆轉讓收入。企業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該項投資的帳面金額貸記“長期投資—債券投資”科目,按已入帳的應計未收利息,貸記“長期投資應計利息”科目,按借貸方差額,借記或貸記“投資收益”科目。當然委託轉讓需要花定的費用,如手續費等,發生的費用應抵減轉讓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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