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食律

傳食律是一九七五年十二月湖北雲夢睡虎地出土秦簡中的三條。傳食律主要是針對有關驛傳應依據官員身份供給飯食的法律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傳食律
  • 出處:雲夢秦簡
  • 包括:傳食律三條
  • 內容:依據官員身份供給飯食的法律規定
傳食律三條,之一,之二,之三,

傳食律三條

之一

原文
御史卒人使者,食粺米半斗,醬駟(四)分升一,采(菜)羹,給之韭?。其有爵者,自官士大夫以上,爵食之。使者之從者,食?(糲)米半斗;仆,少半斗。
譯文
御史的卒人出差,每餐粺米半斗,醬四分之一升,有菜羹,並供給韭蔥。如系有爵的人,爵為大夫、官大夫以上的,按其爵級規定供應飯食。出差者的隨從,每餐糲米半斗;駕車的仆,糲米三分之一斗。

之二

原文
不更以下到謀人,粺米一斗,醬半升,采(菜)羹,芻?各半石。 宦奄如不更。
譯文
爵為不更到謀人的,每餐粺米半升,有菜羹,並供應芻稾各半石。宦者與不更同例。

之三

原文
上造以下到官佐、史毋(無)爵者,及卜、史、司御、寺、府,?(糲)米一斗,有采(菜)羹,鹽廿二分升二。
譯文
爵為上造以下到官府中沒有爵的佐、史,以及卜、史、司御、侍、府等,每餐糲米一斗,有菜羹,並供應鹽二十二分之二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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