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鼎生講物權法

傅鼎生講物權法

《傅鼎生講物權法》是2017年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傅鼎生。

基本介紹

  • 書名:傅鼎生講物權法
  • 作者:傅鼎生
  •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7年11月1日
  • ISBN:9787208148376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編輯推薦,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傅鼎生教授作為著名法學家,最大限度地實現了理論與實踐的結合。本書系根據傅鼎生教授《物權法》課程錄音整理而成,完整展現了他對物權法基礎理論的精深理解,對物權法基本規則的清晰闡述,乃至對民法精神的獨到認識。

圖書目錄

序·001
第一講 物權的概念及特徵·003
一、 物權的概念·003
二、 物權的特徵·005
第二講 物權的效力·009
一、 物權的支配排他效力和優先效力·009
二、 物權的請求力·018
第三講 物權的分類·024
一、 物權的立法分類·024
(一) 所有權·024
(二) 用益物權·025
(三) 擔保物權·031
(四) 準物權·035
(五) 其他法律中的物權·036
二、 物權的學理分類·037
第四講 物權法的基本原則·042
一、 物權法定原則·042
二、 一物一權原則·045
三、 物權公示原則·047
四、 物權公信原則·052
第五講 物權的變動·054
一、 物權變動的含義·054
二、 物權變動模式·055
(一) 意思主義·055
(二) 形式主義·057
(三) 折中主義·058
(四) 我國的物權變動模式·060
三、 不動產物權變動·061
(一) 基於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061
(二) 基於法律行為以外事由的物權變動·064
四、 動產物權變動·068
(一) 動產物權變動的要件·068
(二) 動產交付·070
(三) 特殊動產的物權變動·076
五、 物權的消滅·078
(一) 混同·079
(二) 拋棄·091
(三) 物權消滅的其他原因·092
第六講 物權行為·094
一、 物權變動模式回顧·094
二、 物權行為理論·098
(一) 物權行為的含義·098
(二) 物權行為的本質:法律行為·099
(三) 無因性·099
(四) 小結·100
三、 物權行為理論與中國的立法選擇·102
(一) 爭議的由來·102
(二) 爭議的內容·106
(三) 物權法是否已承認物權行為理論·108
(四) 《契約法》第51條與《物權法》第15條的關係·110
(五) 物權變動的行為:幾個概念問題·112
第七講 所有權·114
一、 所有權的概念·114
二、 所有權的特徵·115
三、 所有權的權能·119
四、 所有權的限制·124
五、 所有權的取得·129
(一) 原始取得·129
(二) 繼受取得·132
(三) 善意取得·133
第八講 共有·136
一、 按份共有·136
(一) 按份共有的特徵·136
(二) 按份共有的內部關係·138
(三) 按份共有的外部關係·143
二、 優先購買權·144
(一) 優先購買權概述·144
(二) 優先購買權的性質·145
(三) 優先購買權的內容·146
(四) 債權性質的優先購買權和物權性質的優先購買權·148
(五) 按份共有中的優先購買權·150
三、 共同共有·155
(一) 共同共有的概念和特徵·155
(二) 共同共有的內部關係·157
(三) 共同共有的消滅·158
四、 共有物的分割·158
第九講 建築物區分所有權·161
一、 制度的由來·161
二、 概念·163
三、 特徵·164
四、 專有部分所有權·164
(一) 專有部分的範圍·164
(二) 專有部分所有人的權利義務·166
五、 共有部分·168
六、 社員權·168
第十講 相鄰關係·176
一、 概念和特徵·176
二、 相鄰關係的原則·179
三、 相鄰關係的類型·179
第十一講 用益物權·182
一、 概念和特徵·182
二、 土地承包經營權·182
三、 建設用地使用權·184
四、 宅基地使用權·186
五、 關於農村土地的一些問題·187
六、 地役權·190

編輯推薦

傅鼎生教授是華政教學名師,連續十三次被評為華東政法大學“我心目中的最佳教師”。本書真實再現了其將法解釋學、比較法、案例研究融匯於課堂教學的風采,舉重若輕的教學風格,精深法理化於清簡言語的高超教學技巧。無論是民法的研習者,還是從事實務的法律人,均能從中受益。

作者簡介

傅鼎生(1953-2017),華東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曾任華東政法大學民商法學科帶頭人。生前任中國法學會民法研究會常務理事、上海市法學會民法研究會副會長、《東方法學》期刊主編,曾擔任中國法學期刊研究會副會長、上海市法學會法學期刊研究會副會長、上海市人民政府外聘法律顧問、上海市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專家諮詢組成員、上海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委員會委員。曾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起草,擔任其中“租賃”、“融資租賃”兩章撰寫的負責人和撰稿人。連續十三次被評選為華東政法大學“我心目中的最佳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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