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承購協定

債券承購協定是債券認購協定。由債券發行人和以經理承購人為代表的債券承購集團之間簽訂的協定。協定中通常規定債券承購集團向發行人認購其債券,並確定承購集團內部各承購人所承擔的購買義務是分別的、共同的義務,還是負連帶責任。

協定的內容主要包括: ①債券發行人同意發行債券,債券承購集團同意在一定期間內按承購價格向債券銷售集團提供債券。②向債券發行人繳款的日期及條件。③債券承購人的報酬條款。④規定由哪一方承擔因債券發行、交割及履行承購協定而發生的印花稅及其他稅收,由哪一方承擔債券印製及其他檔案的印刷費用。⑤同意在某一特定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⑥債券發行人和擔保人同意向債券承購集團賠償因錯誤或違反保證而發生的損失; 債券承購集團同意向債券發行人和擔保人賠償因其違約行為而造成的損失。⑦法律適用條款。⑧法院管轄權條款。⑨允許債券承購人解除協定的條件,其中最主要的是艱難事件條款。該條款規定,當債券承購集團有理由認為國內或國際上的政治、經濟、金融等方面將發生重大變動時,可在繳納日前向發行人發出終止承購協定的通知。該條款旨在保護承購人的利益,但在通常情況下,承購人為了維護自身信譽,很少援用這一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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