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票證案

偽造票證案是以營利或達到其他某種目的,採取印製、繪畫和塗改等方法,偽造國家貨幣、計畫供應票證,有價證券、車船票和公文證章等犯罪的案件。所謂印製,是指按照真貨幣、證券、票證的圖案,文字、線條等製成印版,用紙張和油墨進行印刷偽造的;所謂繪畫,是按照真貨幣、證券、票證的規格,用筆以顏色相同的水溶性染料繪畫(包括直接繪畫和複印繪畫);所謂塗改,是指塗改真票證、公文和證件的使用日期、票面數額、使用人姓名、年齡和車站、碼頭名稱等(包括擦消、挖補、修描和改寫)。

依據中國刑法120條、122條、123條、124條和167條的規定,公安機關對偽造案件應予立案偵察,對以印製的方法偽造國家貨幣,或者販運偽造貨幣的,應當列為重大案件進行偵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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