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染病疫情報告

傳染病疫情報告(report on epidemic diseases),發現疫情向衛生防疫部門報告。傳染病管理的一項重要措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1989 年 9 月 1 日開始實行)第三條指出:“本法規定管理的傳染病分為甲類、乙類和丙類。甲類傳染病是指:鼠疫、霍亂。乙類傳染病是指:病毒性肝炎、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傷寒和副傷寒、愛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質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猩紅熱、流行性出血熱、狂犬病、鉤端螺旋體病、布魯氏菌病、炭疽、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傷寒、流行性乙型腦炎、黑熱病、瘧疾、登革熱。

丙類傳染病是指:肺結核、血吸蟲病、絲蟲病、包蟲病、麻風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風疹、新生兒破傷風、急性出血性結膜炎以及除霍亂、痢疾、傷寒和副傷寒以外的感染性腹瀉病。”第二十一條規定:“任何人發現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時,都應當及時向附近的醫療保健機構或者衛生防疫機構報告。執行職務的醫療保健人員、衛生防疫人員發現甲類、乙類和監測區域內的丙類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必須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時限向當地衛生防疫機構報告疫情。”在集體兒童機構,定期組織教師、保健員和保育員學習有關預防傳染病的知識,早報告疫情,是減少傳染病續發,控制傳染病流行的一項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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